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繼承遺囑是列印的只有被繼承人簽名(真假不知)年月日也不是

2022-02-21 11:34:16 字數 5535 閱讀 1094

1樓:陳金華

1、遺囑繼承遺囑是列印的只有被繼承人簽名(真假不知),但時間不是被繼承人本人籤的遺囑無效。因年時間不是被繼承人本人籤,即可以推斷出遺囑無時間,即不符合遺囑的形式。

2、《繼承法》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第二十二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繼承法第17條的規定,遺囑的法定形式有以下五種:

1.公證遺囑。公證遺囑是指經過國家公證機關依法認可其真實性與合法性的書面遺囑。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向公證機關申請辦理,與其他遺囑方式相比,最為嚴格,更能保障遺囑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因而效力最高。繼承法第20條第3款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2.自書遺囑。自書遺囑是指由遺囑人親筆書寫製作的遺囑。

這種遺囑設立形式簡便易行,具有較強的保密性,是最常用的遺囑形式。繼承法第17條第2款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自然人在涉及死後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的真實意思表示,有本人簽名並註明了年、月、日,又無相。

反證據的,可按自書遺囑對待。

3.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是由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他人代為書寫而製作的遺囑,又稱為代筆遺囑或口授遺囑。

繼承法第7條第3款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遺囑人不會書寫自己名字的,可按手印代替簽名。

4.錄音遺囑。錄音遺囑是指以錄音方式錄製下來的遺囑人的口述遺囑。

繼承法第17條第4款規定: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人也應當將自己的見證證言錄製在錄音遺囑的磁帶上。

5.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是指由遺囑人口頭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記載的遺囑。

我國繼承法第17條第5款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為保證遺囑的真實性,繼承法第17條規定,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都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於遺囑見證人證明的真偽直接關係到遺囑的效力和遺產的處置,因此繼承法對遺囑見證人的資格做了規定,下列三類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1)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2)繼承人、受遺贈人;(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夥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而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有公證書,列印的遺囑,只有遺囑人簽名和日期和手印。沒有代書人和見證人的簽名日期和手印?

3樓:細緻位飼

1、遺囑繼承遺囑是列印的只有被繼承人簽名(真假不知),但時間不是被繼承人本人籤的遺囑無效。因年時間不是被繼承人本人籤,即可以推斷出遺囑無時間,即不符合遺囑的形式。

2、《繼承法》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第二十二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4樓:朝陽遠樹

遺囑人自己寫的遺囑,不需要代書人和見證人。是遺囑人自己的意志的體現,因此是有效的。辦理公證是自然也不需要別人參與。

列印的遺囑是否有效

5樓:上海申京律師事務所

對於列印的遺囑是來

否有效,源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因為,對列印遺囑的效力問題,我國司法實踐中尚存有爭議。若結合其他證據能證明遺囑內容與被繼承人意志一致,有的法院也可能從尊重被繼承人真實意思的角度出認可列印遺囑的效力。

並不是所有的遺囑只要有被繼承人簽名就有效。按照遺囑書寫主體是否為被繼承人本人,遺囑可以分為自書遺囑和代書遺囑。根據《繼承法》第17條的規定: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如果遺囑是由電腦列印的,雖然末尾有被繼承人的親筆簽名,但主文並非他本人親筆書寫,不符合繼承法規定的自書遺囑構成要件。

而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如果被繼承人所立遺囑僅有他一人簽名,並無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因此亦不符合代書遺囑的形式要求。

按現行法律條文規定,列印的遺囑是無效的,但《繼承法》是我國目前實施最久又沒修正過的民事法律。但生活早已走在了法律前面,這部關係到每個家庭的「老法」似乎已跟不上時代發展。當年立法時條件有限,根本無法考慮如今列印遺囑的效力。

