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沒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2年後,能不能起訴

2022-01-14 10:29:42 字數 2379 閱讀 4811

1樓:守護天使李丹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18條,

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離婚時未分割的財產,兩年內可以起訴分割,

超過兩年的訴訟時效,法院不予以受理。

2樓:匿名使用者

應根據不同情況來判定:

1、如果離婚時,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侵占另一方財產的行為,離婚後另一方能夠證明發現上述行為的時間沒有超過兩年,就可以主張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例如:甲、乙二人離婚三年後,甲才發現,離婚時乙隱藏了一筆屬於夫妻共有的存款,甲在發現這一事實後的兩年內,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這筆存款。

2、如果離婚時,不存在一方隱匿、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而是離婚後仍有共同財產無法分割尚未處理,應不受兩年訴訟時效的限制。

例如:甲與乙起訴離婚,並請求分割一套三層樓房的夫妻共同財產。後法院判決准予甲、乙離婚,夫妻共同財產中三層樓房因未辦理相關產權手續,法院不予分割,而告知其待產權清晰後另行起訴。

離婚後,乙居住在此樓房,二人一直未書面協商處理,也未將其**。10年後房屋才辦理了產權登記手續,甲以夫妻共同財產中一套三層樓房未分割為由,再次將乙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分割這套三層樓房,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參看以下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八條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離婚超過兩年了,但協議離婚時沒有分割共同財產,現在還可以起訴分割共同財產嗎?

3樓:s畫扇捎桌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協議離婚沒有處理的夫妻共同財產是可以在離婚後另行起訴進行分割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三條規定,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因此,離婚後,可以提起離婚後財產分割之訴,對未分割的財產進行分割。

我國除了協議離婚還有訴訟離婚。相較於協議離婚,訴訟離婚更多的解決夫妻間有爭議的問題,如是否離婚、財產分割多少、子女撫養權歸誰或債務該如何承擔等問題。因此,如果夫妻對於上述問題產生分歧,且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或者擔心協議離婚財產無法一次性分割清楚,那麼就需要採取訴訟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

需要注意的是,作為男方,訴權是受到部分限制的。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起訴離婚。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不過,如果是訴訟離婚中遇到房屋無產權證或者無完全產權的情況下,一般法官只能處理居住使用權,待房屋擁有完全產權後,再另行起訴分割。

4樓:伊菲兒君臨天下

離婚超過兩年,但協議離婚時沒有分割共同財產,現在起訴分割財產的話,已經過了時效期了,所以在你們協議離婚書,該怎麼解決就怎麼解決?過了時效期,法院是不在受理的

5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不可以。

因為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

法律依據請參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如下規定:

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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