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關於夫妻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請教離婚財產分割問題,急

2022-01-14 10:29:41 字數 5421 閱讀 2415

1樓:答疑解惑

1,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2,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平均分割,如果夫妻雙方有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如何分配的,按約定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屬於婚後財產,具體份額有法院來定,一般都是可以分一半的,當然孩子跟誰可以多分一些房子的份額,如果之間有些熟人在法院的話多分一些也是有可能的。房子分好後,一方沒有相應的錢支付的話,會由法院強制執行拍賣後分錢。法院會支援這樣的訴求,夫妻一方提出離婚後,先調解,調解不成功3個月後**,**後另一方不同意得話,半年後會再**強制離婚,司法一般都是走這個程式。

律師費大概在1500左右,**訴訟成本大概是3500左右這是由敗訴方出的,這個**是蘇州地區的僅供參考。

3樓:牧童的夢想

如果房子是在結婚前,你姐夫自己買的,那麼不好意思,現在離婚的話房子只能給你姐夫了。但是如果房子是貸款的,你姐姐幫忙還了貸款,那麼她可以得到一定的補償。

4樓:鄂舒

可以,這個一般情況會要求當事人私下調節來處理,如果不能達成意見,那麼請起訴,這樣好說點,具體來說,你姐姐的要求不過分!!!

5樓:匿名使用者

評估 然後分割 嗯嗯 對半分

6樓:深圳張勇律師

財產方面一般是平分,若一方有過錯,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

7樓:匿名使用者

樓上" 百年孤獨空心菜"黔驢技窮了吧?你的回答是第n次複製來的p話,和問題有直接關聯嗎????????

超級混混!

8樓:百年孤獨空心菜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

請教離婚財產分割問題,急!!!!!

9樓:婚姻律師劉輝

每個人在離婚時都想自己多分財產,對方少分財產或是部分,但依法分割才是公平。分割財產時注意區分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及雙方父母出資部分。父母出資往往是爭議最大的一部分。

10樓:

全部財產應由你和你丈夫分,你們夫妻二人可以隨意處分你們的財產,只要不違反國家法律,在你們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把家庭財產分成三份,夫妻雙方各乙份和孩子乙份,對於此國家是無權干涉的。其實那乙份可以看成是你們夫妻雙方贈與給孩子的。關於孩子是否有權利分割家庭財產,他是沒有這個法定的權利的,關鍵還是看夫妻雙方的協商。

但是你丈夫主張其父母和弟弟是分割財產是不合理的。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第十七條在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時作出明確規定後指出「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包含了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只要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論其對財產收益貢獻的大小,夫妻雙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二、在夫妻離婚時,只要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的分割的權利是均等的,但這絕不意味著平均分配,那麼,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應依據什麼進行呢?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依《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認為婦女掙的少,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依《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由一方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提出婚姻損害賠償。《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協議時應同時對債權債務進行分割,不得因離婚而損害他人和國家、集體的利益,這不僅是法律的規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個公民都應自覺遵守。

哪些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一) 工資、獎金;應當指出,這裡面的工資包括指工資總額。根據國家財產局一九九o年第一號令《關於工資總額的組成規定》,工資總額包括:

1、計時工資;

2、計件工資;

3、獎金;

4、津貼和補貼;

5、加班加點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生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這裡不包括明確只屬夫妻一方的贈與或遺贈。什麼意思呢?比如說,男方父親臨終前留下遺囑,特別指明其過世後所留財產只給於男方一人所有,則該部分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女方不能享受權益。

呵呵,因此,看到這篇文章的讀者可以根據這條法律規定「留一手」哦。贈與也是一樣,如果贈與人明確指明只是夫妻一方享受贈與財物,另一方無權在離婚時要求分割。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這一條款是「兜底條款」,列舉式的法律條文自然不能包括永珍,總歸怕有遺漏之處,因此,留出個布袋口供法院在實際處理案件時自由裁量。但正因為該條有不明確具體之處,因此,實踐中難以把握。

為此,解釋(二)明確了「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財產的範圍: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注意了,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為共同財產。這一條看似簡單,實際非常深澳呵。

也就是說,婚前財產,如果用於了投資,取得的收益是共同財產。這不是在重複廢話:

運用好這一條,對於分割處處理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至關重要,呵呵,如果操作得好,「不勞而獲」就會變成現實,畢竟,司法解釋不能包攬一切,總能給法官和律師以施展「才華」的餘地吧。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的住房補貼、公積金好理解,就是發到手上了或打到戶頭上了。但「應當取得」怎樣理解呢?

