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故意的過失,關於故意的過失在法律上怎麼定位?

2022-02-15 03:43:49 字數 5623 閱讀 9760

1樓:匿名使用者

從純理論的角度分析下吧

首先 沒有故意的過失這種說法 只有故意或者過失

故意和過失最大的區別 在於對結果的態度。。。。過失是不希望結果發生的 而故意是希望或者持無所謂態度(即直接與間接故意)

按你的說法 明知有死亡的危險 而「設計」 主觀上顯然有希望其死亡的故意或者放任 因此應該構成故意殺人罪

這個在法律上不叫故意的過失,而是間接故意,就是對於可能發生的情況,採取放任的態度,當然,如果積極促成就是故意殺人了。間接故意和過失的最大區別在於主觀意圖不同,過失是不希望發生損害的後果,間接故意是對可能發生的損害後果採取放任的態度,直接故意是積極促成損害後果

1、已經預見到了可能會造成xx死亡的結果,但對這個結果是否發生,行為人持放任的心理態度,即既不希望也不反對,這屬於間接故意。

2、如果剔除你在案例中所使用的「設計」、「慫恿」這些詞語,則行為人的心理狀態應該屬於過失,屬於過於自信的過失。

這個在法律上沒有規定,法律上只規定了故意犯罪應追求刑事責任,過失造成一定法定後果的應追究刑事責任。對於故意的過失目前只在理論層面上討論,先前行為的故意導致過失行為產生法定嚴重後果,應追究刑事責任。如醉酒類犯罪罪,明知醉酒後可能發生交通事故,而仍然喝酒,喝酒是故意的,酒後肇事是過失,於是生理性醉酒不免責的。

防止故意使自己陷入醉酒狀態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理論上稱為原因自由行為。

過失有疏忽大意的過失,就是應該預見而沒有預見 導致發生某種結果

還有過於自信的過失,就是已經預見但是輕信能夠避免,導致某種結果發生

但是你說「但認為那樣也沒所謂,仍然進行這種行為的這種心情」這個其實就是故意,即不論行為人明知的是危害結果必然發生,還是可能發生,只要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的發生,就構成故意犯罪。

可以看一下這個案件,在中間,比較詳細的說明了

2樓:劉永方律師

1、已經預見到了可能會造成xx死亡的結果,但對這個結果是否發生,行為人持放任的心理態度,即既不希望也不反對,這屬於間接故意。

2、如果剔除你在案例中所使用的「設計」、「慫恿」這些詞語,則行為人的心理狀態應該屬於過失,屬於過於自信的過失。

3樓:中顧法律網大狀

這個在法律上不叫故意的過失,而是間接故意,就是對於可能發生的情況,採取放任的態度,當然,如果積極促成就是故意殺人了。間接故意和過失的最大區別在於主觀意圖不同,過失是不希望發生損害的後果,間接故意是對可能發生的損害後果採取放任的態度,直接故意是積極促成損害後果

4樓:匿名使用者

同學 名偵探柯南看多了 這明明就是柯南裡的劇情麼真心的 為虛構的動畫片問這種在法律上不存在的名詞這就是故意殺人 ok??

因為故意的行為致人死亡 並且可以預料到後果 就是故意殺人

5樓:匿名使用者

高票答案從我國現有法律框架下進行回答,其實這個問題在學理上也可以找到答案。現在答案一致認為故意的過失實質上故意,我也贊同這個答案。

在學理上,故意可以根據故意的認識內容的確定程度分為確定故意與不確定故意,不確定的故意內部又可以分出未必的故意,概括的故意以及擇一的故意。問題裡的這種情況是概括的故意。

概括的故意包括兩種情況,第一種是行為人知道結果發生是確定的,但結果發生物件不確定;第二種是行為人不清楚自己的行為是否會使某一結果發生,於是實施了第二個或者是更多的行為。由此看來,所謂的故意的過失實際上是概括的故意的第二種情況。

這個只是學理上的分法,可以直接用理論解釋這個問題,但是這個並不能直接應用到司法實務當中。

6樓:匿名使用者

剛看完柯南吧。。哈哈。。

關於故意的過失在法律上怎麼定位?

