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勞動法是進來看看,懂勞動法的幫忙進來看看!法律勞動法

2022-11-09 11:46:44 字數 5733 閱讀 7033

1樓:凌蝶軒紫

由於不知道你的合同是如何約定的,根據你描述的情況來分析:首先,離職是用於勞動者的,而你若是學生打暑假工的話,那麼你與公司簽訂的合同應該是勞務合同。解除勞務關係提前7天的話,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但是若是你的勞務合同裡有明確的約定或者是委婉約定(比如遵守該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等)那應該要提前7天提出解除勞務關係,而且方便對方公司安排人手交接工作,辦理解除勞務關係的手續。

其次,關於扣五百元費用這一問題,因考慮到你的合同是勞務合同,由雙方合意達成的,所以這一點還是得看你的合同有沒有約定。雖然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上有規定用人單位不得擅自剋扣員工工資,但是考慮到你合同性質,不適用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應是適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則。

最後,對於你尋求救濟方面,雖然不是勞動關係,但是還是建議你1、去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街道辦找勞動監察大隊,進行個舉報;2、你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區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3、若是勞動仲裁委員會以不是勞動關係不予受理,那你可以向當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放心訴訟費,仲裁費是根據案件標的額計算的。

2樓:愛上牽你的手

根據《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如果你已經與對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是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的。否則你將構成違約。但是如果你是在試用期就不用,你可以隨時提出辭職。

3樓:盛勝地產

剛滿 16是可以合法用工了,簽了合同也是應該的,企業不會讓你拿雙份工資(不簽合同要發雙份工資)。提前離職提前申請是應該的。但:

1、扣500元就不行了。2、如果沒給你購社保,你是可以隨時離職的。3、離職當天就要全部結算工資。

你要注意:1、保留工卡、工牌、飯卡、出入證、單據、工資條等一切證明你在哪幹工的證據。2、你可去當地的勞動中心勞動監察投訴的。

4樓:度娘我們分手吧

提前7天申請離職是正規的,滿16歲就不算童工。但是沒理由扣500,可以跟領導說清楚,他還是拒絕你就威脅報警,他們還是怕橫的,不會冒多坑你點錢被查處的風險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向勞監投訴舉報,可以去找當地勞監部門也可以打12333投訴

6樓:周俊頂

先報警,再去找勞動局,勞動仲裁委員會,法院一步一步解決他們!

7樓:

為什麼扣500元問清楚,無故扣錢找公司要不然就報警

8樓:東山飛豐

直接找寶安區人力資源局勞動監察大隊,專管這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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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電

首先關於試用期:

bai固定期限勞du動合同能夠zhi約定試用期的最低dao起點是一專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屬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其二,關於培訓費

還有扣培訓費的事兒?你一分錢都不用交,用人單位根本就不准收培訓費。

最後,解決辦法:

首先找街道辦,每個街道辦都有專人負責法制維穩的事情,我想你們那邊應該也不是乙個兩個人有這種不平等待遇,先去找街道辦的,讓他們調解,調解不成就去勞動局,有專門的投訴科和勞動監察大隊,要是用人單位還是一意孤行,你就去申請仲裁或者直接找個律師起訴,訴訟請求別忘了要求對方承擔訴訟費用!

多說一句,最後兩種方法比較耗時耗力,先考慮下行政手段,就是前兩種方法吧,要是搞不定就找我,我在律所工作,給你找個好律師。名字就是我**~

10樓:簡簡單單

你先按正常手續辦理離職,如果公司真的扣除了培訓費的話,可以進行勞動仲裁,要求退回所扣培訓費,並補交養老保險的。公司所約定的扣除培訓費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11樓:落葉悲笳

去勞動所仲裁吧。

1、收取培訓費是要有培訓協議的,你有沒有籤?沒簽的話,單位是不能要這個錢的。勞動合同上面是不能有違約費用的。

2、合同上沒寫試用期的,預設為沒有試用期直接錄用。

12樓:商標專利王子

這種事情找打**找勞動局,到時候直接結算工資走人。屁的個公司規定,嚴於勞動法的任何規定都是無效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是否為你們提供專項培訓費?如果沒有,那麼,員工在辭職時,不內能扣培訓費。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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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先找當地的街道管理委員會,他們有個機構是幫助調解這類糾紛的,調解不成則直接到當地的勞動局,有個勞動監察大隊,對企業不發工資、亂扣工資之類問題具有很強的執行力,正常情況下都會維護你們權益的,工資會很快拿到。另外法律對試用期,正常不超出3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無明文規定的,你可以隨時在試用期內解決合同。

注意收集對你有利的證據,如工作證,考勤卡之類的東西,必要的話,**錄音也是可以作為證據的。

祝你好運!

