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辭職,老闆不批,自離不發工資

2022-02-06 04:49:13 字數 5058 閱讀 8763

1樓:匿名使用者

回答其實這種做法 自離工資不發正常 合同肯定都寫了

提問我想問的是,離職公司不批,然後公司停業乙個月,沒有工資

回答停業乙個月 您沒有工作 沒有工資?提問對

回答離職不批是不對的

提問不批離職,然後公司停業,那麼這樣的情況公司是不是應該正常把停業期間的工資發放給我

回答公司停業 沒有上班 當然是不會發的呀

提問因為不批離職我沒有辦法到別的地方去工作呀,既然要停業你要批我的離職,或者提前通知呀

回答其行為已構成違約.除了補發拖欠的工資外,還應支付25%的額外經濟補償金.你的理解是對的

因為你提交了離職申請 但是公司不批而且停工 所以公司違反了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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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職場導師雪姐姐

回答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您這個情況,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如果說投訴不管用的話,可以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更多1條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把沒結的工資結出來,你雖與老闆口頭協議,但工作有幾個月,存在勞動關係。

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好解決,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即可。

5樓:韓飛律師

辭職被拒,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的形式給用人單位郵寄乙份辭職書,保留好快遞詳情單以及影印乙份辭職書,辭職到期以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有3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3、有欠條的,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條裡的工資數額。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辭職老闆不給發工資,我要怎麼辦? 5

6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老闆不給

bai發工資,可

du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

zhi舉報,要求dao其支付工資並給予賠償版。

根據《權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7樓:匿名使用者

老闆不給你工bai

資,你可以去du告他。

但不zhi知道你們之間有dao沒有勞動合同。如版果只是口頭協權議就有點麻煩了,這樣你要告他就得舉證,證明你確實給他打工了,付出了辛苦的勞動,他沒有給你任何報酬。在討要工資的時,一定要遵紀守法,不要做出過激的行動,否則會使自己背上官司。

通過這件事一定要接受教訓,要簽訂勞動合同,否則一旦遇到工資糾紛就不好辦了。

另外,你再和老闆要工資的時候,可以悄悄的錄下你討要工資時的談話,可以拿這個談話內容作為他欠你工資的證據,去到法院告他,法院會根據這些材料做出公正的判決。

8樓:匿名使用者

私人老闆黑, 你一辭職抄他首先想到的bai就是賴帳不付du你的工資,就是欺負老

zhi實人,你當然可以去申請勞動dao仲裁,你還有錄音的,怕他啥. 我建議你按如下程式走: 1.

最後一次向老闆明說讓他支付你所有所欠工資.並明確告訴他如果他還不給,就去申請勞動仲裁. 2.

如果他不給.協商不成,不要拖,馬上去單位所在地的勞動局投訴並要求勞動仲裁. 3.

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訴書》。申訴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申訴書》,《申訴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訴人本人或其委託**人提交仲裁委,乙份由申訴人留存; (二)身份證明。

申訴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影印件:申訴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影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託**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

9樓:暖雲律師諮詢

辭職後公司不發工資怎麼處理

10樓:夏青雪洋

去勞動仲裁告他,工錢肯定要的回的,反過來你們要提前對他辭職呀,給他找人的機會,乙個月找不到人那就沒辦法了,

11樓:雲南萬通汽車學校

一、如bai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

du兩zhi

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

dao資:

1、勞動監察投訴回。優點:答方式簡單,自己就可以去不需要請律師。缺點:勞動監察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不能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和賠償金補償金等;

2、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賠償金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比勞動監察靠譜;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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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服裝廠上班,現在辭職老闆不發工資,我勞動仲裁後,老闆

不發工資可以打12333 投訴,該 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 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不管你想表達老闆想怎麼說,總之不發工資,剋扣工資都不行,發基本工資也不行。由於公司剋扣工資,當事人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係,並要求經濟補償。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等等。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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