6樓:小無賴小小

民法典實施以後,列印遺囑也是被允許的,需要注意要有兩個見證人在每一頁上簽字和註明年月日。

7樓:目錄

民法典將列印遺囑作為法定的遺囑形式加以規定,只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並且見證人和遺囑人在每一頁上簽名、註明日期,列印遺囑就有效。

8樓:北京劉輝律師

民法典增加bai了列印遺

囑的規定,du列印zhi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dao證人在

回場見證,又其中一答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需要注意的是:代書人和見證人一定不是繼承人,也不能是有利益關係的人,親屬、朋友也可以,但不能有經濟利益關係

9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需要簽字按手印確定,簽字需要書寫

列印遺囑沒有代書人簽名,遺囑有效嗎?

10樓:啞巴太陽陽

無效的。

列印的代書遺囑,應當由2個以上的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親筆簽名,與打字的人無關。

代書遺囑,除了2個見證人要簽名外,立遺囑人也要簽名。

法律要求: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所以代書人其實就是見證人之一。

按照近幾年的判決,電腦書寫列印的遺囑認定為「書寫」是沒問題的。

而且該案例還是自書遺囑中全列印,僅有遺囑人簽名手寫。在本案中遺囑為真實意思表示的確定性更強。錄入列印人就是代書人,有簽字。所以這個遺囑已經滿足了全部要求。

遺囑怎麼寫才有效:

(一)、自書遺囑的生效條件。

自書遺囑是指由遺囑人親自書寫的遺囑。自書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親自簽名,然後註明年月日。注意:

不能由他人**或記錄;不能列印;不能由他人代簽姓名;不能用印章、指印或其他符號代替簽名。

(二)、代書遺囑的生效條件。

代書遺囑是因遺囑人由於疾病、文化程度等原因,需要委託他人**的遺囑。代書遺囑需注意以下幾點:

1、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2、須由遺囑人口述遺囑要點,然後由見證人中的一人代為書寫,寫成書面遺囑後,代書人向遺囑人宣讀。**人不能是見證人以外的其他人,也不能是繼承人、受遺贈人等法律規定的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的人。

3、必須註明年月日,並由**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11樓:令林速樂正

你好!立遺囑人自己列印出來的遺囑,落款有自己親筆簽名或者手印的,也是自書遺囑的一種,只不過是比較特殊的一種自書遺囑,既然是自書遺囑不是代書遺囑,當然不需要別人的簽名。

你所說的列印出來的遺囑,有效性要看:

自書遺囑屬於遺囑中的特殊形式,《繼承法》第17條2款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根據這項規定,自書遺囑的要求是: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並簽名;

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

3、必須註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

自書遺囑並不需要見證人。但是,列印出遺囑只是簽名,註明年、月、日,其

效力是有爭議的,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有相反證據證明該列印的遺囑並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認定為無效遺囑。

因此,自書遺囑最好是能夠自己書寫,有個人的筆跡為證。

除此之外,遺囑有效還有以下要求: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即年滿18周歲且精神狀態正常的人立的遺囑才有效。

2、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詐所立遺囑以及被篡改、偽造的遺囑無效。

3、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

4、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不得處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

所以列印出的遺囑,只要沒有相反證據證明不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那麼他就應該有效。

如有疑問請追問,滿意請採納,謝謝

自書遺囑(電腦列印),有遺產被繼承人簽名並有書面訂立時間,該遺囑是否有法律效力?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公證人在場做證的話:只有遺囑人和被遺囑人雙方的簽字,會被其它繼承人懷疑這份遺囑的公正性而直接推翻的!

13樓: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0條「公民在遺書中涉及死後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真實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簽名並註明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可按自書遺囑對待」這條司法解釋來看,你說的這份遺囑是有效的。

14樓:風塵舞悸

可以的,只要被繼承人看了內容後,

自願簽字就是合法的。

15樓:雪后山川

應有兩個已上的證明人的簽名或公證

16樓:薤上露

無效,繼承法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並註明年、月、日,所以電腦列印的自書遺囑是無效的。

《繼承法》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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