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已有10年,當我離開的時候公司是否對我有所補償

2022-02-01 09:57:51 字數 4826 閱讀 6033

1樓:律師

如果是主動離職是沒有補償金的;如果是單位提前解除合同,如是合法解除那麼應按1年1個月補償金的標準支付補償,同時還要考慮代通知金是否應有。如是違法解除合同那麼應按經濟補償雙倍標準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法條是: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賠償金。

2樓:

從用工之日起,公司應該視為和你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用工合同。要看你因為什麼原因離開公司了。補助不定。

3樓:漫舞藍楓

公司解雇的話,每年乙個月工資,遣散費。自動離職貌似沒有的。

4樓:

自己主動離職,沒有任何補償。

按同工同酬的原則,如果和你工作內容相同的人拿的工資比你高,那麼是不合理的。基本工資1700是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從這一點看沒有什麼不合理。

但沒簽勞動合同,是要自08年1月1日起每月付你雙倍工資,到08年12月31日沒簽勞動合同滿一年,自動變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前提是你有要證據證明你一直在這家公司工作,屬於這家公司的全日制員工。

面試時問你為什麼從上一家公司辭職怎麼說?

5樓:邵建華泰山老大

如果你從一家公司辭職去另一家公司面試,然後老闆問你為什麼從那家公司辭職這個時候你該怎麼講呢?我覺得做人一定要誠信,然後我會實話實講,即使這個老闆不喜歡我,哪怕不錄取我,我也覺得一點都不後悔。

我覺得一家公司如果做的不誠信的話,還要看著老闆的眼色去做事情的話,這樣的公司也不會有乙個長遠的發展,這樣的公司我覺得也不是人性化的公司,如果我說出了我想說的話,然後我說的都是實話的話,老闆如果不能接受的話,我覺得這樣的公司也不是乙個特別好的公司。

但是我覺得任何公司任何企業任何生意都要以誠信為基礎,如果乙個公司連誠信都做不到的話,那我相信他這邊的員工這邊的老闆都不會誠信,他們的生意未來也會遭遇挫折,所以我覺得做任何事情都要誠信為主,然後我會實話實講,然後如果我是因為工資低,我就會跟老闆講工資低,我想來這邊付出我的絕對多的努力。能爭取得到乙份不錯,收入的乙份工作。

6樓:匿名使用者

面試時,經常會被問及為什麼從原公司離職,做面試官面試別人時基本上必會問及這個問題。倘若面試者回答前乙個公司多麼多麼不好,包括原來公司管理混亂,一般來說都不太恰當,因為會讓新單位感覺此人不懂得感恩、不懂從自身分析原因,有問題只會推卸責任。也曾有面試者說因為人際關係原因,那就更只能說明此人不善與人溝通,更是錄用的大忌。

而如果回答前乙個公司好,那麼又無法表述清楚離職原因;既然原單位好,那你還離職?好像擺明了在忽悠。

面試時如何回答「為什麼從上家公司離職」 ?

不能說的原因:

收入太低。這樣回答會使對方認為你是單純為了收入取向,而且很計較個人得失,並且,會把「如果有更高的收入,會毫不猶豫跳槽」的觀念作為對你的思維定勢,從而影響對你的評價。

人際關係複雜。現代企業講求團隊精神,你對人際關係膽怯和避諱,可能會被認為你在人際交往中缺乏協調能力。從而妨礙了你的從業取向。

而如果招你來就是為了讓你幫助協調單位人際關係,那你的回答就與要求背道而馳了。

分配不公平。現在企業競爭中很注重努力和結果的結合。效益薪金、浮動工資制度是很普遍的,旨在用物質刺激手段提高業績和效率;同時,很多單位都實施了員工收入保密的措

施,如果你在面試 時將此作為離開原單位的藉口,則一方面你將失去競爭優勢,另一方面你會有愛打探別人收入乃至隱私的嫌疑。

領導頻頻換人。工作時間,你只管做自己的事,領導層中的變動,與你的工作應該是沒有直接的關係的。你對此過於敏感,反映你個人角色的不明確。

上司有毛病。既然在社會中發展,就得和各式各樣的人打交道,什麼樣的上司都可能碰上。假如你挑剔上司,則說明你缺乏工作上的適應性,那麼,很難想象你在遇到客戶或關係單位的人時會不會憑好噁行事。

工作壓力太大。現代企業講究快節奏,企業中的各色人等皆處於高強度的工作生存狀態下,有的單位在招聘啟事上乾脆直言相告,要求應聘者能在壓力下完成工作。這已經是大勢所趨。

你應該這麼說:

你在尋找新機會或新的平台

不要詆毀你的老東家相信很少會有人犯這樣的錯誤。這的確是乙個不可取的方式。你應該把你的離職原因集中表述在「尋找新機會或新的平台」以及嘗試在新的崗位上提公升自己。

當然,這樣的回答對於一般職位的應聘者來說不會造成減分,但卻不足以成為加分項。並且這個回答的最大問題是會引發如下問題的連鎖反應:那麼你走之後原來的同事們怎麼辦?

