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與員工簽定的工作合同是按業績提成合同到期員工不願意續簽合同員工離職公司需給員工補償嗎

2021-04-26 13:22:12 字數 946 閱讀 4399

1樓:m千里馬

員工不願續簽合同而離職,公司不需要任何的經濟補償;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願意續簽合同,這種情況,公司也要經濟補償

2樓:2010葉落知秋

這個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如果你們之前簽訂的工作合同上,有不續簽的時候賠償條款的話,就可以按合同獲得賠償,合同上如果沒有賠償規定,那麼合同到期,員工自願離職是沒有賠償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員工主動離職是可以不給補償的。如果公司願意,也可以適當的給點補償

4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主動離職沒有補償

如果合同到期了公司不和員工續簽合同的話需不需要給予員工一定補償 是公司單方面提出不再續簽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因此,合同到期後,除非單位提供證明已經提供大於或者等於原待遇而勞動者拒簽合同的情形,否則還是應當支付相應經濟補償。

能夠得到補償的。

至於補償數額大小,這個是和你勞動合同期限有關的。

6樓:匿名使用者

要,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最長支付12個月,標準為前12個月平均工資。

7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公司應該給予員工補償金和失業金。主要原因是:公司單方面提出不再續簽的。

8樓:濟寧曲阜律師

應當按照工作年限,每一年給乙個月的工資給予經濟補償。

公司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必須要給員工繳納五險嗎?

是的,必須要繳納,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 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休息休假的權利 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 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 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擴充套件資料 如果不繳納保險是會有處罰的,...

租房的時候個人與個人簽定的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嗎

租房合同只要是你們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訂立合同的雙方都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就合法有效 房屋租賃合同不需要公證 合同從雙方簽字時起就合法生效。當然,如果雙方願意公證的話也可以,公證只是使合同的證據效力更強一些 雖然房屋租賃合同不需要公證,但現在各地 一般規定房屋租賃合同...

員工小張上班,公司11月才與其簽定勞動合同,上三險,,但是當小張09 7月離職,公司沒上保險該如何處理

沒有業績公司就不會給你上保險,你明知道公司的做法不對,還要問。肯定是違反勞動法的,現在社保是強制的,應該從錄用之日就開始上保險,是五險而不是三險,你可以去勞動稽查大隊舉報他,肯定會勝算,這個一舉報,肯定會給你補的。因為勞動稽查大隊就是幹這個的。在用工當月就應當就保險 帶上工作證據 申請勞動監察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