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遺產繼承的幾個問題,關於遺囑繼承的幾個問題

2021-06-10 11:08:01 字數 5215 閱讀 2541

1樓:北京劉瑛律師

這個是遺產具體分配方式的問題,爺爺的遺產在法定繼承且繼承人只有abc三個子女的時候,三人均分這個房子。具體的分割方式可以是:1,房子賣掉三人均分賣房款;2,登記三個繼承人共有這房子;3,一人享有所有權並且給另外兩個人補償。

因此,b說房子歸他,給另外兩人補償費,這個分割方案是可以的,具體的補償多少錢可以三人一起協商,或者現在去估價(因為房子現在的價值相比去年可能會**)。

有兩點需要注意的:1,a不能寫放棄繼承的書面檔案(或者說就是不能承認放棄繼承),因為以上說的是在三人都有繼承權的情況下具體分割遺產的方式,如果a表明放棄繼承,那她就得不到遺產(或者相應的價值補償)了;2,三人已經分割完遺產之後,如果房子的價值又繼續**,那ac二人不能就**的部分再要求b補償,因為遺產分割完畢(房子已經過戶給b)後,曾經的繼承權已經轉變為b的所有權了。因此在協商分割方案時,ac可要求b多給一些補償費。

2樓:康語彤

如果用你老公的名字買的一套底商如果是在領結婚證前買的,你有繼承權。和公婆平等地位,各三分之一。如果是領結婚證後買的,有你一半加另一半的三分之一。

孫子雖然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但有代位繼承權。也就是在他奶奶爺爺沒遺囑的情況下,可以代他爸爸繼承他爸爸的那一份。繼承法裡有,可能你沒看懂。但如果孩子爺爺奶奶有遺囑就完了。

孫子畢竟是爺爺奶奶的親孫子,血脈相傳的關係在,保持聯絡,相信他們不會不考慮孫子的份。

3樓:

廣東胡律師:

1、那套房屬於你丈夫婚前財產也就是說是他的遺產,你作為配偶可以和你的公婆及孩子平分繼承;

2、因為你的丈夫去世在你公婆之前,所以你們的孩子可以代替他的父親繼承爺爺奶奶的遺產。

4樓:厲初彤

答:關於底商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2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因此,底商視為父母對您丈夫的贈與。

現在,您丈夫出車禍死亡,您有權繼承其所有合法的個人財產(包括該房產)。

在分配遺產的過程中,您需要注意:

1,區分夫妻共同財產的數量,其中的一半歸您所有,另一半屬於丈夫。

2,確定丈夫遺產的數量,包括其所分得的夫妻共同財產和其個人財產。

3,由丈夫的繼承人(包括妻子,父母,子女)來共同分配遺產。

關於孫子對爺爺奶奶財產的繼承

如果爺奶先於您丈夫去世,那麼您的獨生子有權代位繼承其爺奶的財產,如果爺奶後於您丈夫去世,那麼您兒子有權轉繼承爺奶的遺產。

總之,孫子在父親去世時,有權繼承爺奶的遺產。

如果需要幫助,可以進一步聯絡。

5樓:匿名使用者

1該房子你有繼承權

被繼承人死亡後,如果沒遺囑說明遺產誰來繼承,他的遺產償還債務後由法定順序第一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繼承--你作為配偶你有權繼承,同樣你的孩子同樣有繼承權

6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首先房子是婚前所買的,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屬於夫妻一方所有,所以你該房屋屬於你公婆的;其次根據繼承法,你丈夫先於其父母死亡的,你們的孩子相對於你公婆享有其代位繼承權,即你丈夫應當繼承的份額應當有你的兒子繼承,在法律上稱代位繼承權。當然關係好的話你也可以與公婆協商將遺產贈與給你的孩子這樣更好。

7樓:知小小

1、一般來說,婚前財產都不會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你可以證明房子是由你出資建造的,或者你有出資購買的,你就可以訴求相應的補償。

2、你與你老公所生的孩子可以代位繼承你老公的父母的遺產,但只可以繼承你老公應該所繼承的份額。

關於遺囑繼承的幾個問題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繼承法》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綜上所述,有遺囑的,首先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關於遺產繼承幾個常見的誤區,你遇到了麼

9樓:未來法律

您好,問題一:第一順序中的“子女”是否包括繼子女?

答:我國《繼承法》第十條第四款規定,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扶養關係的認定主要具備以下是三個方面:

(1)繼父母對未成年的繼子女履行了撫養義務;

(2)繼父母對已成年但系限制行為能力或者無行為能力的繼子女履行了撫養義務;

(3)繼子女對繼父母履行了贍養義務。   (同時,《繼承法解釋》對被收養子女繼承親生父母遺產也進行了規定。第十九條規定,被收養人對養父母進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除可依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還可依繼承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分得生父母的適當的遺產。

因此,被收養的子女可以有條件地繼承親生父母的遺產,與法定繼承並不相同。)

問題二:同一順位的繼承人是否必須均等分配遺產?

答:《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問題三:法定繼承人在何種情況下喪失繼承權?

答:《繼承法》第七條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問題四:什麼是轉繼承?何時可以轉繼承?

