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現在到仲裁投訴,公司反而說成是員工

2022-01-08 00:58:16 字數 5813 閱讀 4728

1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說你拒絕簽訂勞動合同要拿出證據的,公司所找的人證如果他們之間有利害關係是不會被採納的,仲裁不是投訴是要立案**的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乙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

基本上能成功,你必須要證明的是勞動關係的存在,準備的證據可以如社保出具的繳納保險的明細、銀行出具的工資明細等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然後在以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對月平均收入乘以xx個工作月)雙倍賠償

3樓:勞動案件專家

只要存在勞動關係,雙倍工資必須支付,少解釋,沒用。

4樓:逆海狂潮

你不要投訴,直接去勞動仲裁就行了。

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願與之繼續簽訂勞動合同,但員工要求繼續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辦?

5樓:狗熊貓的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雙方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6樓:

員工與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到期後,雙方可以就是否續期的問題進行協商,如果公司拒絕留用該職工,需要提前乙個月告知該員工,並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數額根據職工工作的年限確定,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足六個月的給付半個月工資的補償金,補償金的數額最長給付十二個月。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7樓:諮詢電商

合同到期,單位不同意續簽並提前告知你的,應當向你支付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8樓:祥順商務管家

勞動合同的簽訂和續訂都需要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才簽訂,合同期滿後合同終止,如果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需要雙方都同意才行。

9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一款,勞動合同期滿的,合同終止。這種情形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47條規定應當支付3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認為終止合同不合法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單位有明確的請銷假制度,而員工嚴重違反的,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二款規定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支付經濟補償。你說情形如果屬實,不管是終止合同還是解除合同,都有100%勝算。

10樓:

勞動合同期滿,公司在支付了相應的賠償金的情況下可以與其終止勞動合同。另外,像你說的,他一直請病假也未提供相應的證明,如果不是因為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這麼久一直沒有上班,早就可以解除合同了,如果走法律程式你可以要他提供證據證明,並且在他沒有證據證明的情況下,還可以要求他返還公司為他支付的保險和工資,因為他沒有按照合同履行勞動義務,無權要求工資。

11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已經到期,公司有權不再和你們簽訂合同。

公司讓我籤的勞動合同不合理,去仲裁要求雙倍工資,如果公司反咬一口說是我個人原因不簽,該如何處理?

12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如果勞動者bai與用人單位確實du沒有簽訂勞動合同,zhi並且超過dao乙個月,勞動者申

回請仲裁要求

答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用人單位說是勞動者個人原因拒簽,是需要公司舉證的,如果公司沒有相關證據,一般仲裁委會支援勞動者雙倍工資的訴求的。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我們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的合同文字你手裡有沒有?果然有可以去仲裁,否則,你沒有證據,建議你拿到證據,在去申請仲裁,或者到當地勞動監察機構舉報公司違法,要求保護自己合法權益。

14樓:過客

雙倍工資的賠償bai

條件是建立在用人du單位未依法與zhi職工簽訂勞動合dao同上的,如果單位版

已經與職工簽訂權了勞動合同,或者經單位提出而職工拒絕簽訂的,那麼無法主張雙倍工資的賠償請求。

勞動合同是雙方約定權利義務的協議,基礎單位與勞動者平等協商的基礎,在雙方認可的情況下簽訂的協議。如勞動者對勞動合同相關條款不認可可以拒絕簽訂。

15樓:lawyer章

公司如果說你個人原因拒簽是需要公司舉證的,如果公司沒有相關證據,仲裁委通常不會認定,你還是會勝訴的。這只是公司的一種說法,你不用過於擔心。

我是一家公司,沒有和員工籤勞動合同,現在員工自動辭職把我告到勞動仲裁,我該怎麼辦?

16樓:微風

積極應訴,用人單位未簽勞動合同需要 支付勞動者未簽勞動合同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如果超出勞動仲裁時效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無過錯,勞動者自動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

如果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情況,用人單位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服務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

因為沒和乙個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他去仲裁告了我,我有什麼辦法可以贏這場官司嗎? 20

17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義務,如有證明是對方不願意簽合同的,你可勝訴;

如你輸了,不執行,他可按生效法律文書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18樓:匿名使用者

沒簽訂勞動合同,你沒辦法可以贏這場官司。如果你輸了,你不把錢拿給他,他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19樓:韓飛律師

這樣的情況,只能是拖延時間,上訴!

然後,和他進行調解,爭取少出點錢!

2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申請法院執行的

犯錯就做好承擔錯誤的準備吧

你真有心解決問題 應該是去跟員工商量和解

該買的就給人家買唄 一般員工也不願意得罪公司的 只要你答應給補上一般都可以和解的

21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無論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客觀上你們確實沒有與該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需要承擔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的法律責任,時間從該員工進入公司工作滿乙個月的次日起開始計算。

只要他能夠證明確實在你公司工作了7個月,即使你按規定為他繳納了社會保險費,同樣需要承擔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違法後果。所以,你打贏官司的可能性為零。

一旦勞動仲裁敗訴,若你不把錢給他,他會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

22樓:

1、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同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勞動關係成立之日起向員工支付雙倍工資;因此,員工申請仲裁的結果對你是不利的;

2、如果不執行生效的仲裁裁決或法院判決,權利人通過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即可;

這樣的情況最好是同員工進行調解,最大限度減少損失。

23樓:綠茶清清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是要承擔相應責任的!如果你不給錢,它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由於公司沒有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為其繳納社保。現在員工要仲裁公司怎麼辯解 30

24樓:

您好。①您可以拒簽,以用人單位未購買社保為由要求經濟補償;

②可以提交寫明是「未購買社保被迫辭職」的申請,也可以不寫,直接離職。離職時,用人單位要一次性結清全部工資等給您,補交社保和雙倍工資及經濟補償金可以提出來要求給付,但用人單位一般不會輕易答應的;

③雙倍工資差額提起勞動仲裁的時效是1年,只有入職後13個月以內的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這個您和您的同事可以自行對比一下;

④有「工作證」、「服務證」、「工牌」、「考勤記錄」和有工作場景有單位名稱的錄影等,都可以證明用工關係,具體的需要詳細分析認定;私人帳戶轉帳,註明是工資的,視為發現金;

⑤有入職身份登記就可以了,平時怎麼稱呼沒有關係的;

⑥經濟補償標準是按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您的情況比較複雜,人數也比較多,建議帶上資料,來電來人面談,妥善處理為好。

公司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要求付雙倍工資,公司該如何應對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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