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審與法律審可否分離,法律審和事實審是怎麼回事

2021-03-03 20:30:23 字數 1179 閱讀 5536

1樓:

這是個涉及人民來

陪審員制度自的核心問題。理論性極強,闡述起來內容非常巨集大,在這裡,不是一句話兩句話就能夠講清楚的。 簡而言之,在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案件或行政案件的審理程式中,如果需要人民陪審員參加審理,那麼,人民陪審員只需要側重對案件「事實問題」部分的審核,不需要左右法律方面的問題。

法官根據事實,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最後進行裁量。 這就是「法律審」和「事實審」兩審分離的實質。

法律審和事實審是怎麼回事?

2樓:三無律師

事實審,指對由證據反應出的案件事實部分進行審查,看看事實認定有沒有錯誤。

法律審,指對案件的法律適用和審判程式是否存在錯誤進行審查。

二審是事實審還是法律審

3樓:阿笨

在兩審終審制的國家,有的規定一審為事實審,二審為法律審;有的國家回則沒有這種區分答。在三審終審制的國家,通常第一審、第二審為事實審,第三審為法律審。事實審主要有兩種型別:

(1)不受上訴或抗訴理由、範圍的制約,實行全面審查;(2)受上訴或抗訴範圍的限制,僅就上訴或抗訴內容進行審查。中國採用兩審終審,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審判案件時,要對一審判決所認定的事實、適用的法律和訴訟程式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或者抗訴範圍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訴的,應當對全案的內容進行審查,一併處理。

4樓:13862590347林

二審和一審一樣,都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我國的民事訴訟是不是不存在法律審和事實審的區別?

5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問**審理和書面審理的問題吧?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審理方式】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審理。經過閱卷和調查,詢問當事人,在事實核對清楚後,合議庭認為不需要**審理的,也可以徑行判決、裁定。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6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法律適用的基本原則之一就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在民事訴訟中也要遵循這個原則,所有案件都要在審查事實的基礎上適用法律。

但是訴訟中有些程式可以僅對事實或法律適用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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