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有試用期嗎

2025-06-26 20:40:44 字數 3626 閱讀 2193

1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有試用期。正常情況下,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存在會有試用期的情況,由於用人單位一時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但此時也是可以做出試用期約定的。根據法律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咐轎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衡帶肆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行基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2樓:點行**

法律分析:未簽訂勞動合同追訴期是一年,未籤合同超過一年的,可以要求的未籤合同二倍工資,每晚乙個能要求的相應減少乙個月的。《勞動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亂培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者頃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譁嫌唯,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勞動糾紛訴訟時效又有普通時效和特殊時效之分,普通時效為兩年。特殊時效方面,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情形的,訴訟時效為1年。因涉外貨物買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仲裁的期限為4年。

我國法律所規定的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沒簽勞動合同是試用期嗎

3樓:鄭鎮

法律分析:不是。試用期也是要籤勞動合同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巧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兄賣、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孝塵信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樓:彭曉璐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中明確說: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也表示: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後,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的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勞動合同期限。所有其他的關於試用期的法律條文也是就試用期在勞動歲餘合同期限中的情況來確定的。

法律依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三條。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不超過六個月的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行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

一、試用期沒有合同有效嗎。

根據《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乎穗滾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這說明,一旦建立了勞動關係,就應該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應當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從時間上看,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期限的乙個部分。無論試用期還是合同期,勞動合同當事人都受同乙個勞動合同的約束,雙方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來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所以,不按《勞動法》規定單獨約定試用期和試用期不籤勞動合同的做法都是錯誤的。

根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試用期單獨訂立勞動合同的認定為試用期無效,合同期為正式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不訂立勞動合同的,那麼也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事實勞動關係同樣受到法律保護。

關於社會保險的問題,單位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做法也是錯誤的族做。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制度是法定的強制制度,是必須要執行的,沒有任何餘地,任何逃避繳納社會保險的行為都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5樓:王長玉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有試用期。正常情況下,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存在會有試用期的情況,由於用人單位一時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此時也是可以做出試用期約定的。

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耐橋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一、三個月試用期合同的問題。

3個月試用期,合同通常為三年以上。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具體的時間長短: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昌頌猛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規定最長可以籤多少。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最長籤多久沒有明確規定,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即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本文關聯的相櫻數關法律依據】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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