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式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法院公告

2021-05-04 08:24:13 字數 1232 閱讀 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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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式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3年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52次會議通過)

法釋〔2008〕1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式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23年9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52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為了依法及時有效地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2023年10月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結合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實際,對執行程式中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作出如下解釋:

第一條申請執行人向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供該人民法院轄區有可供執行財產的證明材料。

第二條對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執行案件,人民法院在立案前發現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已經立案的,不得重複立案。

立案後發現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已經立案的,應當撤銷案件;已經採取執行措施的,應當將控制的財產交先立案的執行法院處理。

2樓:七臺河李陽平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式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8〕13號),已於2023年9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52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十一月三

3樓:澹臺邈

法釋〔2008〕13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式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23年9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52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十一月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4樓:東山之葉

有效力;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式若干問題的解釋(09年1月1日生效)第四十條規定: 本解釋施行前本院公佈的司法解釋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準。也就是說在使用時如有不一致的內容,就不能按照《意見》執行了。

5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是現行有效的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解釋

絳紅飛亂 這兩條和善意取得沒有關係。我國現行的民事基本法 民法通則 雖尚未確認善意取得制度,但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卻承認善意購買者可以取得對其購買的 依法可以轉讓的財產的所有權。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若干問題的意見 試行 第89條指出 第三人善意 有償取得該財產的,應當維...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60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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