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單方解唋勞動合同,怎麼能拿到最大賠償

2022-04-04 03:16:01 字數 6145 閱讀 1671

1樓:柳雍

失業金,一年乙個月,二年二個月

2樓:無雨

可以參照《勞動合同法》的條款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樓:王元頁

看單位解雇理由決定是否有補償金,補償金數額有法律標準,其他自己和單位協商

單位以勞動合同法第39條個人過錯解雇,沒補償

以其他理由解雇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以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做補償標準

無理由解雇的,補償金按雙倍計算

無論單位以什麼理由解雇,失業保險繳納一年以上的,都可以去社保局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失業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跟公司簽訂了不合法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 10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跟公司簽訂了不合法的勞動合同,可以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認定為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八十六條 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合同不違法定無效情形或者存在重大誤解、顯示公平的條款均為有效合同。只要對方給付你當地人均最低工資就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6樓:霸氣航行天下

非法的勞動合同就是無效的。

7樓:life落葉為誰傷

律師您好!我們單位受到員工舉報,勞動監察大隊來檢查,企業為了不幫員工交保險,強迫員工籤空白辭工單,以空白勞務合同簽字,不簽不要上班。謝謝你,幫忙指點一下。

違反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8樓:匿名使用者

違反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從權利義務的主體出發,可以劃分為勞動者的法律責任和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從調整的法律部門出發,也可以將違反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劃分為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鑑於勞資關係的不對等性,為了保護勞動者該弱勢一方,平衡兩者的地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對於勞動合同的干預較多、且將更多義務性規定置於用人單位一方。下面將依據相關規定對違反勞動合同的具體法律責任進行分析。

一、勞動者的法律責任

1、民事責任

(1)違約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二十三條、二十四條、二十五條相關規定,勞動合同中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情形有且僅有兩類:

第一類:勞動合同中約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約定了勞動者的服務期和違反伺服器約定所應支付的違約金。那麼,當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時,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是違約金的數額有嚴格限制,即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並且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第二類: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需要的注意的是: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一般普通員工有可能不具備競業限制的資格。

(2)損害賠償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第八十六條規定,若因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或者勞動合同依法被確認無效而勞動者對此存在過錯,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則除了違約金之外,勞動者還應承擔該部分損失的賠償責任,但是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之和應與用人單位的實際損失相當。

2、行政責任

勞動合同法中沒有設定相關行政責任來約束勞動者違法勞動合同的行為,但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對於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所以,勞動合同中約定了相關用人單位正常作業所應遵守的規章制度時,若勞動者故意不遵守,造成用人單位作業不能正常進行,且又未達到刑事犯罪標準的,勞動者很有可能會承擔行政處罰責任。

3、刑事責任

行政責任同理,勞動者違法勞動合同可能承擔的刑事責任,也是規定在刑法典中。《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的規定,由於洩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裝置、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勞動者可能構成的刑事犯罪主要有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和破壞生產經營罪。

二、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

1、民事責任

(1)違約責任

勞動合同法只是禁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除法律規定的兩類違約責任之外的、由勞動者承擔責任的違約責任,至於雙方約定由用人單位承擔的違約責任未做限制。所以,在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情形下,雙方可以約定由用人單位承擔的違約責任,用人單位若違反此約定,則應依照合同約定向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2)其他法定責任

a.支付兩倍工資: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未依法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b.相關損害賠償: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六條、第八十九條規定、第八十條規定、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四條規定:

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合同依法被確認無效,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有過錯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用人單位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或者在合同解除或終止後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c.違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賠償金: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法定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行政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所應承擔的行政責任較多,這也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而設定的。但是具體到違反勞動合同所應承擔的行政責任則主要有:

(1)責令作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行政處罰: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但尚未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二)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四)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汙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3、刑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的刑事責任規定於刑法典和附屬刑法之中。

(1)附屬刑法相關規範:《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二)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四)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汙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2)刑法典相關規範:《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找誰投訴

被用人單位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除特殊情況外 如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等 當然應該有經濟補償或賠償。如果符合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6 4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違反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賠償多少錢

要看解除的具體理由的。如果是因為勞動者嚴重違紀,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不需要支付任何補償的。如果勞動者不存在違紀,用人單位提出解除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應該按照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單位是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的,屬於違法解除,應該按照一年支付兩個月的標準支付經濟賠償金...

用人單位沒有提出續簽勞動合同

根據法律規定 1 如果你 以沒續簽勞動合同 為由來解除合同,沒有經濟補償。2 如果是你要求簽訂勞動合同,單位不同意續簽,有經濟補償。你要有續簽勞動合同的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規定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