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婚後的債權債務問題,求好心人支招

2022-06-17 15:06:48 字數 3832 閱讀 8278

1樓:aslan_大壯

我這有點小資料,希望能幫到你。

一般情況下婚前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後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稱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財產主要包括下列財產:

(一)夫妻雙方或一方工資、獎金、津貼及其他工資性收入;

(二)夫妻雙方或一方生產、經營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雙方或一方通過其智財權獲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夫妻雙方或一方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主要是指: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夫妻對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和支配權,這裡的有平等的處理權和支配權有兩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第二層含義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2樓:

這個你可以直接去律師事務所諮詢,諮詢費用一般都不會太高。

3樓:時光旅人

對一方婚前已經形成的債務,原則上認定為夫妻中一方的個人債務;債權人能夠證明所欠債務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按照《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欠下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

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

屬於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

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於個人債務,另一種是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即:「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

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離婚後還住在一起,以後的債權債務問題有得介嗎?

4樓:匿名使用者

反對非法同居說,也反對離婚後住一起被不承認離婚說。根據最高法院解釋離婚後財產特別是房產無法分割清楚的可以先離婚後分財產,另居住權司法保護制度有,就是離婚時一方證實無居住地和另購、承租能力的可以要求居住對方處,或者分割對方房產(對方多套住房),你協議離婚存在乙個問題就是或被指為是為了逃避共同債務進行的協議離婚,可能會負一定債務責任。另離婚無效不適合你們婚姻,但我要是處於你的地位會選擇法院民事調解離婚,那樣可以徹底解決問題!

關於要求對方分開住的條件很多,最重要的就是比如對方有另外居所,對方有購房、承租能力,或者保護期屆滿1-2年,由協議訂立。具體問題還是具體分析的好,萬事不要太為難,都到這一步了。還有就是問題針對性強一點,最好是附帶離婚協議書,以便幫助分析裡面的瑕疵部分!

5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學法律的,我想我可以給你一點專業解答

法律上講你們已經協議離婚,雙方法律上的婚姻關係歸於消滅。婚前財產的分配方式、結果要寫清楚。至於婚前的共同債務要共同承擔,婚後的則各自承擔。

另外,建議吧孩子的以後的教育、撫養問題你們也要協議好。如果你實在不放心的話,也可以去公證處隊離婚協議做個公正,免得以後滋生不必要的問題。

最後就是離婚了還住在一起的問題,你老公萬一以後欠下賭債,你和孩子可能會受到無辜牽連。分開住可能更好。為了孩子的話,可以時常讓他與父母見見。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協議離婚了,就不存在共同債權債務了 。但是,你們依然住在一起,屬於非法同居,一般情況下,回有很多麻煩,甚至造成惡果。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沒有共同債權債務了

8樓:匿名使用者

從法律上來說,你們沒有法律上的關係 了,也就不存在共同債權債務了

離婚後債權債務承擔具體是怎樣的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離婚後債務劃分是怎樣的

離婚時,夫妻所欠的債務包括夫妻共同債務與夫妻一方個人債務。對於夫妻共同債務,即使雙方離婚,也應當共同清償。

具體情況分為三種:

(一)雙方的共同財產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以共同財產來清償共同債務,剩餘財產在雙方之間平等分配。

(二)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由法院進行判決。

(三)不存在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債務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仍由法院進行判決。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二、離婚時債務應如何分擔

對於夫妻共同債務,一般情況下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但是屬於夫妻一方個人債務,債權人只能找債務人的夫妻一方歸還,不能要求夫妻共同承擔債務: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於個人債務

比如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借款協議中明確約定由債務人一人單獨承擔債務履行責任的,視為債權人放棄要求債務人和其配偶共同償還的權利。但是如果書面協議中的債務人的署名只有債務人一人,而協議中並沒有明確約定債務人一人單獨承擔債務履行責任的,還是由債務人及其配偶共同承擔債務。

(二)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

即:「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第三人的這種明知應當是由債務人夫婦來舉證。

(三)婚前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這筆債務是用於該夫妻的婚後生活的,比如證明借款用於夫妻共有房屋的購買、婚房的裝修、婚禮的開支、夫妻共用的家用電器及貴重物品的購買、用於債務方配偶的疾病**、債務人夫妻婚後共同生活的日出支出等。

10樓:無訟

需要看是哪種性質的公司。

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司(具體看營業執照),擁有獨立的財產,屬於法律上獨立的「人」,由公司資產償還,除了在有法律上的幾種特殊情況下,股東不用償還更不會牽扯到配偶一方。

合夥企業,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於非合夥人的配偶需要看:一方是否經對方同意,借款一方所從事的經營收入是否已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為標準來考慮該債務的償付,另一方應否承擔連帶責任。

個體工商、農村承包經營配偶一方需要償還。

(1)夫妻雙方在設立****時,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如果未向工商部門提交分割財產的證明,該公司出資人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其出資體是單一的,實質上為一人公司。關於一人公司的相關規定,一人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如有的企業是****,夫妻一方或雙方是這企業的股東,在此情況下如果存在此公司對外所負的債務,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只是承擔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務由公司以公司自己的財產來承擔,在離婚訴訟中夫妻作為股東,不會分擔公司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以上知識就是對「離婚後債權債務承擔具體是怎樣的」這一問題進行的相關解答,如果您還有相關法律問題,可以關注無訟,私信諮詢。

11樓:橘子律師_橘酪

對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形成的債務,構成夫妻共同債務的,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離婚以後債權人仍可以要求原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夫或妻根據雙方財產協議可以向對方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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