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簽三方協議沒簽勞動合同,試用期辭職,要不要違約金

2022-01-06 05:29:07 字數 5160 閱讀 3102

1樓: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此種情況系合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不用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因此,這樣的書面約定是無效的。)

2樓:卓行天下

可以很明確,你這是實習期(學生未取得畢業證,學校為主要監護人階段),可以隨時離開,沒有限制,同時也沒有構成任何違約賠償.

如果醫院再找你麻煩,你可以請他們一起找勞動部門,放心!

補充:關於檔案問題,如果有其他單位接收,直接開接收函到衛生局去辦理就好,不管現在醫院的事哈。

3樓:哆啦yu夢

對於一般勞動者而言,任何時刻都可以提出辭職,這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勞動合同法中規定只有兩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要求違約金,您的情況不屬於這兩類。

4樓:西政自由鳥

1、關於違約金的約定屬於單位違法行為,你不應向單位承擔違約金2、你再試用期,只需要提前3天口頭辭職就可以了,到時候就可以走人3、如果產生糾紛,建議到勞動局投訴或者提起勞動仲裁法律依據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你不符合第22/23條的規定情形)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簽了勞動合同的辭職,要交多少違約金啊

5樓:華律網

辭職一般不需要支付違約金。除了「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勞動者違反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兩種情況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法律只是限制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的情形,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情形,法律並不限制。當勞動合同約定了用人單位提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向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情形時,法律並不禁止,用人單位需按約定的數額向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綜上,在一般的情況下,員工辭職是不需要繳納違約金的,只有員工在違反了相關的規定才要對該企業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6樓:匿名使用者

只有經過專業技術培訓的,才需要繳納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不高於尚未履行期間分攤的培訓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只有以下兩種情況,用人單位可以勞動者約定違約金:

1、按《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不是崗前職業培訓),支付了培訓費,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培訓協議中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尚未履行期間分攤的培訓費用。

2、按《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二十四天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保密事項和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勞動者辭職解除合同的,只有上述第1種情形。但按《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即使用人單位支付了培訓費,對勞動者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約定了服務期的,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合同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約定,無需支付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7樓:ofweek人才網

如果你是正常的辭職,用人單位是沒有權利扣除你的工資的;

一、如果你沒有按照正常的途徑辭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了一定的損失,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你賠償其招聘費、誤工費等費用;

二、如果你與用人單位簽訂的由競業限制、保密協議等,你辭職,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你進行一定的賠償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一方違約,違約方得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所約定的違約金賠付給對方。

9樓:網上取名難啊

除非是硬性條款規定了交多少違約金,否則就不用交違約金,只需要提前1個月提出離職,讓對方招聘人來接替你

簽了三方協議在試用期辭職需要附違約金嗎?

10樓:月夕愛花晨

簽了三方協議在試用期辭職不需要附違約金。因為是在試用期,試用期是應屆生和用人單位雙方互相了解、選擇的合法期限。

三方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

三方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生研究生報到證》)、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籤勞動合同要注意四個方面:

一要明確職務和崗位,否則,用人單位會利用調職的方式,變相壓迫畢業生主動辭職,且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二要防止用人單位不斷用換崗位的方式,反覆延長試用期,因為同乙個崗位同乙個人不能適用兩次試用期,而換崗位就沒有限制了(其實這招已經不用再防了,根據2023年1月日生效的《勞動合同法》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三要在勞動合同中明確最低的工資標準,最好能將年終獎用條款固定下來,作為工資的一部分。由於我國暫時沒有對年終獎定性,這個法律空白有可能被用人單位利用,將來成為剋扣薪水的一種方式;

四要了解用人單位是否給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如果沒有社保,等於工資減去很多,還不能享受國家和單位的社保福利。

籤三方協議要留心六個細節:

第一,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鑑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第二,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採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採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

第三,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但是,勞動法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第四,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註」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註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合法權利。

第五,當下許多高校為了提高自身就業率,就強迫學生找熟人親屬簽訂「虛假」協議,這對於畢業生來說是不利的,畢業生不應當屈服。

第六,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後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切忌自己填寫完畢後就直接到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求蓋章。

這樣帶來的後果是,單位在填寫時,工資待遇等與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學生卻因為自己和學校都已經簽字蓋章,回天乏力。或者逆來順受,或者就被迫違約賠償用人單位。

11樓:何曼婷囖

勞動者簽了三方協議在試用期辭職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除非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的,並且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支付用人單位違約金。

在勞動仲裁中,用人單位應當就產生的專項服務費進行舉證,如果沒有證據,將不會得到支援。

違約金的數額按照未履行完的服務期的比例支付。

違約金的作用:

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

違約金的標的物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

我國《合同法》第11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簽了三方協議在試用期辭職需要附違約金嗎

12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簽了三方協議在試用期辭職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除非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的,並且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支付用人單位違約金。

在勞動仲裁中,用人單位應當就產生的專項服務費進行舉證,如果沒有證據,將不會得到支援。

違約金的數額按照未履行完的服務期的比例支付。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 和第二十三條 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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