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樣的情況,離婚後財產分配如何才算合理 或者說,法律如果來分配財產

2022-09-25 07:26:33 字數 4945 閱讀 4738

1樓:匿名使用者

1、你們婚前買的房房產證上登記的是誰的名字?

(1)如果房產證上登記是你的名字這房就是你的,離婚時你願意給她可以、不願意給她她也沒辦法。

(2)如果是兩個人的名字就是兩人共有,如果沒有登記各自占有比例,就是共同共有,離婚時也只是一人一半,憑什麼房子全給她?

(3)至於買房時你父母給的錢、她方出的錢:如果有證據證明是借款,房子是誰的就由誰償還;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是借款:就只能視為對房子所有人的贈與了,無法再要求返還。

2、你們婚後買的房:雖然你「沒有出一分」、買房子的錢都是你家裡的,但房產證上登記了你的名字,這房的一部分就是你在婚後取得的財產:是你父母贈與了你房屋的部分產權(至於你占有這房的多少:

如果房產登記時沒有登記你占有的份額,就是你與你父母共同共有,你占有一半份額,你父母占有房子的另一半),如果你父母沒有特別宣告只贈與你乙個人,你占有的這房子的份額就仍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她有權分割你占有的一半份額的一半。

2樓:

你家自己的房子是你自己的.你和你老婆的房子屬於共同財產.要共同分割..希望可以幫到你..

3樓:深圳劉勇

1、婚前購房,為個人財產。但是應當補償女方部分款。

2、婚後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這房子有一半是你父親的,一半是夫妻共同財產。

比較複雜,請律師給你打官司吧。

4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買房屬於你個人的財產,但實際女方也出錢的,離婚後應當還給女方當初買房的錢款

你父母那一套住房,因有你名字,所以你擁有3分之1的產權,離婚後屬於你那3分之1應該和你老婆分割(平分)

5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沒有給,拳頭有一對!

我要離婚,我的情況財產如何分割?

6樓:夜幕唱情哥

最高法今天公布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首次明確婚前貸款購買不動產歸產權登記方所有,婚後父母為子女購房屬個人財產,同時取消婚外同居約定補償條文。

解釋稱,作為出資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們擔心因子女離婚而導致家庭財產流失。在實際生活中,父母出資為子女結婚購房往往傾注全部積蓄,一般也不會與子女簽署書面協議,如果離婚時一概將房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勢必違背了父母為子女購房的初衷和意願,實際上也侵害了出資購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購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視為父母明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比較合情合理,多數人在反饋的意見中對此表示贊同,認為這樣處理兼顧了中國國情與社會常理,有助於糾紛的解決。

(三)首次明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財產。

(四)明確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五)首次明確離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不動產應歸產權登記方所有。

(六)明確規定當事人協議離婚未成則事先達成的附協議離婚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不生效。

7樓:老廟

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婚後父母為子女購房歸個人http://www.sina.com.cn 2023年08月12日12:55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已於2023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25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8月1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2023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25次會議通過)

為正確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人民法院適用婚姻法的有關問題作出如下解釋:

第一條 當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條規定以外的情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當事人的申請。

當事人以結婚登記程式存在瑕疵為由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撤銷結婚登記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條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並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鑑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

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並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鑑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一方的主張成立。

第三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四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第五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遺棄等嚴重損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的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益行為,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別程式要求變更監護關係;變更後的監護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九條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處理。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十一條 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十二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第十三條 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養老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十四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第十五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作為繼承人依法可以繼承的遺產,在繼承人之間尚未實際分割,起訴離婚時另一方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在繼承人之間實際分割遺產後另行起訴。

第十六條 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第十七條 夫妻雙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過錯情形,一方或者雙方向對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十八條 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第十九條 本解釋施行後,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與本解釋相牴觸的,以本解釋為準。

8樓:劉誠發律師

回答您好,1、一般均分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對共同財產平均分割。2、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淨身出戶」;等等。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您好,您對我的回覆滿意的話,希望能在採納後給我乙個贊哦,您的鼓勵是我回覆的動力喲~~

更多3條

9樓:八三老人

你的描述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至於你母親的錢除非有證據證明是債務關係,可以按夫妻共同債務進行償還。

10樓:劉大來律師

按照今天才出台的司法解釋,如果不能證明你有出資,那麼該房屋屬於男方個人財產。所以要保留你父母給你30萬的證據。

11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下,10萬嫁妝屬共同財產,平分;30萬為你的財產,屬於你媽媽贈與你的個人財產;房子剩餘70萬,平分。

1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車的問題應該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其次,房子中有30萬屬於婚後父母贈與的個人財產,其餘的70萬平分~

13樓:隨心調點情

無法正明的情況下算夫婦共同財產,平分

14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提倡協商分割財產。如果協商不成,那麼就要走法律程式。雙方個人日用品歸個人所有,婚前財產歸婚前所有人擁有,婚後得到的各項財產歸夫妻所有。

寧拆十座廟,不拆一樁婚。也許是你們太衝動了,將來是要承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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