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因果關係與法律上因果關係的區別與聯絡

2021-03-05 09:22:06 字數 1745 閱讀 1931

1樓:各種怪

1、概念不一樣:

事實因果關係是指各種自然現象和社會現象相互之間所存在的內在的合乎規律的客觀聯絡。

法律上的因果關係,通過立法或司法活動確認的、作為承擔法律責任之基礎的、存在於加害行為與加害結果之間的聯絡。

2、主客觀不一樣:

事實因果關係,是一種客觀的,自然的聯絡。不作為行為不屬於事實因果關係中的原因力。

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具有主觀性。

3、範圍不一樣:

法律上的因果關係以事實聯絡(包括事實因果關係)為判斷的物質基礎,但它本身不是事實聯絡,也不是事實因果關係本身。

事實因果關係僅僅是事實聯絡中的一種,事實聯絡的範圍更為廣泛,它包括一定的條件。

2樓:之何勿思

1、事實上的因果關係事實上的因果關係(causation in fact /factual causation),是指撇開其他一切因素的考慮,單純從事實真相的角度去考察加害人的行為或其物件與受害人所受到的損害是否存在因果聯絡。

2、事實上的因果關係只設計客觀事實問題,從客觀事實的聯絡上分析歸納出導致損害結果的原因範圍。

3、尋求事實上的原因,其過程乃是從已經發生的損害結果出發,逆向探析導致產生該結果的具有原因力之事實。例如甲駕車操作不當,與酒醉後的乙所開之車相撞,乙車失控撞倒路旁的電線桿,電線桿的倒地使輸電線斷裂,造成附近一醫院停電,負責臨時發電的丙擅離職守而未能及時開動發電機,停電致使靠電能運轉的生命裝置停止工作,病人丁因此而死亡。

4、在這一因果關係之鏈中,甲駕車操作不當,乙酒後開車,丙的擅離職守,都是造成丁死亡的事理上的原因。

5、對結果具有原因力之事實,不僅包括作為形式(act),也包括不作為形式(omission)。前述事例中丙的行為,即是不作為之原因事實。

擴充套件資料:

確認因果關係應當注意的問題

民事確定因果關係不能從抽象的概念出發,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作客觀的具體分析。要重視因果關係的時間的連續性。因果關係的時間連續性表現為原因在前,結果在後。

前一現象是原因,後一現象是結果。

從因果性上說,總是一定的原因引出一定的結果的,但從我們分析案件的具體情況說,一般是從損害事實開始,將損害事實作為結果,去探索引起這一結果的原因中有無當事人的行為。

這時我們應當注意,不能把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實施前已存在的現象作為結果。

第二,要注意因果關係的客觀性。因果關係是客觀存在的,是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也不是由常人的觀念所決定的。

所以對因果關係的認定,必須建立在對實際情況的客觀調查研究上,反映事實的真相,而不能建立在主觀臆斷上。

第三,要注意因果性表現的多樣性。所謂多樣性是指損害結果原因包括當事人行為在內的諸因素引起的,當事人行為作為原因力的表現是不同的。

應當注意:

1、在合夥責任中,如果違反合同屬於權利人和義務人雙方的過錯,雙方應按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2、在某些場合,無法確認誰的行為造成了損害的後果,或者不能確認誰的行為造成了損害後果,或者不能確認共同實施行為的當事人行為的原因力,各當事人應依法承擔連帶責任。例如連帶義務人沒有履行合同義務、共同侵權行為等。共同侵權行為和共同犯罪不同,共同犯罪的共犯,要求犯罪者之間須有共同犯意。

3、而民法的侵權行為則不以共同過錯為必要條件,在某些情況下,即使當事人沒有共同侵權的意思聯絡,也能構成共同侵權,也應承擔連帶責任。

3樓:匿名使用者

古時候有乙個人 不孝被雷劈到他家的大鍋,翻開鍋底看到四字「雷警不孝」這就是「雷書」,說明了舉頭三尺有神明,宇宙太神秘有些事真的無法用科學來解釋

用因果關係造句,因果關係造句

1 因為小華身體不舒服,所以她沒上課間操。2 因為我昨晚沒睡好,所以今天感覺很疲倦。3 因為李明學習刻苦,所以其成績一直很優秀。1 雨水之所以不能把石塊滴穿,是因為它沒有專一的目標,也不能持之以恆。2 他之所以成績不好,是因為他平時不努力學習。3 你之所以提這個問題,是因為你沒有學好關聯詞的用法。1...

關於因果關係,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多選 A 甲將丙所有的花瓶砸向乙,乙用

關於因果關係,下列 a.b.c.d 選項是正確的。答案解析 選項a正確。甲的行為屬於事前故意,即行為人實施了前後兩個行為,也發生了危害社會的結果,行為人以為危害社會的結果是前一行為造成的,但實際上是後一行為造成的。在這種場合,由於介入行為人的第二個行為並不異常,應肯定第乙個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

一道關於因果關係的刑法題,求解答

正確。首先,如果丁不推李某一把,那麼據題可知,磚頭就不會砸在李某頭部,那麼李某就不一定會死亡。注意題中說的是 丁的行為與 死亡結果 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所以說法正確 這是乙個多因一果的問題。從法律意義上說,丁的行為是其中一因,磚頭掉下是一因。丁不推,李某就是磚砸中可能死也可能不死,現推了,理論上說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