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辭職好嗎,現在辭職是好的辭職時機嗎?

2022-05-11 02:04:22 字數 5464 閱讀 4929

1樓:友人百分百

第一,我很理解你,而且也遇到過和你很相似的問題。其實就像你說的,在乙個都有親屬關係的環境下工作有的時候真的很難,即使他們沒有給我們什麼壓力,但是自己心裡總覺得彆扭。

第二,出來工作麼,就是為了掙錢,像你這種情況老闆找人和你學跟單我們要理解,畢竟你走了, 需要有個人能代替你啊。

第三,我認為你還是應該年後拿完獎金再走,(過年還會放很多天假呢)。你認為拿完獎金走不好,但是你要想那是你應得的,是你辛辛苦苦工作一年,廠子回報給你的。只要你走的時候把工作好好交接。

對老闆沒太大損失。

第四,換個離你老公近點的地方工作想法是對的,別管現在怎麼說,兩個人分開久了,一定會影響感情的。你做的對。

最後,現在你就別說辭職的事了,好好工作,年後拿完獎金,好好交接,好好和老闆攤開說一說。然後走人,他們愛怎麼說你就怎麼說吧。即使你沒拿獎金走了,你也落不下什麼好,明白了嗎 ?

在這你已經積累很多經驗了,找同行業的工作應該不難,祝你一切順利!

補充::我說你怎麼還不採納答案呢,又有新的問題了,那實在不行你就等過完年,拿完獎金,再幹乙個月,在這期間你和老闆辭職,你找個充分點的理由,然後跟他說把工作好好交接出去,按正常辭職流程走。這樣你也拿到獎金了,也可以下個月去領你最後乙個月的工資了。

他沒有權利最後乙個月工資壓著不給你的,那樣就可以告他(不過應該不至於)

離你老公近點,沒事就能見面,多好啊!

2樓:匿名使用者

1、你已提出辭職,老闆即使挽留也會做兩手準備,這個很正常。你不是那種乙個人會影響企業發展的人。至於批不批,那不取決於老闆而是你自己猶豫......。

更關鍵的是你應該先找到好的地方再走,騎驢找馬。這不是不講究。

2、應該拿完年終獎再走(如果給的話),那是你應得的,否則你會後悔。至於別人如何看,這個根本不重要,我相信,人們會很快忘記那些對自己影響不大的人。

3、可以肯定你是個有業務能力而且又極積肯幹的負責的人。但應考慮個人的發展前景,現在做的工作對未來是否有積極的影響是關鍵,不要只看眼前的薪水。我以前的工作有個農村的大姐,是焊工。

她當時不要錢在工廠裡當學徒,沒人支援她,包括家裡人。但現在人家月薪4000多,爭著要。

一家之言,僅供參考。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我的話我會選擇1,然後找份工作(離老公近一些的)。

4樓:吉祥

這個問題不好解決。既然你能問出這樣的問題,你就是乙個很有責任的人。希望你想好了自己的事情。

現在辭職是好的辭職時機嗎?

5樓:茫茫人海一亮星

現在不是好的辭職時機,因為企業都沒有開工,找不到別的工作。

6樓:水6元

現在不是你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的時機,原因就是現在全國上下都在防控肺炎戰疫情,國家有難匹夫有責。

但是,只有用人單位有下列《勞動合同法》第38條情形之一的事實,才是勞動者依法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的好時機:

①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②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③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④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⑤ 因本法第26條第1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⑥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它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7樓:書生之見是我

可以啊,談不上好與壞,你要辭職呆著家裡,也是間接做出自己的乙份力,也是好事情。

8樓:不丿言

為什麼說現在辭職是好的辭職時間呢?每個人都應該工作的,每個人再說都應該要養活自己,獨立,如果你想辭職的話也要說出來。

9樓:匿名使用者

今年的情況真的特殊,現在離職感覺不是好的時機的。當然,如果你找到了合適的工作

10樓:112333束脩

關於何時才是辭職的好時機,職業經理人是如此解釋的,翻譯成中文,大概意思如下:

當你在一家用人單位學到了相關的經驗和技術,積攢了一定的知識和人脈,就像乙個學子,可以公升入更高的學府,進到更好的用人單位創造自己的價值。在此之前,都不是好時機。

11樓:必墩葉凌川

辭職是為了找到更適合自己的工作,在沒有找到合適自己工作的時候,建議還是騎驢找馬,免得出現這邊工作辭掉了,而那邊又沒有工作的眉目,豈不尷尬。

12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適合自己發展的就是最好時機

13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是好時機,年終獎又拿完了,目前企業人員變動大,機會大,更容易找到優質的公司和崗位。

14樓:大微微的賬戶

可以辭職畢竟生命重要

15樓:走遍天南地北

這種事情要具體情況具體對待,根據你所在單位的情況酌情處理,

16樓:陳而康

如果,你有地方!安置!機會!是好時機!

17樓:柳雍

是的呀,但是你能找到下家,結收你嗎?

