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1、避免簽訂已過訴訟時效或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債權讓與的風險,受讓人在與債權人進行談判時,應儘量聘請律師參與談判和調查。棚睜旦簽訂合同前受讓人應聘請律師調查債務人的相關情況,如住所、財產狀況等,避免利益受損。
2、對於債權人通知債務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轉讓合同中應做出明確約定,要求債權人須於合同簽訂後×日內通知債務人,並約定通知的形式。不輕信債權讓與合同中載明的「債權轉讓通知由債權人負責通知債務人,否則一切風險和責任由債權人承擔」或「如無法通知債務人的,將退回已收對方的價款」等謊言。
3、為防止受讓瑕疵債權,受讓人要求轉讓人對轉讓的債權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條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佔有而受到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早此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鏈擾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2樓:姣兲預
一、債權轉讓的法律規定友哪褲 1、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緩扒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好簡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2、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
債權如何減少風險
3樓:孫旭權
給債權設定擔保時減少風險的辦法:仔細審查債務人和擔保人是否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設定擔保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協商訂立書面的擔保合同;以及合同的內中亂容要合法,遵守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轎培姿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閉絕定訂立擔保合同。
第三百八十九條。
擔保物權的擔保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清償債務時如何防範法律風險
4樓:姜超
1、權利人一方拒絕接受債務人一方履行,債務人可以向公證機關申請提存,提存後,視為債務人已履行。
2、提存的財產發生毀損、滅失等情況的,該風險由債權人一方承擔。
3、提存期間,提存財產產生的孳息歸債權人一方。
4、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時,應當優先清償有擔保的債權。
5、各個債權人均無擔保時,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後順序清償。
6、債務人如果是企業法人,財產不足清償所有債務時,權利人可以申請其破產。
7、債務人對同一人負有多筆同類債務,除非另有約定,按以下順序清償:
1)優先抵充已到期的債務;
2)幾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抵充對債權人缺乏擔保神搭或擔保數額最少的債務;
3)擔保數額相同的,優先抵充債務負擔較重的債務;
4)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後順序抵充;
5)到期時間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8、債務人除主債務之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當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時,按費用、利息、主債務順序進行清償。
以上關於債務清償方面的法律風險提示,如果企業能夠給予重視,將有效幫助企業判斷受償順序並進而採取相應地對策,從而有效保護自身權利,避免損失。
在當今社會,合夥企業的存在是非常多的。由於合夥企業涉及有多個合夥人,因此,其在債務清償時,合夥人之間對於債務清償的問題也容易發生糾紛。在清償合夥債務時,為了防範法律風險,避免發生糾紛,建議您事先諮詢一下債權債務方面的專家律師的意見,以做好法律風險的防範措施。
一、如何清償合夥企業債務?
一般情況下,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目的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應注意以下問題:
1、全體合夥人對合夥經營的虧損額,對外應負連帶責任;
對內則應按協議約定的債務承擔比例或者出資比例分擔;協議中未約定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約定的或實際的盈餘分配比例承擔。但是對造成合夥經營虧損有過錯的合夥人,應當根據過錯程度相應的多承擔責任。
2、只提供技術性勞務的合夥人,對外也承擔連帶責任;
對內則應按照協議約定的債務承擔比例或技術性勞務遊灶拿折抵的出資比例承擔;沒有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約定的或者實際的盈餘分配比例承擔;沒有盈餘分配比例的,按照其餘合夥人平均投資比例承擔。
3、合夥經營期間發生虧損,合夥退出合夥時未按約定分擔或者未合理分擔合夥債務的退夥人對原合夥的債務,仍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債權風險 -法律知識
5樓:陳建生
法律分析:債權風險是指債權實現所存在的現實危險搭凱及潛在的將來危險,債權不同於物權、智財權。權利人不能自主決定權利所體現的利益目的,也不能支配和運用權利法去實現利益,而依賴於債務人的履行行為,債務人的資信狀況與履行義務的整體外部環境,都會給債權造成風險,這種風險即由債權本身性質決定,也受債權履行外部因素的作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互負債咐此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第五百二十六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知簡喚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債權債務糾紛如何防範
6樓:陳婭雯
法律分析:債權債務糾紛的防範:當事悄悄燃人在訂立借款合同前需要調查對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是否良好;而在訂立合同時需要明確合同的相關條款是否完備,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合法。
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運帶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啟虛除外。
債權債務糾紛如何防範
7樓:劉偉長
債權債務糾紛的防範:當事人在訂立借款合同前需要調查對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信用狀況和團喊還款能力是否良好;而在訂立合同時需要明確合同的相關條款是否完備,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合法。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一、債權人的代位權有什麼內容。
債權人代位權的內容包括:
1、行使代位權的主體是債權人;
2、代位權的行使範圍是債權人的到期債權;
3、債權人必須通過向法院請求來行使代位權;
4、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因債務人怠慎納於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二、債權人代位權可向法院主張嗎。
1、債權人在債務人怠於行使到期債權時,影響自己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主張債權人代償權,要求次債務人償還債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塌孝野典》
1)第五百三十五條【債權人代位權】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2)第五百三十六條【債權人代位權的提前行使】債權人的債權到期前,債務人的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存在訴訟時效期間即將屆滿或者未及時申報破產債權等情形,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代位向債務人的相對人請求其向債務人履行、向破產管理人申報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為。
三、代位權的行使債權人能否要求承擔律師費用。
代位權的行使債權人能要求對方承擔律師費。因債權人代位權糾紛進行訴訟的,債權人委託律師**案件的,一般由債務人承擔律師費用。代位權的行使範圍和撤銷權的行使範圍都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
必要費用也都由債務人負擔。
債權債務的通俗理解,債權債務是什麼意思 通俗易懂
債權和債務是經濟活動中常用的概念,其通俗理解如下 .債務 指一方向另一方負有支付義務的債務關係。例如,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就形成了借款人需要向貸款人償還本金和利息的債務關係。換言之,債務是乙個實際上存在的負債關係,即需要向他人支付貨幣或物品等形式的債務關係。而債權則是指在這個債務關係中,另一方對付款...
有關債券債務的法律關係的問題,關於債權債務關係相關法律規定是怎麼樣的
並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向抄法院起訴提起代位權訴訟,但是代位權存在的基礎是丙與乙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沒有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就你給出的資訊來看的話,早就已經超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所以甲也是可以使用超過訴訟時效來抗辯的。乙有生效的法律判決書,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若法院受理,則訴訟時效不能對抗。關於債權債務關係相...
公司變更後的債權債務問題
公司形式上的變更 1 法定代表人變更後的公司要承擔變更前公司的債權債務,即使新的法定代表人與前任法定代表人簽定了不承擔原債權債務和經濟糾紛,但所簽協議僅為內部協議,對第三人沒有拘束力,不能對抗債權人。2 前任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股東,若其出資不足或抽逃出資的,即使法定代表人變更,也需要在出資不足部分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