你在新的崗位上會不會因為短期的能力難以提公升就拍拍屁股走人呢?要知道,相比於能力,有些公司更看重的是忠誠度以及責任感。

如何體現你的忠誠度和責任感

如果你輕描淡寫地就離開了之前的團隊,那麼面試官會覺得你在新公司也可能會輕易走人。所以,在體現忠誠度的時候,你可以試著談談你離開上一家公司時有多麼痛苦依依不捨(即使並沒有),聊聊如果有辦法使你能在原來的崗位上持續得到提公升或者如果不是因為股東之間的權利鬥爭(可適當顯得痛心疾首些),你肯定不會離開。

而在體現責任感時,你需要表達兩層意思

首先,你從上家公司離職時已經為繼任者做了充分的交接。你需要清楚地表明:你在上家公司也很認真盡職,並且同事之間一直保持互助互利的工作氛圍。

也許你可以說說你也想過要早些辭職,但是考慮某個未完成的重要專案、或是繼任者短期內還不能勝任角色所以晚了一些。

其次,就是你很期望承擔新的職責,並表現出你的熱忱,這種熱忱除了對工作的熱忱之外,也可以適當的通過向你的面試官(不僅是hr)提問表現出來對面試官的興趣、對他們技能的認可以及共鳴。例如,「那麼,你是如何做到現任職位的?」或:

「如果我有幸擔任這個職位,你會給我哪些建議?」我們大多數人總是更容易答應自己認識和喜愛的人所提出的要求,反之,我們也會因為別人提出了自己感興趣的問題而喜歡上這個人。通過這些問題不僅傳遞一些良好的訊號,同時,如果對方的回答可能會與你的背景(比如校友或老鄉等)、經歷、目標有相似之處,這時你就有機會表達共鳴感,也更加理解新的工作中你們共同面臨的挑戰。

尋求建議、承認自己職責內內不知道的事物反而會令你顯得既熱忱又能幹。

最後,需要說明的是,以上所有內容,都是建立在乙個基礎之上的,這個基礎可以用《貞觀政要》中說的乙個故事來說明:

貞觀初年,有人上書,建議趕走奸臣。唐太宗就召見這個人,說:「老子選的人,都是老子認為牛逼的人,你怎麼知道誰是奸臣呢」

這個人就回答說:「我乙個草根,不知道誰是奸臣,但我有一妙計,你可以假裝發怒,對著幹的就是忠臣,順著說的就是奸臣」。

聽了這話之後,太宗轉頭和旁邊的大臣說:流水是清還是混,取決於他的源頭。現在我就是源頭,你們就是流水,我撒謊卻讓你誠實,這不就跟源頭是混的卻希望流水是清的一樣嗎?

老子一生中最鄙視的就是曹操這種賊奸賊奸的人。

最後,太宗和上書的這個人說:老子是希望天下的人都誠信,但絕不會用這種奸詐的方式,你的方法雖然有可取之處,但老子是不會用的。

這個道理告訴我們乙個道理就是:用謊言去驗證謊言,得到的一定是謊言。與應聘者及面試官們共勉。

7樓:情感瑣事

面試官問:你為什麼從上家公司離職?如何回答才算得體?

8樓:奮鬥

我覺得那家公司跟我的職業規劃並不符合,經過了幾個月發現這點之後,秉著給自己找個合適自己的職業規劃或方向,早走比晚走強的多,而我覺得你們公司這個職位與我的職業規劃更接近,因此你能給我介紹一下公司這個職位的相關情況嗎?

請問我在公司工作了10年,是年齡大了公司想要我們離開,找理由讓我們自己主動辭職,我該怎麼辦

你要想想自己是否愛這個工作 對這個工作感興趣 更加重要的是你是否需要這份工作 年齡大了並不代表能力不好啊 相反老員工更加的值得信任才是公司想你們離開 是誰告訴你的 是直接領導有找你們談話嗎還是你們自己猜測的 有的特殊時期的時候 最容易使得人心惶惶的其實你大可不必太過擔憂 仍然做好分內的事情 努力工作...

我在公司工作已經三年多了,公司這三年沒有給我交社保,我現在要求公司把三年多的社保給我補交

簽訂的合同上如果有說明要交社保的話,可以要求單位補交社保的單位部分,個人部分要從工資裡扣很少一部分的。投訴的話 去諮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下屬 社保所 可以,不管你合同有沒有註明你都可以要求公司給你繳納。因為是國家強制規定的。如果公司不理睬你可以去勞動局投訴舉報。三年前是可以的,再向前的話就要檢視勞動...

我在現公司工作剛滿了五年公司現跟我簽訂無期限勞動合同,這份勞動合同符合勞動法要求嗎?是否能生效

符合法律規定,但內容不得低於前面的合同要求。一旦訂立 或被視為訂立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勞動者不存在 勞動合同法 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時,企業不得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企業願意支付賠償金除外 雙方的勞動合同將一直維繫。以下是勞動法的相關條例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