18樓:海神

那要看你是什麼職業,知道嗎,我個人覺得吧,現在不是辭職的好時機,知道嗎

19樓:市鴻暢

招聘會大部分都在年初舉行,那時因為每到年初企業都會對未來一年做出新的商業發展計畫,這個時候同時也就需要及時進行一些人力的補充和更換。在行業裡,通常有「金三銀九」的說法,選擇這個時機跳槽的成功率比較大。 一般來說,每個公司都有公司的規劃,有5年以上的長期計畫,有3年左右的中期計畫,也有1年期的短期計畫。

每次在公司的計畫制訂出來並獲得公司內部管理層通過時,相對應的,人才的招聘計畫也就出來了。 每年的8月份,根據公司的上半年的發展情況,公司的下一年的計畫就基本上定型了。因為計畫是明年開始執行的,所招聘的人員進來後,需要有一段時間的與公司的磨合階段,公司方面只能提前招聘人才,以期望通過10~12月的磨合,能夠在下一年的計畫開始後,按照公司的意願開展下去。

這樣9月份就成了招聘月。而10月份呢,就成了合同簽署月了。根據公司的這樣的情況,一些職場想換工作的「大魚」就都選擇在9月份辭職,慢慢地就形成了9月為「辭職月」。

而3月份則恰恰是「金三招聘月」。因為上一年的9月份所招聘的人才,經過10~12月份的基本磨合,在工作正式開始後的3個月,公司方面發現該人才並不是自己所需要的,而所招聘來的人也發現公司並非自己想要的公司,於是,再一次的大規模招聘與跳槽就出現了。相對應的,4月份就成了乙個「合同簽訂月」了。

基本上,通過以上這些分析,顯然可以看出,職場老將在時間選擇上,常常選擇3月份和9月份,這是由市場所決定的,而職場新新人類在其他時間段辭職離職的盲目性,其實是非常不應該,因為其他月份找工作並不好找,而且機會少。

年底辭職好嗎?

20樓:允疏懿

回答您好 你的問題資料準備中請稍候謝謝。。。。。。。。。。。。

您好 這個問題我的感覺是「過完年辭職比較好,現在工作不好找,過完年好找,還能拿獎金。」

一、選擇年後辭職更為明智

我在理智的權衡下,得出了以下結論:

1、年終獎不能白便宜了公司和領導

既然忍了這麼久,還那麼不開心,就還剩兩個月的時間,請假也要拿到年終獎再走,要不然豈不是便宜了公司和老闆。

要知道每個專案組都有乙個資金池,專案獎金和年終獎都是年底靠績效考核等標準來定奪的,你這一走,你的那部分年終獎金分給了別人。

工作可以不要,但咱不能跟錢過意不去呀。

2、年後辭職,安心過大年

就像你所說的,辭職回家過年,肯定會被親戚各種八卦,到時候搞得大家都很尷尬,也很難解釋清楚,弄得不開心。

年前辭職真的會讓人很被動,不知道下乙份工作何時找到,卡在這個節骨眼上就很尷尬。

更多9條

21樓:奶茶

年底辭職不太好。如果你決定,年底離職,那麼你要做好下面幾個事情:找好下家的情況下,找個好的辭職理由,然後跟領導談一下離職的事情,寫好辭職報告提交,離職工作要保密,做好工作及物品移交工作,最後免不了和同事們聚餐道別。

1、為避免年後求職高峰,年前離職更容易獲得心儀工作,因為年前招人難。

有些人目光長遠,判斷出年前跳的是藍海,年後跳的是紅海,果斷離職,找到了心儀職位;而那些還等著年終獎的人,可能只能是備胎,往往抓不住新機會。

2、年底談離職,更容易談到高薪。

如果能年底談好,年後到崗,當然是兩全齊美。如果年底就要到崗,放棄了豐厚的年終獎,自然有資格和新單位談高薪作為補償了。

3、年底離職,給新雇主留下好印象,給老雇主留了情義。

一方面,年底離職的人可以給新單位好的印象,能夠體現你當機立斷,新工作在你心中的分量高就是最好的表忠心。另一方面,年底離職的人沒拿年終獎就走,可能給老領導和同事留下「美好的傳說」。

4、年底走,你爭取了2個月時間在奮鬥上,時間更寶貴。

人生苦短,有理想、有抱負的你甘願在不順心的工作崗位上浪費2個月時間苦等嗎。

入職三天,覺得不太合適,辭職好嗎?怎麼說?

22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2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入職三天就辭職會發相應的工資,即使工作時間不滿乙個月,公司也應該按照出勤天數給計發工資報酬。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24樓:壬城

試用期期間,一般是提前三天提出辭職報告即可;如果你從事的崗位具有不可替代性,如果單位難以馬上找到合適人選過來,你又還能堅持,建議適當多給單位一點時間。

25樓:私人定製攝影

那麼現在你應該是在試用期,可以直接給公司提出離職,這樣能表現出你對公司的尊敬,也有利於你未來。

往往現在的人在工作中都會遇見很多不如意,都先換來換起的,那麼請問你自己有沒有想過問題到底出現在**。(不好意思完全個人觀點,因為看見你說的是很不容易拿到的)

我最後給你的建議就是先給自己定義一下未來的規劃在進行工作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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