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2022-01-02 19:41:15 字數 5549 閱讀 2891

1樓:北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2樓:無訟

原勞動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若干問題解釋》規定,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包括因執行、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簽訂勞動合同,須遵守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合同期限可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三種。

解除合同可分為立即解除和預告解除兩種情形。

就立即解除看,用人單位方面在下列情況下可以立即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是指被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的、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的、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三十二條免予刑事處分的,還包括被人民法院處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緩刑的。

勞動者一方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如在試用期內、單位強迫職工勞動的,以及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

就預告解除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可提前30日通知對方解除。這裡須注意的是,預告解除的情況下,法律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要求是不同的。用人單位只能在法律規定的若干情形下,預告解除合同,包括職工患病方面的原因、職工不能勝任工作以及變更合同時達不成協議等,還包括依法需要集體裁員的情況。

在其他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無權隨意予以預告解除。而對於勞動者而言,勞動法賦予勞動者選擇職業的自由,不管簽訂的合同是有固定期限的,還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者均可根據本人意願,提前通知對方解除合同,即無條件的預告解除合同。

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解除合同手續。如果涉及賠償等問題,則應先將相關事宜辦理完畢,再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3樓:小代建匠君

用人單位在什麼情況下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請問在哪些情形下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4樓:知道法也團隊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下列情形,勞動者可以去郵政局用ems快遞「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 收件人單位處寫明用人單位名稱,收件人是用人 單位的人事部門,沒有人事部的寫法定代表人名字。寄單上物品欄註明是「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解除原因: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況」,保留好該寄單以證明提出了解除通知。

用人單位收到該通知後勞動者即可離職,無需用人單位同意,也無需提前三十日。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5樓:劉小靜哈哈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當事人可自行解除勞動合同: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6樓:史金花律師

回答您稍請等一下

2、 任何約定違約金、賠償金的,均無效;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般情況下,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提問您好:我問的是不提前通知的

回答你好 是要通知對方的呢

員工辭職未提前30天通知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可視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行為;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更多5條

7樓:簡單的快樂就是生活

1、直接解除勞動關係且無需履行通知義務。用人單位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最後兩款規定情形的,勞動者無需書面通知即可直接解除勞動關係。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不符合上述內容和程式要件的,即應認定其違法解除勞動關係。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裡的賠償責任範圍應當包括因勞動者擅自離職、提前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

8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9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的是勞動合同解除的幾種情形 1、不需事先告知就解除是指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幾種情況是指通知都不需要,想走就...

10樓:匿名使用者

當用人單位存在如下情形時,勞動者可以要求其解除勞動合同。

1.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

2.沒有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3.沒有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了勞動者的權益。

5.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其他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好律師網參考

在什麼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1樓:華律網

1、員工未能通過試用期:在試用期間勞動者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2、員工的單方面過錯;(1)違規:

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2)失職: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3)侍奉二主: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欺詐:

勞動者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5)刑責: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2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但是,在下列情形中,用人單位也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1)根據勞動者的表現而解除合同。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①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②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④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⑥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因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或其他客觀原因而解除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①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①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②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③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④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用人單位在哪些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 程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一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 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 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 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

用人單位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 程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一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 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 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 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不繳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不用給員工交社保

用人單位在雇傭勞動者勞動,無論任何情況都需要繳納社保,除非僱傭的是已經享受社保退休待遇的返聘人員,可以不用為其繳納社保。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 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 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