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法關於實習時間長短的問題,勞動法有規定實習生實習不得超過多長時間麼

2022-01-06 06:56:38 字數 5386 閱讀 7806

1樓:心為寧碎

呵呵,就今年這就業形勢

要不堅持 要不放棄

真的企業既然敢真麼做,就算是違法的 也是有理由的 起碼有人給撐腰啊祝你好運

2樓:龍馬沐傑

作為實習生,你的要求.....

只要你有才幹,體現出了對公司的價值。那個公司就是你的家。你就可以向你的上司提出做正式員工

3樓:

實習期是對在校生而言的,一般情況下,未拿到畢業證之前進入企業上班,稱之為實習;而在拿到畢業證之後進入企業上班這就稱之為試用了,準確的說你的應該是試用期。

《勞動法》第17條規定: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試用期作為勞動合同的一項重要內容,如果用人單位希望延長勞動者的試用期,首先要遵循協商一致的原則,取得勞動者的同意。如果勞動者予以拒絕,單位不能隨意延長試用期。即使雙方同意延長,最長也不能超過6個月,且合同期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合同期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合同期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

4樓:匿名使用者

1、「試用期10個月,犯法了吧」:違法,《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也就是說:試用期最長6個月!

2、試用期內:

(1)工資不得低於同崗位工資,最低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試用期內也不是公司「隨時都有可能被解雇,並且公司也不用負什麼責任」,試用期內解除合同,公司應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的條件才可以、而且必須支付已經經過的期間的工資、必須向員工說明解除合同的理由。

依據是:(1)《勞動合同法》第39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第20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

(3)第21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3、建議:

(1)如果試用期內被解除合同,要求說明理由,理由不成立的,可以不同意解除,或者向勞動部門舉報。

(2)工資不符合規定的,可以注意留下證據,待想離職時索要,也可以匿名向勞動部門舉報。

(3)試用期超過法律規定的部分:索要正式工資,不給時可以舉報或提起仲裁。

海爾,不應該呀。這樣的企業都如此,《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太難了!

勞動法有規定實習生實習不得超過多長時間麼

5樓:楊鵾夏侯芳藹

1、勞動法沒有關於實習期的規定,實習期是指大學生在校期間,到用人單位實習的期限,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的學生,還不是勞動者,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繳納社保;

2、勞動法只規定了試用期,最長不能超過六個月,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進行了更精確的規定;

3、法律依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12.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法》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法中規定實習期最長多久?

6樓:

國家勞動法沒有規定實習期多久,但是對試用期有明確規定的。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者的區別:

1、實習期通常分為兩種。一種是指在校學生結合自己的理論知識,參加社會實踐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和工作適應能力的一段時期。它有助於學生提前熟悉即將就職單位的基本情況,給本人和聘用單位相互熟悉、了解的機會。

另一種指,想達到某種實戰效果或技能,但是不太熟悉或熟練,通過實踐和學習這個階段,達成預期的目的的一段時期。

2、所謂「試用期」,又可稱適應期或考察期,受勞動法保護,特指在勞動合同履行初期,合同雙方具有一定選擇權的期限。畢業生要注意,「試用期」不是「廉價期」,更不是「白用期」!

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8樓:匿名使用者

6個月,但公務員的實習期是1年(使用行政法)。

9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工資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你被騙了你知道嗎?

勞動法關於實習期限的規定

10樓: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2、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4、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在我國勞動合同法中,只有試用期而沒有實習期的規定,日常所稱的職工在用人單位的實習期實際上就是勞動合同法中所規定的試用期,只是日常稱謂不同而已。

另外,在校學生在尚未畢業的情況下,到單位實習,這種情況下的學生實習是學校教育的延伸,並不等於就業,實習生與實習單位間不於勞動關係。

11樓:華律網

試用期是國家規定的不得超過半年,在此期間雙方可隨時解除合同。過了試用期,簽訂正式合同,要解約就得按有關規定了。而見習期、實習期是用人單位自己規定的,合同上寫上了就得執行,沒有法律規定。

12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法沒有關於實習期的規定,實習期是指大學生在校期間,到用人單位實習的期限,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的學生,還不是勞動者,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繳納社保;

2、勞動法只規定了試用期,最長不能超過六個月,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進行了更精確的規定;

3、法律依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12.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法》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13樓:上海法律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你們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如 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檔案記錄。

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

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乙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乙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

第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五,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第六,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14樓:蘭紫菱

1、勞動法沒有關於實習期期限的規定;

2、實習期限,由學校根據各自專業的課時計畫安排的;

3、剛畢業的學生,到了新單位,按照原改制前國營企業的傳統慣例:

a、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為一年,一年後轉乾;

b、本科畢業生,見習期為半年,半年後轉乾。

4、勞動法中只有關於試用期期限的規定。

有問題可以加我為好友了解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講的應當是試用期吧,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如果在是實習期:學生應該是一年

16樓:小狐狸

我也剛剛看到這道題。

勞動法規定實習期為多長時間?

17樓:僕湘雲

不合法,實習期的長短是與勞動合同的時間有關的,且在實習期內勞資雙方均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你這種情況應該按實際工作的天數結算工資。

18樓:house唐蓮蓮

一般都是試用期三天,三天以後是有工資的,即使急辭也是要給工資的,現在有些企業試用期是乙個月,乙個月轉正就需要提前提交辭職報告,你都沒轉正不需要提交啊

19樓:三品王

你的提問跟你的補充牛馬不相及,實習期多長跟你補充提問的是一回事,一般實習期是3個月也有2個月乙個月,最長不能超過半。怎麼說呢!公司有公司規定,勞動法都有規定要提前乙個月告訴單位公司給公司進行準備,你突然間說要走,公司要扣半個月,基本上是扣完了。

應該不怎麼算違法

關於勞動法的問題,關於勞動法的問題

1.你和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若規定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後工資應當按合同規定給付,未給付的,勞動者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補發工資,經濟補償,以及賠償金 2.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補償 3.從新簽訂勞動合同屬於勞動合同的重大變更,若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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