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現公司工作剛滿了五年公司現跟我簽訂無期限勞動合同,這份勞動合同符合勞動法要求嗎?是否能生效

2022-05-06 04:31:42 字數 5368 閱讀 5985

1樓:鹽城律師服務網

符合法律規定,但內容不得低於前面的合同要求。

2樓:小魚

一旦訂立(或被視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時,企業不得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企業願意支付賠償金除外),雙方的勞動合同將一直維繫。

以下是勞動法的相關條例: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希望我的內容可以對你有用

3樓:日月映丹心

符合,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還有一點,我想問你之前工作的五年裡是否已同單位簽訂過勞動合同?如果簽了,是什麼個情形?

)如果你們訂立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而且具備相應條款,則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不論是否備案或鑑證)。

還有一點,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也就是縱然合同條款中有個別條款無效,並且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而且,從長遠來說,從保護勞動者角度著想,公司跟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於保障你個人利益來說,也是有利的。為什麼存在這樣的疑惑呢?

希望能幫到你。

4樓:匿名使用者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合法,但你可以要求簽訂固定期限合同

我與公司簽訂了3年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合同未到期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法規定嗎

5樓:西政自由鳥

單位的做法違法,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2倍的經濟補償金如果產生糾紛,可以去勞動局投訴或者直接勞動仲裁法律依據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6樓:

1、公司違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你有權要求單位賠償;

2、如未足付工資違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的四十六條,你有權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3、如未交社保,可以要求單位補繳;

4、如未付加班費違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的四十六條,你有權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5、如單位拒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深圳胡廣明律師

7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相應經濟補償金,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8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新的勞動法規定什麼情況下公司必須跟員工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

9樓:簡簡單單

1、在單位2023年籤了一次五年的合同,2023年又籤了1年的勞動合同,2023年新的勞動法以後又籤了一次五年的勞動合同,但是現在處於待崗狀態,是公司讓待崗的,如果你在2023年之後,只簽訂了一次勞動合同的話,這次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是可以終止合同的,但是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2、關於無固定期限合同的簽訂條件,法律依據如下: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0樓:

如果現在這份五年期的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可以合法地選擇不續簽合同,但是應當按照你2008.1.1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後在該單位的工齡支付你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

2008.1.1前的工齡不計算經濟補償金。

如果五年期勞動合同到期後,你們雙方都願意續簽,因為你在該單位已經連續工作滿十年,達到了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單位應當和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非你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從2008.1.1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後,你與該單位只簽訂了一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還未達到二次,所以你不具備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

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九十七條規定。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應當和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如你無違反勞動法的情況,公司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12樓:都燕果律師團隊

單位解除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1年工資,但如果你主動辭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13樓:周冬平律師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兩種情形。

勞動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新的勞動法規定什麼情況下公司必須跟員工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

14樓:洛玉英真君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兩種情形。

勞動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5樓:酒秀英蕭酉

如果現在這份五年期的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可以合法地選擇不續簽合同,但是應當按照你2008.1.1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後在該單位的工齡支付你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

2008.1.1前的工齡不計算經濟補償金。

如果五年期勞動合同到期後,你們雙方都願意續簽,因為你在該單位已經連續工作滿十年,達到了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單位應當和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非你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從2008.1.1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後,你與該單位只簽訂了一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還未達到二次,所以你不具備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

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九十七條規定。

新勞動法是否規定在乙個單位工作滿8年,籤長期勞動合同?

16樓: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連續工作滿10年可以簽訂,或者與單位商量好可以簽訂。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擴充套件資料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必須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了十年以上,是這個情形的最基本的內容。具體是指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不間斷達到十年 。如有的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五年後,離職到別的單位去工作了兩年,然後又回到了這個用人單位工作五年。

雖然累計時間達到了十年,但是勞動合同期限有所間斷,不符合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條件。勞動者工作時間不足十年的,即使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有權不接受。法律作這樣的規定,主要是為了維持勞動關係的穩定。

如果乙個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工作了十年,就能說明他已經能夠勝任這份工作,而用人單位的這個工作崗位也確實需要保持人員的相對穩定。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勞動者願意,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維持較長的勞動關係。

而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1條規定,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對協商不一致的內容,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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