答:轉繼承是指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並於遺產分割前死亡,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或者繼承開始後,受贈人表示接受遺贈,並於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遺贈的權利移轉給他的繼承人。

轉繼承只適用於法定繼承或者遺贈,不適用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當中。轉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成為被繼承人,轉繼承人繼承其應當繼承的遺產。舉個例子來說,爺爺死後留有一筆遺產,父親應當繼承該筆遺產,但是在遺產交接完畢前,父親死亡,則兒子作為轉繼承人繼承父親所應繼承的遺產。

問題五:什麼是代位繼承?何時可以代位繼承?

答: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代位繼承只發生在法定繼承的情況下。舉例來說,爺爺具有一筆合法財產,但在爺爺死前,父親就去世了,那麼兒子就可以在爺爺死後以父親的名義要求繼承父親應當繼承的爺爺的遺產。

問題六:公房是否能作為原承租人的遺產?

答:公房其所有權人為國家,因此公房不應作為原承租人死亡後遺留的個人財產。但是公房的動遷補償款可以繼承,比如:

在只有承租人的公房動遷時,原承租人已死亡,若已依法確定了承租人的,動遷補償款歸新的承租人;若尚未確定承租人的,動遷補償款歸原承租人的繼承人。

問題七:只要有老人的血脈就能得到一份遺產?

答:按照繼承法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從法條中可以看出,兩個順序中均沒有孫子、孫女或外孫子和外孫女出現,也就是說,第三代人並不在法定繼承人之列。因此,在孩子父親在世的情況下,孫子是不能直接分得爺爺留下的遺產的。

問題八:不贍養老人就不能分遺產?

答:我國法律當中,並沒有將不贍養老人規定為喪失繼承權的情況。因此不贍養老人或者說對老人所盡贍養義務比較少的,從道德上應加以譴責,但從法律上來講,這樣的人不一定就不具有繼承權。

一般在不贍養老人但又沒有證據證明其曾傷害過老人的情況下,這樣的“不孝”子女還是具有繼承權的。

遺囑繼承

遺囑繼承是指按照立遺囑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合法遺囑的內容要求,將遺產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數人繼承。

問題一:多份遺囑內容衝突如何處理?

答:公證遺囑的效力優先於一般形式遺囑。若有公證遺囑,則以公證遺囑為準,公證遺囑的效力高於其他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四種形式的遺囑;但若有多份公證遺囑存在時,則以最後一份公證遺囑為準;若無公證遺囑,則以最後所立的一份遺囑為準。

問題二:有效遺贈扶養協議與有效遺囑內容發生衝突,應當如何處理?

答:《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條規定,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訂有遺贈撫養協議,同時又立有遺囑的,繼承開始後,如果遺贈撫養協議與遺囑沒有牴觸,遺產分別按協議和遺囑處理;如果有牴觸,按協議處理,與協議牴觸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

問題三:遺囑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遺囑是否有效?

答:《繼承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需注意的是,確定遺囑人是否具有訂立遺囑的行為能力,應以遺囑人訂立遺囑當時為準。

若訂立遺囑當時,遺囑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即使其後來行為能力全部或部分喪失,遺囑仍然有效。

問題四:只要立了遺囑就一切ok?

答:有了遺囑,並不意味著立遺囑人的意願就能全部實現。比如出現以下情況時,繼承遺產就會出現麻煩。

首先,遺囑繼承能夠順利進行,前提條件是所立遺囑必須合法有效。如果遺囑最終被認定為無效,遺囑繼承顯然無法實現。   其次,遺囑對財產及財產線索寫得不明晰。

比如,立遺囑人在遺囑中只說明了自己有多少財產,但這些都以何種形式存在、財產在何處都未說明,這樣的遺囑很難 得以實現。打個比方,只在遺囑中說自己有多少存款,但不知錢存在哪個銀行,存單放於何處,可以想像,後人的“尋寶”之路該是何等艱辛。如若找不到相應的憑證,這些財產無異於“流失”。

  第三,遺囑未妥善儲存,立了等於沒立。實踐中,有些人立了遺囑就自己收了起來,他人對此並不知曉。試想,若立遺囑人突然離世,那麼沒有人知道其曾立有遺囑,若遺囑又沒被發現,那麼,這樣的遺囑立了等於白立。

  第四,成為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並不意味著一定就能得到遺產。根據《繼承法》規定,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繼承人也不能繼承遺產。

問題五:遺囑需要被兒女們接受?

答:立遺囑是立遺囑人處分其個人財產的行為,只要所立遺囑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的,遺囑就是有效的,與繼承人是否接受遺囑內容無關。

問題六:兒女不到齊立遺囑有效嗎?

答:立遺囑本質上是立遺囑人處分個人財產的行為,立遺囑不需要兒女們到場。但繼承時,應當讓所有繼承人到場。

若有繼承人因各種因素限制不能親自到場,可以委託他人。比如,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自己辦理繼承事宜。

遺囑繼承問題,關於遺囑繼承的幾個問題

遺囑繼承是指按照立遺囑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合法遺囑的內容要求,將遺產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數人繼承。遺囑繼承的特徵 1 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遺囑和立遺囑人死亡是遺囑繼承的事實構成。2 遺囑繼承直接體現著被繼承人的遺願。3 遺囑繼承人和法定繼承人的範圍相同,但遺囑繼承不受法...

關於遺產繼承問題,請教,關於遺產繼承問題,請教各位高手,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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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遺產繼承的問題,關於遺產繼承的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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