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實習期間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與簽訂實習協議之間的不同會導致什麼問題

2022-03-27 04:16:09 字數 5477 閱讀 7485

1樓:微風

大學生實習期間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與簽訂實習協議之間的不同應當以實習協議為準,大學生實習期間不具備勞動合同簽訂的主體條件,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勞動者取得畢業證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應當協商一致簽訂勞動合同,實習協議失效。

《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2樓:蒼洱白子

大學生沒有畢業的,那麼要先鑑定實習協議,等畢業後,才能簽訂勞動合同。

3樓:wy夢幻一生

大學生實習期間只能簽訂協議合同,勞動合同的簽訂是要長期在企業工作,並且單位是要給員工交五險一金的,所以是不同的

「實習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4樓:段吉星柳晤

1、你是應屆畢業生,單位可以為你設定為期一年的見習期,並視工作適應情況予以轉正,或延長見習期(最多可以再延長1年)。單位可以辭退處於見習期的大學生,而不需要補償(類似於辭退試用期員工)。這是人事制度的規定,與勞動制度略有衝突,但是合法。

因此,你簽訂的「上崗協議」單位可以解釋為見習期協議,這一點對你是不利的。應該盡量爭取與單位簽訂帶有勞動合同字樣的地協議。

2、一般情況下,上崗協議與勞動合同沒有本質區別,但由於上述原因,對於你來說差異巨大!

3、不正規企業也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但是這一點對你來說不是關鍵問題。因為單位有權與你簽訂見習期協議。

4、簽訂此上崗協議,意味著你在這段時間內處於類似試用期的狀態,雖然也受到保護,但是保護有限。簽不簽在於你自己是否非常在意這份工作。

5、如果可以找到其他的就業機會,建議你另找乙份。由於你現在已經有了工作經驗,不再是應屆畢業生,新的企業無權再設定見習期。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實習協議是實習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實習協議,並不適用勞動法,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適用勞動法的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6樓:韋萌運貫廣

學校與企業之間簽訂的「實習協議」和勞動者與企業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學校與企業之間簽訂的「實習協議」不同於勞動者與企業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應該屬於勞務合同。它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在於:1.

法律性質不同。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係的依據,屬於《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調整的範疇;而勞務合同是建立民事、經濟法律關係的依據,屬於《民法》和《經濟法》調整的範疇。2.

合同主體要求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務合同對主體沒有特殊要求。3.

合同主體的地位不同。勞動合同簽訂後,勞動者便成為用人單位的一員;勞務合同的主體之間不存在這種隸屬關係。4.

合同的內容不同。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用人單位要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保用品;勞務合同沒有這方面規定。5.

確定報酬的原則不同。

實習合同與勞動合同有什麼不同?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實習協議是實習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實習協議,並不適用勞動法,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適用勞動法的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8樓:以雅

實習合同與勞動合同有不同在於:勞動合同適用勞動法,勞務合同適用合同法。是不同的法律關係。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實習協議屬於勞務合同的範疇,是學校與企業之間簽訂的實習協議不同於勞動者與企業之間簽訂的勞務輸出合同。

拓展資料:

簽訂合同注意事項如下

一、核實確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1、合同對方為自然人:核實並影印、儲存其身份證件(勿以名片代之),確認其真實身份及行為能力。

2、合同對方為法人:

到當地工商部門查詢其工商註冊資料並實地考察其公司情況,確定其真實性;核實訂約人是否經其所在公司授權委託,查驗其授權委託書、介紹信、合同書;簽訂合同必須加蓋對方單位公章、合同專用章。

3、合同對方為「其他組織」:對方當事人為個人合夥或個人獨資企業,核對營業執照登記事項與其介紹情況是否一致;由合夥人及獨資企業經辦人簽字蓋公章。法人籌備處:

確認經辦人身份及股東身份,加蓋法人籌備處和股東公章。

4、合同對方除加蓋公章、私章外,要親筆簽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

2、採用口頭、信件、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必須簽訂確認書並蓋章簽字;

3、倒簽合同要標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備條款要具體、明確:

1、當事人名稱須真實、一致;

2、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包裝方式要具體、明確;

3、注意驗收方法、程式和時間;

4、履行方式須具體:交貨方式、結算方式;

5、履行期限須確定某一時間點或時間段;

6、盡量明確本司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7、違約責任要量化為違約金或確定違約賠償金的計算方法;

8、解決爭議辦法為協商、訴訟,約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或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9樓:百合之唯美

1、試用期合同一般在1個月到1年之間,與正式勞動合同相比 工資待遇不同,解除合同的條件不同等等。

2、實習合同一般是學校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合同。特點是薪酬低,無保險,解除合同的隨意性,我國合同法沒有相關規定。

3、如果社會上的有些單位不是通過學校鑑定實習合同,那麼基本上是認定非法,因為實習合同和勞動合同的成本顯然不同。

實習,是指學生在校期間,到單位的具體崗位上參與實踐工作的過程,其針對的是在校學生。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10樓:匿名使用者

實習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在於:

1、法律性質不同。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係的依據,屬於《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調整的範疇;而勞務合同是建立民事、經濟法律關係的依據,屬於《民法》和《經濟法》調整的範疇。

2、合同主體要求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務合同對主體沒有特殊要求。

3、合同主體的地位不同。勞動合同簽訂後,勞動者便成為用人單位的一員;勞務合同的主體之間不存在這種隸屬關係。

4、合同的內容不同。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用人單位要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保用品;勞務合同沒有這方面規定。

5、確定報酬的原則不同。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按照勞動的數量和質量及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付勞動報酬,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而勞務合同中的勞務**是按等價有償的市場原則支付。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同用人單位雙方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勞動合同,勞動者加入用工單位,就應承擔某一項工作,遵守單位的內部紀律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按勞動者的勞動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根據有關法律和雙方的協議,提供各種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受本單位職工的各種權利和福利待遇。

實習合同則不同,它一般是指學校與用人單位簽訂的、約定學生到用人單位實習期間的權利義務的協議。實習的目的在於教學,讓學生接觸社會、實踐理論知識。

11樓:匿名使用者

學校與企業之間簽訂的實習協議不同於勞動者與企業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應該屬於勞務合同。它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在於:1.

法律性質不同。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係的依據,屬於《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調整的範疇;而勞務合同是建立民事、經濟法律關係的依據,屬於《民法》和《經濟法》調整的範疇。2.

合同主體要求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務合同對主體沒有特殊要求。3.

合同主體的地位不同。勞動合同簽訂後,勞動者便成為用人單位的一員;勞務合同的主體之間不存在這種隸屬關係。4.

合同的內容不同。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用人單位要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保用品;勞務合同沒有這方面規定。5.

確定報酬的原則不同。

實習協議和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實習協議是實習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實習協議,並不適用勞動法,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適用勞動法的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13樓:匿名使用者

兩者最根本的區別在,勞動合同適用勞動法,勞務合同適用合同法,是不同的法律關係。

勞動合同 ,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實習協議屬於勞務合同的範疇,是學校與企業之間簽訂的實習協議不同於勞動者與企業之間簽訂的勞務輸出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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