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了勞動關係工傷認定超期怎麼辦

2022-01-10 06:35:50 字數 3391 閱讀 8630

1樓:華律網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的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須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未提出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應在上述之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但是,如果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等都未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申請,是否意味著工傷職工只能自認倒霉自擔損害了呢?結論是不一定。

如果是未進行工傷認定不是因為工傷職工或者死亡職工其近親屬自身原因而未進行工傷認定的,非因自身原因即不是因為自身主觀上怠於申請,而是因為客觀原因如法定期限內一直在住院**的緣故未申請等情形,工傷職工本人或者其近親屬仍有權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11條提起侵權賠償訴訟,請求用人單位按照人身損害予以賠償。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樓:工傷我知道

在確認勞動關係以前,應該先申請了工傷認定吧,確認勞動關係期間,工傷認定終止。應該不會超期。除非你以前沒有申請工傷認定,那樣如果超期就沒有辦法了。

3樓:彭子鑌律師

因超期而無法再進行工傷認定申請的案件,由於缺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一紙「工傷認定書」,勞動爭議案件必經的勞動仲裁程式已無法解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與用人單位打官司,成為勞動者解決這個問題唯一的和最終的方法。

4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超期

縱橫法律網-湖北珞珈律師事務所-徐濤律師

5樓:送葬

先去申請工傷,因為你沒有勞動合同證明材料,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向你發放《補證材料通知書》,這時你到仲裁申請,材料齊全的話,仲裁當天即可下達受理通知書,這時,返回工傷認定部門(和仲裁都在乙個局,別嫌麻煩),提供仲裁受理通知書,這時,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才能依據此,按法律規定下達終止通知書,,此時至仲裁裁決後十五日內的時間不算在一年申報時間內。

工傷認定:因確認事實勞動關係超過一年時效怎麼辦?

6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超出了一年的最長工傷申請時效,勞動部門就不會受理該工傷認定申請,該傷者也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正常情況下,傷者應當在一年到勞動部門內申請工傷認定,如用人單位認為勞動關係存在異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依據《關於對《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六十四條關於工傷認定申請時限問題的請示的覆函》(國法秘函[2005)39號)「工傷認定申請時限應扣除因不可抗力耽誤的時間」之規定,中止該工傷認定申請,要求雙方確認勞動關係,等雙方勞動關係確認後再恢復工傷認定程式。

4.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7樓:

應該沒有超過時效。要看你在勞動局工傷認定部門留下什麼申請的證據沒有。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只要在張先生傷害之日起一年內在勞動部門提出申請工傷認定,勞動工傷科要給你出具需要勞動關係確認的補充材料,然後你就可以去進行仲裁勞動關係確認,這樣就不會造成過期了。

因為你在一年內已經申請工傷認定了,什麼時候仲裁了勞動關係確認就可以申請認定了。明白了嗎?

9樓:劇禎赫連英髮

這個沒有關係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十七條第二款所說的除斥期間1年是指提出的時間,而根據第十八條第三款「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補正材料的期間要看書面告知中有沒有限定,沒有只要合理期間則可,與前面1年的規定不是一回事。

事實勞動關係以確認,工傷認定沒有證人怎麼辦

10樓:火雲雜談

不需要證人證言了。

《工傷保險條例》第18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事實勞動關係以確認,工傷認定沒有證人怎麼辦

1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受傷之日起一年內向人社局提供勞動關係證明、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即可,單位不同意認定工傷的,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無需證人。

第十九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在工作中受傷勞動關係確認申報工傷認定不予認定應該怎麼辦? 20

12樓:周律師說

你好, 請按以下方式操作:2、如果經過**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4、如果你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係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13樓:汝建義

工傷認定並非勞動仲裁的受案範圍。

您對勞動部門的工傷不予認定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或者上級人社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向當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狀告人社局。

14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保險部門不予認定工傷。那就不承認是工傷。所需費用只能按照其他待遇辦理,如果對於認定有異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申請復議。

誰知道勞動工傷評級認定該怎麼做,有了勞動局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後,要做傷殘等級鑑定有哪些步驟?

2 如果經過 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 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 醫療費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停工留薪期工資 伙食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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