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逼迫員工寫借條作為產品賠賞合法嗎

2022-08-19 21:26:58 字數 5295 閱讀 7015

1樓:愛喝粥

在受到威脅、脅迫、恐嚇的情況下所寫的欠條無效

其內容不屬於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護。但被逼迫人在解除逼迫、威脅後,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陳述被逼迫寫下欠條的事實,由公安機關立案查處,也為日後法院對被逼迫所寫欠條的合法性、真實性留下可貴的證據。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2樓:田老師專業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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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在受到威脅、脅迫、恐嚇的情況下所寫的欠條無效其內容不屬於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護。但被逼迫人在解除逼迫、威脅後,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陳述被逼迫寫下欠條的事實,由公安機關立案查處,也為日後法院對被逼迫所寫欠條的合法性、真實性留下可貴的證據。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更多1條

3樓:普洱茶磚家

要看具體情況。

如果是故意造成的,則全額賠償;若過大過失造成的,則部分賠償,賠償比例由法官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沒有統一標準;若一般過失造成的,則無需賠償。

相關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被逼迫寫的借條合法嗎

4樓:風雨中的北湖

不合法!脅迫別人簽訂的合同都是無效的。特別是賭博輸錢,法律是不保護的。

問題是你要拿出證據;1,你是賭博輸的錢。2,是脅迫你打的借條。這兩條有一條能被法院或者公安認可,你的借據就無效。

5樓:匿名使用者

在受到威脅、bai脅du迫、恐嚇的情況下所寫的欠zhi條無效

其內容不dao屬於自己的內真實意思表示容,不受法律的保護。但被逼迫人在解除逼迫、威脅後,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陳述被逼迫寫下欠條的事實,由公安機關立案查處,也為日後法院對被逼迫所寫欠條的合法性、真實性留下可貴的證據。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6樓:luobo活寶

借條原理上bai是乙個

合同du,合同的本質是雙方的合zhi意,就是dao法律上講的意內思自治原則。就你容

所述,你是被逼所寫的,在合同法上屬於可撤銷的合同,注意是可撤銷的合同,就是效力待定的合同,但不是無效合同,在你撤銷後些合同自始無效,但撤銷前是有效的。簡單的說吧,你有證據表明你口頭或書面向對方表達了撤銷合同的意思表示,那麼合同就可被認定撤銷,如果對方認為你的撤銷理由不成立,則對方提起訴訟並提供證據證明你的撤銷理由是不合法的。

但以你上述內容而已,對方肯定不會走正常法律程式的主,我想告訴你的是:從角度而言,這借款合同是可撤銷的,注意是可撤銷,不是當然是無效,只要你承認了,它還是有效的。這種情況下,你肯定是不承認的,對不?

呵呵,對方很可能會採用一些極端的手段來迫使你承認,你自己小心為上吧。 最後,小賭可能持家,但前提是你得有足夠的定力。這件事看你在當地的社會能力吧,處理得不好可能會往刑事方面靠。

被逼迫寫的借條要付法律責任嗎

7樓:

在有足夠證據證明的情況下,強迫寫下的債務欠條在法律上是無效的。欠條嚴格意義上屬於簡易合同。

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

指藉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就是借條.錢物歸還後,打條人收回條子,即作廢或撕毀。它是一種憑證性文書。通常用於日常生活以及商業管理方面。

從法律的角度看,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借條的基本內容包括: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本外幣)、利息計算、還款時間、違約(延遲償還)罰金、糾紛處理方式,以及債務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

只要具備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債務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儘管是後來添上的),但符合借條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產生爭議,是可以作為證據向人民法院主張債權的,人民法院也會採信的。

持借條原件起訴。有人持撕爛了又貼上好的借條起訴,一方說已還錢借條也當場撕了一方說借條被騙取撕了卻沒還錢,使法官也難辯真偽。

借款金額較大時則最好簽定乙份借款協議,把雙方的權利義務約定清楚。

還要注意借條和欠條的區別,廣義上欠條包括借條,借條是單純的借款,而欠條可以是買賣、賠償、不當得利等原因而產生,兩者訴訟時效的計算也不一樣。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當事人依法可以委託**人訂立合同。

第十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第十二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第十三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

第十四條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內容具體確定,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第十五條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

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

第十六條 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採用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資料電文的,該資料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資料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第十七條 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第十八條 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8樓:長沙孫律師

在受到威脅、脅迫、恐嚇的情況下所寫的欠條無效

其內容不屬於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護。但被逼迫人在解除逼迫、威脅後,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陳述被逼迫寫下欠條的事實,由公安機關立案查處,也為日後法院對被逼迫所寫欠條的合法性、真實性留下可貴的證據。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被逼迫寫了借條在法律上有效嗎 10

9樓:

在有足夠證據證明的情況下,強迫寫下的債務欠條在法律上是無效的。欠條嚴格意義上屬於簡易合同。

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

指藉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就是借條.錢物歸還後,打條人收回條子,即作廢或撕毀。它是一種憑證性文書。通常用於日常生活以及商業管理方面。

從法律的角度看,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借條的基本內容包括: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本外幣)、利息計算、還款時間、違約(延遲償還)罰金、糾紛處理方式,以及債務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

只要具備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債務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儘管是後來添上的),但符合借條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產生爭議,是可以作為證據向人民法院主張債權的,人民法院也會採信的。

持借條原件起訴。有人持撕爛了又貼上好的借條起訴,一方說已還錢借條也當場撕了一方說借條被騙取撕了卻沒還錢,使法官也難辯真偽。

借款金額較大時則最好簽定乙份借款協議,把雙方的權利義務約定清楚。

還要注意借條和欠條的區別,廣義上欠條包括借條,借條是單純的借款,而欠條可以是買賣、賠償、不當得利等原因而產生,兩者訴訟時效的計算也不一樣。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當事人依法可以委託**人訂立合同。

第十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第十二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第十三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

第十四條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內容具體確定,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第十五條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

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

第十六條 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採用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資料電文的,該資料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資料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第十七條 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第十八條 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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