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律部落
法律分析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從合同的主體上看。勞動關係的一方必須是用人單位。
即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體經濟組織,另一方是勞動者個人。勞務關係的雙方可能都是個人,或者都是單位,也可能一方是單位,一方是個人。2.從用工雙方的關係上看。
勞動關係中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有隸屬關係,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從事用人單位分配的工作和服從用人單位的人事安排。而勞務關係的雙方則是一種平等主體之間的關係,勞動者只是按約提供勞務,用工者也只是按約定支付報酬,雙方不存在隸屬關係,沒有管理與被管理、支配與被支配的權利和義務。3.從支付報酬的形式上看。
勞動關係支付報酬的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工資,有規律性。勞務關係多為一次性的或按階段按批次支付,沒有一定的規律。4.從法律的彎乎謹適用上來看。
勞動關係中產生的糾紛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糾紛,應頃檔由勞動法來調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一)**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埋基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2樓:律說律答
4.主體的待遇不同。勞動關係中的勞動者除獲得勞動報酬之外,還有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等;勞務豎仿拆關係的勞動者一般只取得勞務報酬。
5.確定報酬的原則不同。在勞動關係中,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以及國家規餘棗定給付勞動報酬,體現了同工同酬和按勞分配的原則;勞務關係中的勞務**是按照市場原則支付,完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
6.僱主的義務不同。勞動關係貫徹國家干預原則。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法》強制性地為用人單位規定了許多義務,如必須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等,這些義務是法定義務,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協商變更或規避;勞務合同的僱主一般沒有上述法定義務。
7.內容的任意性和受國家干預的程度不同。勞動關係的重要內容由法律明確規定,不容有當事人協商的餘地,如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大塵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等,國家干預程度強;勞務合同的內容由雙方當事人在不違背法律或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協商確定,主要取決於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任意性很強,受國家干預程度較低。
工傷中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的區別
3樓:常樂
法律分析:工傷勞動關係勞務關係的區別:一、賠償適用的規定不同,勞務關係下員工發生工傷的沒嫌扒,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企業按照人身損害標準賠償。
二、勞務關係糾紛的處理程式與勞動糾紛不同。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枯昌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
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者滑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範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勞務關係有工傷賠償嗎
4樓:陳杰
法律分析: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辯巨集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
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隱灶嫌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雙方形成勞務關係,然後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應當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而不是按照工傷來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灶手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5樓:彭宗輝
一、勞動關係勞務關係工傷賠償區別。
一)兩者產生的依據不同。勞動關係是基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生產要素的結合而產生的關閉沒亮系;勞務關係產生的依據是雙方的約定。
二)適用的法律不同。勞務關係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經濟法調整,而勞動關係則由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範調整。
三)主體資格不同。
二、勞務關係賠償標準。
勞務關係賠償標準:《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如何區分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
勞務關係是平等主體之間就勞務的提供與報酬的給付所達成的協議,遵循意思自治、合同自由和等價有償的原則,僱主與僱員之間形成的是一種債權債務關係,勞務關係不受勞動法調整轎寬,應適用民法典的規定。
區分:一)主體不同,勞動關係一方是符合勞動年齡並具有與履行勞動合同義務相適應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勞動法所規定條件的用人單位;而勞務關係不限於自然人與用人單位之間,還可以是單位之間,自然人之間,並且可能是兩個主體以上。
二)關係不同,勞動關係中形成的是管理與被管理、監督與被監督、指揮與被指揮的隸屬關係;勞務關係是平等主體依據雙方約定所形成的一種財產關係,不存在人身的隸屬性。
三)關係的穩察坦定性不同,勞動關係比較穩定,反映的是一種持續的生產資料、勞動者、勞動物件之間的結合關係;而勞務關係中多為一次性或臨時性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為目的。
四)待遇不同。勞動關係中勞動者除了定期得到勞動報酬外還享有勞動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各項待遇,如社會保險待遇等,而勞務關係一般只涉及勞動報酬問題,勞動報酬都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而無社會保險等其他待遇。
勞動關係工傷企業賠償有哪些主要規定?
勞動關係工傷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 醫療費 醫藥 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 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 費 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 處方認定。桐派叢 二 誤工費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的賠償應當按照其收入的實際損失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其誤工費的賠償,可以參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當地的平均收入酌定。三...
勞動關係與僱傭勞務關係的區別是什麼
您好!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在實現勞動過程中所發生的關係。僱傭關係,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期限內為他方提供勞務,他方給付報酬的關係。二者區別 1 主體方面不同 1 用工主體的要求不同。僱傭關係中的用工主體範圍相當廣泛,可以是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組織。勞動關係中的用工主體按照 中華人...
公務員解除勞動關係工傷賠償標準是怎樣算
公務員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所以沒有工傷保險賠償。公務員參照 公務員 管理,公務員法 第2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 納入國家行政編制 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第3條 公務員的義務 權利和管理,適用本法。所以,公務員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係不受 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 工傷保險條例 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