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記結婚的事實婚姻怎樣辦理離婚

2022-01-14 10:29:42 字數 3502 閱讀 3333

1樓:華律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一)規定,未按婚姻法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因此,事實婚姻如雙方要離婚必須到法院起訴。

要提供雙方何時開始同居生活的相關證據,這樣法院才能依法認定是否構成事實婚姻,以及婚姻關係的起始時間,再進一步認定哪些屬於婚內的共同財產,並依法進行分割。如果證明不了雙方在2023年2月1日以前開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那通常難以認定為事實婚姻。此時,法院會要求雙方補辦婚姻登記,補辦以後,按離婚程式處理;不進行補辦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2樓:熱浪人間

無需辦理任何手續,直接分開即可。

現在法律,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的說法。凡是沒有辦理《結婚證》的同居關係,均屬於非法婚姻、無效婚姻,不受法律保護。因此,直接分開即可。

依據2023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至於解除同居關係時,如果牽涉共同財產和子女問題,可以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上述《解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樓:管東平大律師

先離婚在結婚,否則是重婚

4樓:婚姻律師呂一強

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你朋友結婚是在20年前,也就是2023年左右,那時的法律是承認事實婚姻的,所以必須離婚才能再次結婚。

5樓:

如果沒有登記戶口怎麼在一起的啊?

沒有結婚證的算事實婚姻嗎?

6樓:華律網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條件:1、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3、同居雙方2023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2、雙方自願結婚;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因為2023年2月1日之後,已經不再承認事實婚姻。

如果沒有領取結婚證就生了孩子,最多也只能認為是同居關係。在現在的法律的面前,同居關係是不受保護的。如果要保證男女之間權益不受侵犯或者分開後的財產糾紛問題,應當領取結婚證為合法婚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7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並不屬於法律上的婚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1、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所以此婚姻是無效的,但是同居期間的財產原則上是按照共同共有處理,分割財產的時候也會考慮雙方對財產的貢獻大小。孩子撫養歸屬,一般以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為原則,不撫養的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用。

8樓:秦福律師

1、不屬於事實婚姻,不受婚姻法保護。

2、可就財產和子女撫養起訴。

3、財產以共同生活期間取得的財產為共有原則進行均分。需要證據。

4、孩子撫養,從各方的撫養能力及對孩子的有利考慮,不撫養的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用。

9樓:牙小孬

中國大陸現在不承認事實婚姻了 沒結婚證的都不是合法夫妻 財產也無法分割 誰名下的就是誰的

10樓:邱祥在婭靜

現在法律上不承認事實婚姻。同居有孩子的如果涉及孩子撫養的可以起訴。撫養費為男方工資的20-30%。可通過訴訟判決。

11樓:孤舟

婚姻法解釋一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所以你說的婚姻應該是無效的,但是同居期間的財產原則上是按照共同共有處理,分割財產的時候也會考慮雙方對財產的貢獻大小。孩子撫養歸屬,一般以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為原則,不撫養的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用。

12樓:八三老人

沒領結婚證不算結婚。關係不和各走各的。不存在財產分割,只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費。

13樓:瑤之媛

事實婚姻作為婚姻關係存在的一種方式,是指男女雙方未按法律規定的進行結婚登記,即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所形成的婚姻。簡單來說,就是未登記而形成婚姻關係。本質上是屬於違法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2月1日前的才算事實婚姻。

如果是之後同居生子的,只認為是非法同居關係。

所以沒有離婚問題,財產各歸各有,如有疑問的也可要求法院裁判,孩子撫養權亦如此確認即可。

15樓:盈盈玉笛

不屬於事實婚姻,只能是同居關係。現在國家法律從92年以後就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所以你朋友這樣只能是屬於同居關係。分割財產的話就只能按同居期間共有關係(共同共有)來分割。

16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領取結婚證,就不屬於法定的婚姻關係,屬於同居關係,關係不和,自行解除同居就可以了,財產分割雙方協商。

請問結婚登記是什麼程式,婚姻登記的程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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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怎樣,因為他們每天會遇到很多人,什麼樣的問題都會遇到,有些人前腳回結答婚,出門沒多久就回來辦離婚的也有,不過一般他們都是先調解,是在不行再說。不過你如果問的話最好避開你老婆。注 別問為什麼知道,就是知道 你這種人不適合結婚的 你女友眼神不好才找的你吧 領結婚證的時候我如果問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