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9 20

2021-03-21 18:33:09 字數 2425 閱讀 9503

1樓:匿名使用者

第十九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全文**有

2樓:

這裡有全文,共36條。

3樓:匿名使用者

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的全部內容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從網上搜尋。

縱橫法律網-安徽徽天律師事務所-許孝華律師

高院廢止了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今後人身觸電案件如何歸責?

5樓:匿名使用者

侵權責任

法已經把這種特定的侵權行為歸納為高度危險責任的其中一種,該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從事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或者使用高速軌道運輸工具造成他人損害的,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失的,可以減輕經營者的責任。

6樓:布

該司法解釋被廢除的原因是與2023年頒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沖突。因此以後遇到觸電人身損害案件,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侵權責任法》、《民法通則》等規定處理。

7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具體情況而定

縱橫法律網-河南禹曦律師事務所-李志剛律師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十九條如何理解

8樓:簡陽張律師

就是說交通事故中機動車一方的所有權人沒有為機動車購買機動車交強險或者脫保的,受損的一方可以起訴要求該所有權人在12.2萬元的交強險賠償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所有權人和駕駛員不是同一人的,受損的一方可以起訴要求所有權人在12.2萬元的交強險賠償限額內與駕駛員承擔(連帶)共同賠償責任;

如果所有權人和駕駛員是同一人的,在交強險限額內不依照責任劃分來賠償,有多少就是多少。超出部分由駕駛員按照責任劃分賠償;如果所有權人和駕駛員不是同一人的,所有權人只以交強險賠償限額為限承擔責任,也就是有限連帶責任。

暈,打字太累

9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九條 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不是同一人,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最高院關於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廢止了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法《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具體問題的司法解釋》(法釋(2003)20號)沒有廢止,是目前處理人身損害賠償事宜的重要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於精神損失費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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