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與分公司的債權債務關係,總公司與分公司之間是一種債務債權關係嗎

2022-01-09 12:14:53 字數 3116 閱讀 6066

1樓:華律網

總公司應當承擔責任,訴訟時可以將總公司和分公司一併列為被告。列分公司為民事責任主體應是有法律依據的。根據故訴訟時,也可以列總公司為被告,要求其承擔責任。

一般判決分公司承擔責任,分公司無能力承擔的由總公司承擔補充責任。   第

二、執行過程中可以追加總公司為被執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78條規定,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不能清償債務時,可以裁定企業法人為被執行人。企業法人直接經營管理的財產仍不能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執行該企業法人其他分支機構的財產。司法解釋同時還規定了分支機構的財產不足清償的,可追加其總公司作為被執行人。

上述法律規定已經很明確了訴訟程式與執行程式對於此類問題的前後解決方案,當事人為了簡便和出於最大程度保護自己權利的考慮,最好訴訟時就將其列為被告。因為執行過程中追加被執行人,仍然需要法院出具裁定書,需要**,這樣更加麻煩。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2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只是個部門,債權債務對外怎樣說都是總公司的,公司按部門核算是可以的,尤其是單獨的工程部門。

好比家裡3個兒子都掙錢,但老媽只讓老大拿生活費,年底3個兒子往家裡交錢自然老大就交的少了,但對外都是乙個整體。

其實這就是分公司的領導和你們大領導協調的問題,具體經營的好壞大領導應該有個分寸。

總公司與分公司之間是一種債務債權關係嗎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總公司與分公司之間不是一種債務債權關係,對於總公司的債務,由總公司承擔。由於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財產,其財產屬於總公司所有,因此,在總公司直接掌握的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時,可用分公司的財產償還總公司的債務。

根據《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78條規定:「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不能清償債務時,可以裁定企業法人為被執行人。企業法人直接經營管理的財產仍不能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執行該企業法人其他分支機構的財產。」

分公司債權債務承擔是怎樣的

4樓:華律網

總公司應當承擔責任,訴訟時可以將總公司和分公司一併列為被告。列分公司為民事責任主體應是有法律依據的。根據故訴訟時,也可以列總公司為被告,要求其承擔責任。

一般判決分公司承擔責任,分公司無能力承擔的由總公司承擔補充責任。   第

二、執行過程中可以追加總公司為被執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78條規定,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不能清償債務時,可以裁定企業法人為被執行人。企業法人直接經營管理的財產仍不能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執行該企業法人其他分支機構的財產。司法解釋同時還規定了分支機構的財產不足清償的,可追加其總公司作為被執行人。

上述法律規定已經很明確了訴訟程式與執行程式對於此類問題的前後解決方案,當事人為了簡便和出於最大程度保護自己權利的考慮,最好訴訟時就將其列為被告。因為執行過程中追加被執行人,仍然需要法院出具裁定書,需要**,這樣更加麻煩。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5樓:土流集團

如果分公司的債務不足以清楚債務,那分公司的債務總公司要承擔責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財產、責任和人格權,完全要依賴於總公司。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第78條規定,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不能清償債務時,可以裁定企業法人為被執行人。企業法人直接經營管理的財產仍不能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執行該企業法人其他分支機構的財產。

總公司是否需要承擔分公司的債權債務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總公司需要承擔分公司的債權債務,總公司的債務若要承擔,應由分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7樓:王敏律師

回答民法典規定,分公司屬於總公司的分支機構,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所以總公司債務不能由分公司承擔;但是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應由其法人承擔,也可以先以該分支機構管理的財產承擔,不足以承擔的,由法人承擔。《民法典》第七十四條,法人可以依法設立分支機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支機構應當登記的,依照其規定。

掛靠的分公司的債權債務如何處理

8樓:成都攀枝花律師

****作為法人,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分公司則不具有法人資格。如果分公司不能清償債權債務的,由總公司承擔。

不具法人資格的企業法人分支機構的債務,由企業法人負擔:

1、《公司法》第13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07條規定;「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保證合同,一般應當認定無效。但因此產生的財產責任,分支機構如有償付能力的,應當自行承擔;如無償付能力的,由企業法人負擔。」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分支機構作為經營合同一方當事人的保證人,其保證合同是否有效及發生糾紛時如何處理問題的批覆》(2023年3月24日)答覆:此種情況應認定保證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如無代為履行或者代償能力,在有關保證責任的訴訟中應將該企業法人列為訴訟當事人,並承擔保證人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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