7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 沒有故意的過失這種說法 只有故意或者過失

故意和過失最大的區別 在於對結果的態度。。。。過失是不希望結果發生的 而故意是希望或者持無所謂態度(即直接與間接故意)

按你的說法 明知有死亡的危險 而「設計」 主觀上顯然有希望其死亡的故意或者放任 因此應該構成故意殺人罪

這個在法律上不叫故意的過失,而是間接故意,就是對於可能發生的情況,採取放任的態度,當然,如果積極促成就是故意殺人了。間接故意和過失的最大區別在於主觀意圖不同,過失是不希望發生損害的後果,間接故意是對可能發生的損害後果採取放任的態度,直接故意是積極促成損害後果

1、已經預見到了可能會造成xx死亡的結果,但對這個結果是否發生,行為人持放任的心理態度,即既不希望也不反對,這屬於間接故意。

2、如果剔除你在案例中所使用的「設計」、「慫恿」這些詞語,則行為人的心理狀態應該屬於過失,屬於過於自信的過失。

這個在法律上沒有規定,法律上只規定了故意犯罪應追求刑事責任,過失造成一定法定後果的應追究刑事責任。對於故意的過失目前只在理論層面上討論,先前行為的故意導致過失行為產生法定嚴重後果,應追究刑事責任。如醉酒類犯罪罪,明知醉酒後可能發生交通事故,而仍然喝酒,喝酒是故意的,酒後肇事是過失,於是生理性醉酒不免責的。

防止故意使自己陷入醉酒狀態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理論上稱為原因自由行為。

8樓:hans_張律師

過失bai有疏忽大意的過失,就是應du該預見而沒zhi有預見 導致發生某種dao結果

還有過回於自信的過失,答就是已經預見但是輕信能夠避免,導致某種結果發生

但是你說「但認為那樣也沒所謂,仍然進行這種行為的這種心情」這個其實就是故意,即不論行為人明知的是危害結果必然發生,還是可能發生,只要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的發生,就構成故意犯罪。

給個好評加個分

9樓:一萬美元

第一、在我國,對這種「故意的過失」是屬於故意。對於故意我國刑法是這樣規定的

版,明知權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某種結果仍積極追究並希望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狀態。

第二、故意犯罪過失分為 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10樓:濤聲依舊

這個在法律上

bai沒有規定,法律上只du規定了故意犯罪應zhi追求刑事dao責任,過失造成一定法定後果專的應追究刑

屬事責任。對於故意的過失目前只在理論層面上討論,先前行為的故意導致過失行為產生法定嚴重後果,應追究刑事責任。如醉酒類犯罪罪,明知醉酒後可能發生交通事故,而仍然喝酒,喝酒是故意的,酒後肇事是過失,於是生理性醉酒不免責的。

防止故意使自己陷入醉酒狀態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理論上稱為原因自由行為。

11樓:匿名使用者

故意 和 過失

bai故意du

包括 直接故zhi意 和 間接故意(明知可能而放

12樓:匿名使用者

在法律上沒有故意的過失這個概念,你說的應該屬於故意的範疇,再細分應該屬於間接故意。

13樓:匿名使用者

那個學名叫「間接故意」,是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危害他人或社會的結果,還放任此種結果的發生,因此而造成危害結果的發生,是間接故意

14樓:心指蔥蔥

故意分為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明知會發生危害結果而抱希望態度的是直接故意 而抱放任態度的是間接故意

