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入贅夫妻離婚後財產分配的問題,請教各位專家。20分全部奉

2022-02-01 03:22:56 字數 745 閱讀 2028

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就是婚姻法規定了,婚錢的財產要結婚五年以後才是共有財產。否則不能分這些財產。你現在的財產就是這乙個人頭的房子。

其他的房子,還有店這都是女方家的,你沒權利分房子和財產。你說了可以分三套,那麼這是怎麼分的呢?你現在能夠得到的就是你和你老婆婚後的財產,既是你說的分的房子,估計按人頭分,你們就一套,你乙個人是分不到一套的。

2樓:芩欣

法律上沒有關於入贅這種說法,所以你還是有權利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

這裡就要搞清楚,你們一起開店,各項手續是寫誰的名字,如果是岳父母的那你就沒有資格分財產。房子也是,如果房產證寫你們任何乙個人的,都能分,寫岳父母的則不行。

不過,如果入贅的各種相關的責權利都寫乙個協議,那麼這個是有法律效益的,所以你想要讓大家心裡都放心,也可以寫個協議,就比如你說的房子的證明,具體怎麼處理你們家應該是有約定的,寫了協議以後這個約定就受法律保護了,可能的話去公證一下就有保障了。

3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沒有所謂「入贅」的說法,只要有結婚證的都是合法婚姻,都一樣對待關於你們那裡的動遷政策,我不是很清楚

一般來說,只要你屬於動遷安置物件,房產就有你的乙份,具體多少以動遷安置協議為準(上面應該是有你的名字的),如沒有特別說明,就是幾個安置物件均分的

這個沒必要再去做證明,最好的做法是在房產證上添上你的名字另外,夫妻婚姻存續階段得到的財產屬於共同財產,應該是一人一半的,離婚時你可以得到相應份額,不存在入贅就沒財產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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