以什麼為標準進行衡量呢?這要根據案件實際情況進行分析和處理。

(3)夫妻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當然也存在什麼是「應當取得」的問題。

如果要打官司,最重要的是蒐集你們共同財產的證據,即確認哪些是你們的共同財產,防止財產轉移,就像新房與車子一樣,應該提供證據證明那是你們的共同財產,是由你丈夫的工資購買的。最好是諮詢下你們當地的律師。

11樓:love琴韻

你老公的主張不合理,你們一家是都在乙個戶口本上,但像你說的各過各的,要是你們的財產他們有份,那是不是他們的你也有份,要是一起分就讓他們也把產業拿出來一起分。

夫妻雙方婚後的財產,不論是雙方誰掙的都是雙方共有,婚姻法裡有規定夫妻雙方都不得惡意轉移財產,我想你要多了他銀行存款和支出的情況,

要是協商的話可以分成帶孩子的三份,孩子那份撫養權在誰,誰就監管,或你們夫妻兩份。

你可以先找個律師了解一下做好萬全準備,要是他不同意就打官司。

12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不會支援他的想法的 只能夫妻兩人分 小孩子也沒權分的 婚後所有收入和財產都屬於共同財產 你能分1/2 不管這錢是不是你賺進來的 夫妻離婚財產分割跟戶口本沒關係

在上法院之前你要注意不能讓他轉移財產 就是在你們2人名下的財物轉移到他父母或者他一方的其他人名下去 轉移之後這財產就不屬於共同財產了

建議你啊 如果真要上法院而且你們家錢和財產很多的話 去請個律師

13樓:

1,你首先我確定你們有多少共同財產

2,共同財產你和丈夫2人平分,其他人沒有權利。

3,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共同債務的,對其部分或者少分。

4,一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另一方應給補償。

14樓:居芝析夏

生效的離婚判決書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都應該積極履行。一方拒不執行判決的,另一方可以持判決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情節嚴重觸犯刑法的,將受到刑法的嚴厲制裁。

生效的法律判決書具有強制執行力,受法律保護。判決書是在雙方發生爭議且協商無法解決時,通過法律的權威來強制調節社會關係的一種方式。因此,在一方拒絕執行時,可以持判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請教離婚財產分割問題!

15樓:北京劉輝律師

每個人在離婚時都想自己多分財產,對方少分財產或是部分,但依法分割才是公平。分割財產時注意區分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及雙方父母出資部分。父母出資往往是爭議最大的一部分。

16樓:匿名使用者

1、要看婚後對於此處房產有沒有共同還貨的。如果還貸是男方父母還的,則房子與女方沒有關係。男方可以考慮對女方的裝修款進行一定的賠償。

如果還貸是夫妻還的,則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男方對女方進行補償。

2、孩子這個可雙方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議,解釋要考慮哪一方的扶養對孩子的成長更有利:如有穩定的經濟**,較好的生活和學習環境等。女孩在雙方經濟條件相當的情況下,一般更向於歸女方撫養。

3、服裝店是什麼時間開的?婚前婚後?婚前其增值部分做為共同財產分割,婚後全部做為共同財產分割。婚後存款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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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時財產的分割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既然你的老公同意這樣的操作,在離婚的時候簽訂財產分割協議就可以了 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 智財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五 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 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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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女方的要求法院可能會支援的。因為,婚前購買的房產,是男方父母和男方的名字,屬於男方父母和男方婚前財產。但是,如果男方婚前購買的房產,婚後,丈夫每月用公積金月供1800元在歸還按揭貸款的話。這婚後貸款支付部分相應的房產,可能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二 男方的承擔部分是600元,一般情況下,不是以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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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在離婚時都想自己多分財產,對方少分財產或是部分,但依法分割才是公平。分割財產時注意區分個人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及雙方父母出資部分。父母出資往往是爭議最大的一部分。如果你妹妹結婚不到一年,現在因為家庭暴力導致感情破裂而離婚,你妹妹可以向法庭提供證據,然後依法要求男方承擔過錯責任,同時可以多分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