15樓:**法律訴狀

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身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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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樓:

單位只是換了個名字,除此之外勞動合同條款都沒有變更,不需要重簽合同。你不籤沒有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17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拒簽,又為什麼要求賠償?公司這個是合適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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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樓:劉鵬律師

要看看公司是否申請了綜合計時工作制,集中安排休息,休息期間照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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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樓:匿名使用者

續簽的勞動合同,說明之前已經簽過合同了。我覺得公司現在的做法可能是想規避怕將來合同到期後,您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合同,可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

和另乙個公司簽合同的話,看你個人意願了。 你不籤的話,原合同是有效的。如果一定要籤,那首先應解除續簽的合同。單位應當支付解除合同補償金。

公司要你放棄續簽的3年期限合同,要填寫什麼東西呢。上面對你的工作年限是否連續計算或者經濟補償金是否有約定呢。沒有的話,不要盲目簽新的1年期合同。

20樓:海警

1、這是你個人的權利,你可以不簽嗎?

2、如果公司堅持讓你放棄這張勞動合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公司必須補充你的個人損失。

21樓:天津市劉律師

這是公司在規避法律的規定(如果與一公司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的合同到期後,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合同),放棄乙份合同實際上是你們自願與這個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與另一公司簽訂的新勞動合同,視為你與此公司形成新的勞動關係,這樣原公司就規避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你未簽新的合同,你可以選擇不簽訂,因為公司不能任意解除與你們原有的勞動合同。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22樓:明月高樓

如果不想做了,就直接要求補償後走人。如果你想做下去,就籤吧。但是這樣你的工齡就中斷了。

23樓:王熙聰律師

你可以讓公司給個解釋,如果你對後面那個公司有所了解,覺得問題不大

的話,你也可以籤。如果你覺得有問題,你也可以拒絕,讓公司履行前面的合同,如果公司要解除前面的合同,你可以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24樓:匿名使用者

慎重簽訂,要他們解釋一下

25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不佔理,決定權在你自己,如果你覺得另乙個公司不好,或者以前是三年、內現在改一年,你不容願接受,完全可以拒絕公司要求,理論上講仲裁的話是可以支援你的主張的。

你這種情況據我猜測,兩個公司名稱讀音相同,很有可能是公司想毀約,不簽那個三年的了,改成一年,如果這樣員工肯定不願意,所以就換了個方式。不過這只是我的猜測,或許還有我沒想到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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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樓:匿名使用者

民不與官鬥。。雖然勞動法是為保障勞動者權益而頒布的。 但畢竟也是官頒布的、、。

、有的時候 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 該忍了還是得忍了。 不到萬不得已的時候 別去想這些了。

27樓:李永輝律師

如果能夠證明單位拖欠工資的,可以到勞動局舉報。加班的應當支付加班費。當然要證明加班的事實

28樓:【秋風悲畫扇

勞動法制規定了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必須有一天休息,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工資不能少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還有企業有自主管理權,可以自己定規章制度。

拖欠工資構成要件是延發時間超過7天以上。

所以郵局支局沒有違法。

但是很不人性化。

29樓:張勇律師

如果能夠證明單位拖欠工資的,可以到勞動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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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控告並可以要求補償。

勞動法: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並可支付賠償金: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三)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四)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五)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你可以以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由申請勞動仲裁,仲裁不滿意就可以提起訴訟了。

注意勞動爭議只能先仲後 訴

急懂勞動法的進來看看。這個大過成立嗎,勞動法有沒有這個?這時我該籤還是怎麼辦

最終解釋權一般都是長方領導的,法律沒有明確的條款來制約,如果你不認同該處分,建議聯絡當地勞動監管部門,估計不會成功 收集證據,協商不成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懂勞動法 的進來看看 不合法的。第一,任何單位現在不能以任何形式收押金。第二,一專個月內必須簽定屬勞動...

懂勞動法的各位幫個忙,懂勞動法的幫個忙 急急急

你的問題不好解決啊 因為你們沒有簽定任何的勞動合同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 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 第十七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 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真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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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至少應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如果你勞動合同關於工資的規定低於最低標準,這個合同可是算是部分無效,你可以要求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加班按照勞動法規定 第36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 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同時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第4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