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的財產分割問題,請問離婚後財產分割問題

2022-12-21 11:51:46 字數 5558 閱讀 6192

1樓:day嘎嘣脆丶

一、基本的分割原則

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這裡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效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關於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許多教科書裡認為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必須堅持此原則。但我們以為,修正後的《婚姻法》已經新增離婚損害賠償制度以對離婚無過錯方進行補償,已能體現法律的公正,故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必再堅持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否則將有可能導致利益失衡。

二、離婚分割財產的標準

根據《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2023年12月24日

第二十七條 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23年12月4日

第八條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離婚財產分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雙方均等分割;屬於個人財產的,另一方無分割的權利。如果簽訂財產分配協議的,按照協議分割。

3樓:法律快車專家

解釋二規定: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你可根據該條規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變更或者撤銷你們的離婚協議.但必須在離婚後一年內提出

請問離婚後財產分割問題

4樓:北京劉輝律師

每個人在離婚時都想自己多分財產,對方少分財產或是部分,但依法分割才是公平。分割財產時注意區分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及雙方父母出資部分。父母出資往往是爭議最大的一部分。

5樓:此生如夏

其實您這個問題與新出台的婚姻法解釋三並沒有太大的關係,因為您和您愛人是在婚後買的房子,那麼正常情況下就屬於用夫妻共同財產購房,所購房屋也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由於房貸基本上都是男方還的,且數額較大。此時要考慮到這100萬中全部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是有一部分是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如果能夠證明其中的一部分錢是在結婚前合法所得的個人財產,那麼在分割房產是這一部分要另算。

婚後所得的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來計算。這部分的錢屬於你們用來共同還貸。除非雙方之間有約定,部分財產歸各自所有,如果沒有類似的規定,以下這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您又提到了還貸的錢是向朋友借的,由於你借錢是為了還房子的貸款,而且你的妻子也知道,這部分錢在離婚時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共同償還。

舉例來說,如果婚後買房共花了110萬,其中妻子出了10萬,你出了100萬,這100萬中有50萬是你在結婚前的積蓄(如以存摺或卡上的明細日期為證),有30萬是借朋友的,20萬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收入。那麼這房子實際上算你50萬個人出資,60萬夫妻共同出資購買,變賣房產時若賣了100萬,優先償還你個人的那50萬,剩下的50萬由夫妻平分各自25萬。最終你獲得75萬,妻子25萬。

欠朋友的30萬由夫妻二人平攤償還,若另有約定遵照約定。

打了好久的字,累死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6樓:契丹翁

你的房子是婚後購買的,依據婚姻法有關規定,通常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你們有特別約定除外。借來朋友的錢用於提前還貸,通常是夫妻共同債務。不知你現在是雙方協商,還是已經在法院訴訟?

關於離婚後的財產分割問題? 15

7樓:婚姻律師劉輝

每個人在離婚時都想自己多分財產,對方少分財產或是部分,但依法分割才是公平。分割財產時注意區分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及雙方父母出資部分。父母出資往往是爭議最大的一部分。

8樓:匿名使用者

你沒說清楚結婚時給錢是領證前還是領證後給,是誰給,有無特殊約定,以上情況不明確無法準確答覆.

可以明確告訴你,法庭上一切都要講證據,沒有證據對方又不承認法院不會支援,但五萬這麼大的金額我想應該是通過銀行支付的吧,那麼應當可以查到證據的.

9樓:

既然是婚前贈送,那就是建立在雙方自願基礎上的,離婚時不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10樓:

沒有證據證明,法院是不會支援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給5萬是什麼錢?買東西的錢(家具什麼的還是。。。?)是送還是借?

12樓:

他主張他給了9萬元,他就舉證.他沒有證據,法院就不會支援他的訴訟請求.

離婚後財產分割問題?

13樓:愛喝粥

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14樓:周家大姐

國家婚姻法有規定。夫妻婚後所有取得的財產都屬夫妻共有財產。但婚前的財產就屬個人所有,離婚時不得分割。

關於離婚後的財產分割問題

15樓:北京劉輝律師

每個人在離婚時都想自己多分財產,對方少分財產或是部分,但依法分割才是公平。分割財產時注意區分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及雙方父母出資部分。父母出資往往是爭議最大的一部分。

16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的辦法是找律師諮詢一下。

17樓:匿名使用者

偶們的回答都不專業,

您還是找專業人事比較保險.

呵呵~~

關於離婚後財產分割問題

18樓:婚姻律師劉輝

每個人在離婚時都想自己多分財產,對方少分財產或是部分,但依法分割才是公平。分割財產時注意區分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及雙方父母出資部分。父母出資往往是爭議最大的一部分。

19樓:廣東胡律師

廣東胡律師:

不需要分給你表嬸,這個房產歸屬於你姨姥,跟你表叔是沒有關係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分不到房子。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下收入為夫妻共同所得:

1.工資、獎金收入

2.生產、經營收入

3.他人的贈與

4.其他應共有的收入

就房子而言,房產產權歸姨姥所有,不屬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所得,因此表嬸不應該分到。但是既便如此,孩子生下來後,孩子的撫養一方(就本案例而言,會判給母親)有權要求另一方(父親)給予生活費。

上述是基本規定,適用於一般情況(如果鬧到法庭上去的話,結果會跟上面說的差不多),但若夫妻兩人協商的話,以協商結果為準。

21樓:我是阿綠

姨姥還在世,房子就是她的,兒女當然不能分了。

22樓:律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的權屬證書是不動產權利的依據,因此,房屋權屬證書(房產證)上寫明的權利人就是不動產(房屋)的所有人,與其他人無關。

離婚後財產分割問題

23樓:王元頁

屬於婚前債務,對方沒還,仍然可以要求償還

因為對方懷孕,至少生產後一年內,除非女方主動離婚,或者女方有過錯男方可以要求離婚,否則男方沒辦法主動提離婚

婚前購買並且登記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婚後對方有還款的,還款及增值部分對方可以要求補償

《婚姻法》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離婚後財產分割問題,關於離婚後的財產分割問題

首先協議離婚和去法院其實都是一樣的。協議離婚會雙方簽署乙份協議離婚書,上面會寫清楚你們的協議,比如財產分割,子女分配,以及你最關心的房子問題,之後就可以領離婚證了,有了這份協議哪怕十年之後她也要不回的,除非你同意給她。然後是你母親錢的問題,如果是買房子的錢,如果女方都同意不要房子了,那你現在寫欠條還...

離婚後的財產分割問題,離婚後再婚財產分配問題

根據 婚姻法 司法解釋 二 第十一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 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 住房公積金 三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 破產安置補償費。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關於離婚的財產分割問題,關於離婚後財產分割問題

每個人在離婚時都想自己多分財產,對方少分財產或是部分,但依法分割才是公平。分割財產時注意區分個人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及雙方父母出資部分。父母出資往往是爭議最大的一部分。如果你妹妹結婚不到一年,現在因為家庭暴力導致感情破裂而離婚,你妹妹可以向法庭提供證據,然後依法要求男方承擔過錯責任,同時可以多分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