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相的逼迫員工自行離職怎麼辦

2021-03-06 14:48:24 字數 2852 閱讀 2527

1樓:aa微湖來客

企業逼迫員工自行提出辭職的藉口一般為以下幾個方面:

1、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3、企業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需要進行經濟性裁員的等。

上述三種情況,無論企業依據哪一類情況,要求員工接受降薪、降職、調崗、變更工作地點或離職的,都應當與員工協商達成一致。換句話說,如果企業提出降薪、降職、調崗、變更工作地點或離職等任一解決方案,員工均不同意的,企業依法只能按照員工的原工作崗位、原工資待遇繼續留用員工,否則就只能按辭退員工處理,除支付工資外,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企業在上述手段之外加上拖延支付工資、拒不支付工資等行為的話,員工則可以到勞動監察機關舉報,也可以申請仲裁或起訴,這樣的話,員工是否留在企業繼續工作,由員工自願選擇,企業無選擇權,且如果員工選擇離職,企業不僅要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還得支付應付未付部分加50-100%的賠償金。

如果企業以不簽訂或拖延簽訂勞動合同方式逼迫員工離職,員工採取上述舉報、仲裁或訴訟措施後,如果員工選擇離職,企業不僅要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還得支付應付未付部分加100%的賠償金。

2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公司逼迫員工自己離職,可以繼續上班,不要寫辭職申請書,寫了就沒有經濟補償金的。如果公司採取暴力方式威脅員工可以報警。自己私下錄音錄影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公司經營狀況,如果實在是屬於經營困難需要裁員的,公司必須要提前乙個月向勞動部門申請,並在公司明文公示,然後按勞動法給予一定經濟補償,如果有強迫員工離職現象,可以依法要求兩倍補償。

公司變相逼員工辭職該怎麼辦?

4樓:lszl是我

有不少企業都這樣操作了,也沒看到誰誰誰有什麼問題承擔什麼後果,你真的能管?國家不是管的挺好嗎?企業是弱勢群體,員工不該欺負他。

5樓:柒夜雪

有網友在網上尋求幫助「公司為了省成本,把兩個崗位的工作合併成乙個人的工作,現已把我的工作交接出去了,公司叫我寫辭職書,如不寫就待崗培訓給最低標準工資,現在公司已經不安排我工作,就等我寫辭職書,我該怎麼處理?」

這是乙個「公司不安排員工工作讓員工閒著沒事幹逼員工主動辭職」的職場常見案例,目的是達到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這種其實在現在一些公司很常見了。

有網友面對這種情況說到「優勝劣汰!也許是我們做的不夠好,首先反思自己的錯。企業並不是慈善機構,它需要我們創造價值,創造利潤!」

但是公司不安排題主工作,那肯定是不安排工作任務、不提供生產物料工具裝置或不提供辦公工具等,理應看作公司「不提供勞動條件」,屬於違法行為。如果真的是這樣可以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當然了網友的話也不能完全不考慮,畢竟羅馬不是一天建成的。有責改之,也算是個人生的經歷。

總之就是簽訂合同後,公司並沒有理由讓員工自己被迫提出離職,公司可以辭退,但是辭退是有補償的。如果真的不喜歡一家公司,而且在公司裡完全沒有發展的空間,最好不要在那種公司一直耗下去,畢竟浪費是的自己的時間和機會。

6樓:萬里雪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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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樓:箕廣折含玉

如果公司變相逼員工辭職,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

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

償金。」

1如果你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期限還麼有到,那麼,公司應該賠償你至少2個半月工資;

2如果你沒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公司應該賠償你12*月工資,再加上2個半月工資;

3你需要做的事情:找到勞動合同,看看上面簽訂的月工資是基本工資還是真實工資,如果是

基本工資,找到每月你的工資條,或者工資打銀行卡的記錄,如果根本沒有勞動合同,還是要

找出你的工資條,還有公司辭退你的退工單

4證據蒐集完成後,你可以和公司談判,也可以起訴。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

8樓:匿名使用者

我在一家飯店打公,老員工把我從洗碗間趕出來,敬理大聲叫我去摘菜,太度不好,下邊忙了,我手裡活還沒幹完,她又催促我下來洗碗,我沒聽一氣之下哭回家。她又說我打了好多盤子碗,不給我工資,

公司強逼員工減薪變相逼員工離職是否合法,是否有經濟補償

公司強bai逼員工減薪變相逼員工du離職是不zhi合法的,勞動者dao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內第38條用人單位無故克容扣工資為由被迫辭職,這樣用人單位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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