15樓:喬治

明知這種行為可能導致惡性後果;而任其發展。

在民法中,如何界定故意,重大過失和一般過失? 20

16樓:團長是

有!按照民法的一般

原理,過失分為重大過失、一般過失和輕微過失。所謂重大過失即行為人欠缺一般人具有的起碼注意,他只要稍加注意,損失本不會發生。

一般過失又稱缺乏善良家長的注意,即行為人缺乏具有一般知識、智力和經驗的人誠實處理事物所應有的注意;輕微過失即行為人缺少極謹慎而精細的管理人的注意。「

重大過失等同於故意」一直是羅馬法以來被廣為採納的原則。

重大過失的行為人欠缺一般人所應有的最起碼的注意,其漠不關心的冷漠態度已達到極致,從而與明知(或故意)的心理結構在法律和道德的應受譴責程度上已相差無幾。

因此,在重大過失情況下排除善意的適用是合理的,也是公平的。

因為這不是一種「可以原諒的錯誤」[11]輕微過失由於其要求的注意程度極高,在一般情況下的一般人可能都會犯此過失,因此,對於犯有輕微過失的人如果僅因此認定其非善意,是法律對行為人的一種苛求,在實踐中可能會出現「法不責眾」的局面。

況且,輕微過失在心理結構上與重大過失不可同日而語,它是一種完全「可以原諒的錯誤」,因而在法律上它能夠成為一種「合法的錯誤」。

17樓:叮噹

故意行為是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有害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

重大過失是行為人能夠預計自己的行為可能產生的後果,只是報有一種僥倖心裡,繼續自己的行為。

故意與過失有什麼區別?

18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刑法對過失犯罪和間接故意犯罪做了不同的量刑標準,對間接故意犯罪科以較重的處罰,而對過失犯罪,量刑就相對輕些但是,往往在司法實踐中,容易混淆。有這樣乙個案例:乙個貨車司機,在上路前,發現剎車有問題,認為自己注意點就不會出事,就駕車上路了

,結果,由於剎車不靈,發生車禍,造成一死兩傷。該司機,是間接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

間接故意和過失的相同之處:二者都是預見到了危害結果可能發生。

不同點是:間接故意是在預見到危害結果可能發生,採取的態度是放任,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漠然,認為發生危害結果也無所謂,採取這種放任的態度,漠視危害結果的發生,就是間接故意,

而過失犯罪是預見到危害結果可能發生,但是輕信可以避免。在主觀上,不希望危害結果的發生。

二者的區別就在於主觀上對危害結果的態度不同。由於這種態度的不同,對社會的危害就不同,所以,在量刑上過失犯罪就比間接故意輕一些。

從這個案例的情況分析,該司機不希望危害結果發生,輕信事故可以避免,因此應當是過失犯罪。

19樓:

最主要的區別在主觀態度上,故意是積極追求結果的發生,而結果的發生對過失而言是不願發生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狀態。

過失是指「應注意的、能注意的,而未注意」,或是無法達到一般合乎理性之人所應達到的謹慎程度。

二者的主要區別,故意是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狀態,而過失是行為人主觀上沒有危害社會的故意。

間接故意和過失犯罪的區別

21樓:虎說教育

1、定義不同

間接故意是犯罪的一種型別,即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狀態。而過失犯罪即行為人預見了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輕信能夠避免,實際上又未能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

2、發生的情況不同

間接故意一般發生在以下兩種情況:為了實現某種非犯罪意圖而放任乙個危害結果發生;為了實現某種犯罪意圖而放任另乙個危害結果的發生。

而過失犯罪主要有:疏忽大意的過失,即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了這種結果;過於自信的過失,行為人已經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了這種結果。

3、對危害結果發生的意志因素不同

間接故意是放任結果發生,即聽之任之、滿不在乎,容忍、同意危害結果的發生。而過失犯罪行為本身蘊涵著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的可能性,它是可能危害社會的行為。

關於故意的過失在法律上怎麼定位,過失傷人和故意傷人在法律上的界定

首先 沒有故意的過失這種說法 只有故意或者過失 故意和過失最大的區別 在於對結果的態度。過失是不希望結果發生的 而故意是希望或者持無所謂態度 即直接與間接故意 按你的說法 明知有死亡的危險 而 設計 主觀上顯然有希望其死亡的故意或者放任 因此應該構成故意殺人罪 這個在法律上不叫故意的過失,而是間接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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