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雙重勞動關係中發生工傷哪個單位負責

2021-03-03 21:04:24 字數 3239 閱讀 1340

1樓:

可以去當地的社保bai部門進行工傷認du

定,看自己是與派遣公zhi

司還是實dao際的用工單位版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權一、一勞動者雖與用工單位無法律關係,但如果勞動者發生工傷、死亡、醫療等特殊情況,必要時,用工單位得代行勞務派遣單位職責,及時支付相關費用,妥善安置勞動者。例如跨省、市、區的勞動派遣,涉及他國的對外勞務派遣,均須用工單位辦理派遣單位對勞動者應盡職責,是後,用工單位再與派遣單位根據合同進行結算。 二用工單位與派遣單位之間的關係,主要應注意對勞動者的責任界限,各項費用的支付,特別是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涉及工傷、醫療、意外傷害等保險事項,以及勞動者在派遣期間的安全保障等,應加以明確。

三用工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未達成勞動合同關係,對勞動者的義務應由派遣單位負擔。為履行方便起見,可能會將派遣單位的部分義務轉委託給用工單位代為承擔,用工單位應當注意對勞動者的安全保護,相關費用的及時發放,保護勞動者的勞動權利。但應避免權利義務界限不清,讓他人誤認為與勞動者達成勞動合同關係,承擔本屬於派遣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勞動者雙重勞動關係中發生工傷哪個單位負責

2樓:葛幻梅瑞燎

可以去當地的社保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看自己是與派遣公司還是實際的用工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一、一勞動者雖與用工單位無法律關係,但如果勞動者發生工傷、死亡、醫療等特殊情況,必要時,用工單位得代行勞務派遣單位職責,及時支付相關費用,妥善安置勞動者。例如跨省、市、區的勞動派遣,涉及他國的對外勞務派遣,均須用工單位辦理派遣單位對勞動者應盡職責,是後,用工單位再與派遣單位根據合同進行結算。

二用工單位與派遣單位之間的關係,主要應注意對勞動者的責任界限,各項費用的支付,特別是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涉及工傷、醫療、意外傷害等保險事項,以及勞動者在派遣期間的安全保障等,應加以明確。三用工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未達成勞動合同關係,對勞動者的義務應由派遣單位負擔。為履行方便起見,可能會將派遣單位的部分義務轉委託給用工單位代為承擔,用工單位應當注意對勞動者的安全保護,相關費用的及時發放,保護勞動者的勞動權利。

但應避免權利義務界限不清,讓他人誤認為與勞動者達成勞動合同關係,承擔本屬於派遣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雙重勞動關係下工傷賠償責任由哪個單位承擔

3樓:aa微湖來客

在哪個單位受傷,由哪個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社部函〔2004〕256號

一、職工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其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法釋〔2014〕9號

第三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單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職工與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工傷事故發生時,職工為之工作的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最高院公報案例:雙重勞動關係下工傷保險賠償責任由誰

4樓:匿名使用者

在哪個單位受傷,由哪個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社部函〔2004〕256號

一、職工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其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法釋〔2014〕9號

第三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單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職工與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工傷事故發生時,職工為之工作的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雙重勞動關係的工人發生工傷要怎樣辦

5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建立雙重勞動關係的,由受到傷害時其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社部函〔2004〕256號

一、職工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其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法釋〔2014〕9號

第三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單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職工與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工傷事故發生時,職工為之工作的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二)勞務派遣單位派遣的職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因工**的,派遣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三)單位指派到其他單位工作的職工因工**的,指派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四)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的,用工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五)個人掛靠其他單位對外經營,其聘用的人員因工**的,被掛靠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前款第(四)、(五)項明確的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承擔賠償責任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工傷保險**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後,有權向相關組織、單位和個人追償。

雙重勞動關係職工發生工傷怎麼辦

6樓:匿名使用者

由遭受事故傷害的所在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社部函〔2004〕256號

一、職工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其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雙重勞動關係的職工發生工傷怎麼辦

7樓:匿名使用者

在哪家公司受傷的,要求哪家公司賠償。

工傷處理:

1. 申請工傷認定:參保地(未參保:用人單位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

3. 用人單位有繳納工傷保險,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領由工傷保險**支付的工傷待遇;同時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餘工傷賠償。用人單位未繳納的,由用人單位全部支付。

4. 用人單位拒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關係B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係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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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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