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債子償 在法律上成立嗎,父債子償,是法律規定嗎?

2022-03-20 09:13:26 字數 5486 閱讀 7204

1樓:小魚教育

父債不一定子還,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分以下兩種情況:

一在兒子沒有繼承父親的遺產的情形下不承擔父親的債務責任。

二在兒子繼承父親的遺產後在繼承的遺產的限度內負有償債責任

我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

擴充套件資料:

債務人死亡,債務可以歸於消滅嗎?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債的消滅,是基於一定的法律事實使債所設定的權利和義務歸於消滅。

這樣的法律事實主要有5種,即債的履行、提存、抵銷、免除和混同。

同時,債權人必須在法定的訴訟時效內起訴,超過訴訟時效,債權人就會失去勝訴權,導致債權債務名存實亡。

此外,債務人死亡且無遺產也會導致債務的消滅,或者債務人死亡後遺產無人繼承,債的轉移是以繼承遺產為前提,如果不繼承遺產,也就不存在還款義務。

但通常諸如本案這樣的糾紛關鍵在於,人死了,多少還留有一點遺產。

按照現代的法學理論,父與子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不因血緣關係的存在而混同,父債與其子無關。

按照我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繼承遺產應償還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但應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出部分,繼承人不負償還義務。

從這個意義上說,「父債子還」在法律上是沒有依據的。

在我國,「欠債還錢」、「父債子還」是延續了數千年的傳統觀念。

從情法通融的角度出發,繼承法還規定了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超出遺產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而法律所指的繼承人不僅僅是子女,還包括了其他繼承人。

對於大部分用於家庭生活開支等特殊債務,法律還有一些以家庭共同財產償還的特殊規定。

實際生活中,有不少子女自願替父還債,作為一種優良傳統,這種型別的「父債子還」應予支援、提倡。

2樓:低調額低調額

父債不一定子還,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乙個人欠了債,如果那個人死了,債權人可以要求用其遺產進行償還。然後再依法進行繼承。

如果債務人沒有遺產,則人死債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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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四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四條 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爭搶。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父債子償並無法律依據。繼承法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繼承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4樓:匿名使用者

只有繼承了財產,才對遺產以內價值(含等量)的債務負償還責任。無繼承則完全無償還義務

5樓:鴻常人

作為繼承人你繼承了遺產,同時也就有責任償還債務,但這些債務的償還僅是從你繼承的財產中扣除,其餘的你可以不負責,如果你自己願意償還也可!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他的兒子繼承了他的財產,那麼就要繼承他的債務

7樓:匿名使用者

恩。他享有繼承權。不光繼承財產。還有繼承債務的義務。

雖然沒有剩餘財產。但是如果,債務合同中有規定,不用父債子還,就不用了。

父債子償,是法律規定嗎? 20

8樓:

我國法律沒有規定父債子償。

但根據《繼承法》第33條規定: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這一規定要求兒子作為繼承人要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償還被繼承人所欠債務, 但這不是「父債子還」。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債的消滅,是基於一定的法律事實使債所設定的權利和義務歸於消滅。這樣的法律事實主要有5種,即債的履行、提存、抵銷、免除和混同。同時,債權人必須在法定的訴訟時效內起訴,超過訴訟時效,債權人就會失去勝訴權,導致債權債務名存實亡。

此外,債務人死亡且無遺產也會導致債務的消滅,或者債務人死亡後遺產無人繼承,債的轉移是以繼承遺產為前提,如果不繼承遺產,也就不存在還款義務。但通常諸如本案這樣的糾紛關鍵在於,人死了,多少還留有一點遺產。

按照現代的法學理論,父與子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不因血緣關係的存在而混同,父債與其子無關。按照我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繼承遺產應償還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但應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出部分,繼承人不負償還義務。

從這個意義上說,「父債子還」在法律上是沒有依據的。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父債子償並無法律依據。繼承法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繼承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10樓:法律快車

