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辭職算不算違約?勞動法那條有明確的規定?用不用交違約金?急急急

2022-02-11 23:00:53 字數 4189 閱讀 2978

1樓:郭永生

試用期內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都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我國的勞動法第三十二條有規定的。

2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第三十二條中規定。不用交違約金。

試用期辭職,需要交違約金嗎?

3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約定了服務期的,需要支付違約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只有兩種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一是勞動者違反專業技術培訓服務期約定,二是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協議。因為禁業限制是發生在解除合同之後,勞動者辭職涉及支付違約金的,只有違反專業技術培訓服務期約定的情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不是崗位培訓),支付了培訓費,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培訓協議中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不高於尚未履行期間分攤的培訓費用支付違約金。

其他情形,勞動者解除合同,用人單位不得要求支付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4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有勞動協議在,但是就你目前涉及問題的約定是和勞動法的規定相違背的,與國家法律法規衝突的協議是無效的,所以你根本不用交違約金

5樓:水夜雲

按這個條款是要賠了,合同生效期包括了試用期.

6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對這個問題你自己要清楚,勞動法規定在試用期內,單位和個人都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合同,法律在此已明確了你有這個權力.其次,有關規定也明確即使單位在試用期出資培訓過職工,也不影響職工提出解除合同.因此,你與單位的合同中的那乙個違約金附加條款是無效條款,不影響你決定離開單位,單位也不得堅持要求你支付違約金.

你可把這些同單位講清楚,如單位堅持錯誤做法,可向勞動仲裁尋求幫助.

7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賠,合同條款約定與法律規定衝突無效

試用期辭職要交違約金嗎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辭職一般不需要支付違約金。除了「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9樓:西政自由鳥

合同沒有約定就不用了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10樓:

試用期內辭職,要賠償用人單位損失嗎?

11樓:法律快車

如果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違反了服務期約定的,是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的。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12樓:虞慶富為

你好,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3天給單位打招呼,這樣你就可以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了,而且不需要承擔違約金。

13樓:寶工緱半蕾

不用,你和公司籤的這個

協議本身就不具備法律效應,是違反了

合同法的,合同法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像求職者提出押金或違約金之類的要求!

14樓:歐陽智勇律師

1,試用期內可以隨時辭職,通知公司即可,無需任何違約金,即使合同規定也是無效的

2,培訓費是有嚴格的規定限制的,不是公司說了算

3,如果公司不放人或者故意刁難,你可以去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15樓:

人家樓上的沒亂說呀,試用期只要提前三天通知就可以解除合同了。

16樓:韓飛律師

試用期期間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是不需要付‍違約金的。

一、如果你在試用期期間,沒有履行正常的辭職手續,並且給用人單位造成了一定的損失,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進行一定的平賠償的。

二、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17樓:化堯軍訪曼

一年試用期

,勞動法

上是最長不超過3個月吧,

沒有辦法你

協議簽了,就要付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不懂的話最好去諮詢律師 現在黑心的老闆太多了

建議多卡查些

試用期辭職算不算違約?

19樓:海警

1、三方協議上有無違約金的要求?如果有,就要協商繳納的費用 。

2、培訓費你是肯定得拿了,因為是你提出不幹了,人家還要另找人,還得培訓嘛。

20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下試用期想不幹就可以直接走的,不過前3天估計沒工資,3天之後都算工資了開始,看看你的合同是怎麼籤的。是不是培訓是帶薪培訓還是無薪培訓,如果帶薪的話你就不用交違約金了吧應該,不要工資就可以了,無薪的話就難說了。你這真不好辦,你問問你們學校的老師吧,當初找你們簽合同的老師。

21樓:戰神毗沙門天

不是,因為根據我國的勞動合同法,試用期雙方都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合同。

22樓:簡簡單單

勞動部2023年頒布的《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覆函》規定:「用人單位出資(指有支付貨幣憑證的情況)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則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

23樓:在睡覺咯

在校時簽有一三方協議和一附加協議。

按協議內容進行,跟勞動合同不是直接聯絡,違背了協議按協議內容處理。像你這樣的情況可以跟公司協商解決,如果需要賠償應該只是其中的部分費用(吃、住)。

24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只要在試用期內所提出來的辭職,都不算違約,但需得提前三天提出辭職,三天後公司不能以任何藉口,扣留其辭職員工薪資,必須按時發放.....

25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我也簽完過合同,然後辭職了。

他們也供住供吃,因該不用賠那些錢。

26樓:吉祥草之花

沒有正式簽合同,都不是違約行為

請問在試用期辭職該扣工資嗎?還有勞動法上有壓月工資一說嗎,要是公司不給發工資勞動局管嗎

不該扣,沒有壓工資的說法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 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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