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張瑞玲
法律分析: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原合同應當有效,與原公司有關的權利義務關係應當由新的公司來繼承。勞動合同可以做變更,但不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如果涉及到其他的商務合同,則需要重新簽訂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擾盯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備瞎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緩滾和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樓:點行**
法律分析:不需要。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因為滲畢羨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的主體是用人單位,而用人單位一般是可以獨立對外實施民事行為的,上述變更情形屬於內部變更。
法數緩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叢拍,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法人變更之後勞動合同要重新簽訂嗎
3樓:陳友聯
公司主體變更,如果是名稱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或者分立、合併等情況,原勞動合同均繼續有效,不用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經雙方協商同意,也可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一、單位分立原合同有效嗎。
如果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只是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一方變成了承繼鬧敏原用人單位權利和義務的單位。此時,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比如單位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投資人有可能發生變化,但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二、勞動合同必須每年都籤嗎?
勞動合同不用每年都簽訂。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除非出現勞動合同者解除、終止需要重新簽訂或者勞動合同變更的,不用每年都簽訂。
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併購後原來的員工怎麼辦?
企業併購後原來的員工可以繼續履行原來的勞動合同,或者公司也可以依法支付賠償後解除勞動關係。我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枝首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猛彎數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法人變更勞動合同需重新簽訂嗎
4樓:律說律答
法人變更勞動合同不需要重新簽訂,法律並沒有強制規定用人單位法人變更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雙方野或拿都同意變更的可以重新簽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團螞;(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第三頌搭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法人變更勞動合同需重新簽訂嗎
5樓:王婧
法人變更勞動合同不需要重新簽訂,法律並沒有強制規定用人單位法人變更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雙方都同意變更的可以重新簽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頌搭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野或拿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團螞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lt勞動合同法第, 勞動合同法》第36 37 38 39,40,41,42,43,44條的規定內容是什麼?
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
新勞動合同法實施後違法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繼續履行合同,勞動者不願繼續或者無法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補償金的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 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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