我國沒有「父債子償」的法律規定。

債權人與債務人是特定的人,由於負有債務的父親是特定的,其子女雖與其有血緣關係,但不是特定的債務人,對債權人當然不負有義務。因此父債子還的說法是沒有法律根據的。

但父母去世遺留的債務,子女繼承父母遺產的,應當用遺產償還債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11樓:楊俊聖律師

1、父母債務與子女沒有關聯,子女無需承擔責任。

2、若是借款為家庭所用,債權人能舉證屬於家庭債務的話,子女要承擔責任。

3、若父母不在的話,子女在繼承的遺產範圍內承擔責任。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說是法律規定,但是人權也是受法律保護的;我只能說這是一種責任和義務,但他不受法律約束。

13樓:厙潔中丁

沒有權利.

你自己買的房子.

用的是自己的錢.

就算是債務轉嫁也不可能去沒收你的房子.

你們是沒有歸還全部債務

那也歸還了部分債務把.

就算法院判他們勝訴

那也只是催你還錢

不到萬不得已

對方不會申請法院幫助強制執行的》

14樓:樂閱軒主人

只告訴你兩句:

一,如果老爸活著,誰欠的誰還

二,如果老爸死了,有欠條的情況下,債務跟著繼承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債,屬於民法,不會受到刑事追究,這你可以放心。父債不用子還。

16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民法規定

繼承人在被繼承人財產範圍內承擔被繼承人債務

17樓:py沂蒙山人

沒有父債子償的規定。有在繼承財產範圍內償還的規定。你的工資是你個人收入,跟你父親無關(如是在你父親名下存款或你是共同債務人就得用以償還債務了)。

如果是為了逃避債務轉移財產,有能力償還而拒不償還債務(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認的履行義務),即涉嫌構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罪,可能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你父親如暫時無力償還,可以爭取得到債權人的諒解並與其簽訂償還債務協議,並按照協議認真履行。首先要有乙個積極償還債務的態度並積極去履行,相信債權人會理解

父債子償現在是否有法律依據? 40

18樓:

我國最新法律規定在繼承父親遺產,接受父親贈予,使用父親所借財務的情況時,兒子同時需要償還父親的債務。除此之外的父債子償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我們在生活中應多了解法律常識才能避免自己掉入法律盲坑。

根據《合同法》之規定,借款關係一旦形成,除非雙方當事人協議變更,否則對雙方當事人發生法律效力,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此時的還款人僅能確定為訂立合同時的借款人。因此,父債子還並不符合法律規定,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援。

但在以下情況,子應當代替父親償還債務:

1、接受了父親的贈與,造成父親的債務不能償還,不論這種贈於是有意識還是無意識;

2、從父親那裡繼承了遺產,在接受遺產範圍內,承擔債務;

3、父親借的債務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特別是用於子的生活,而子又是與父親一起生活。在我們國家,很多的時候,父借款是為了家庭生活,也不排除是為了子女的生活培養,所以,到底是花了借的錢,是不容易區分的;

如果父亡故後,子拒絕歸還,法律上雖然沒有什麼責任,但不符合道德傳統,所以,我們還是提倡在子自願的情況下,在能力範圍內,代替父償還債務,以減少社會糾紛,發揚光榮傳統和社會公德。在法律上,兒女沒有替父母償還債務的義務。父與子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不因血緣關係的存在而混同。

父債是父親作為主體與他人發生的債權債務關係,與子女無關。根據我國《繼承法》第33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這一規定要求兒子作為繼承人要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償還被繼承人所欠債務,但這不是「父債子還」。

作為繼承人你完全可以根據自己繼承遺產的情況,來決定是否需要償還父親生前所欠債務的數額。如果你願意償還父親的舊債,就不用受遺產實際價值的限制了。綜上,「父債子還」的說法是不對的。

19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法律沒有規定父債子償。

但根據《繼承法》第33條規定: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這一規定要求兒子作為繼承人要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償還被繼承人所欠債務, 但這不是「父債子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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