關於婚假勞動法中有沒有明確的規定

2021-06-13 00:35:10 字數 1811 閱讀 9509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條規定:“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生育是人生的一件大事,當然不能草率為之。我國最早頒佈的法律不是憲法而是婚姻法,可見國家對此的重視。2023年,勞動部在《對試行企業單位工人職員在加班加點、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間工資待遇的意見》中規定:

“為了照顧我國舊有習慣,不論工人職員,請婚喪假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這一規定,現在仍然有效,因此,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給予員工一至三天的婚假。員工可以在領取結婚證後向用人單位申請婚假,用人單位應當給予,並不得以請婚假為由扣減工資。

為鼓勵晚婚,國家規定符合晚婚條件的,可以增加婚假,但具體增加多少天各省、市、地區可以自行決定。在上海,根據《上海市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符合晚婚年齡的夫妻增加婚假一週”。其他地區的員工可以向當地計劃生育委員會或勞動部門諮詢。

法定增加的婚假天數是依法必須給予的,用人單位無權自行修改晚婚婚假的天數。

哪些人符合晚婚條件呢?根據《上海市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男年滿二十五週歲、女年滿二十三週歲的初婚為晚婚。初婚年齡的計算,以結婚證書上批准的日期為準。

且增加的晚婚婚假,雙方達到晚婚年齡的,雙方享受,一方達到的,一方享受。晚婚假應當在婚假後連續使用,不可另外單獨使用。

大多數白領結婚時,或者處於事業的開始,或者處於事業的頂峰,他們大多工作很忙,而且對自己的要求也很嚴格,不願意多休假。因此很多白領都沒有休婚假,或者只休了其中的一部分。沒有休的那部分婚假可以在自己方便的時候再休嗎?

關於婚假的具體執行程式,在法律中並沒有明確規定,各單位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根據自身的情況自行制定,但是不能任意剝奪員工的婚假。

3樓:約啶衿鉎

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職工結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4樓:由之先生

《勞動法》對這些好象都沒有規定,每個單位的實**況是不一樣的.婚假有十天也有十八天的,

5樓:章佳玉蘭薊風

(一)達到結婚年齡依法登記結婚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3天。

(二)達到晚婚年齡(男25週歲、女23週歲)依法登記初婚的,除享受3天婚假外,再增加晚婚假15天。

喪假:(1)直系親屬,3天

(2)職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後,需要職工料理喪事的,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可給予一至三天的喪假。喪事在外地料理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往返途中的車船費等,由職工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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