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公司的調崗,公司要求離職合法嗎

2022-01-06 20:40:34 字數 5303 閱讀 1054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公司強行調崗,勞動者是可以拒絕的,調崗是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

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則調崗有效;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當然,調整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反之,用人單位是基於迫使勞動者離職而調整崗位,勞動者是可以拒絕的。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服從安排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本人工資,即2n。

2樓:公尺粒

回答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必須具備工作內容的條款。工作內容是指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什麼工作,是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確定的應當履行的勞動義務的主要內容。包括勞動者從事勞動的崗位、工作性質、工作範圍以及勞動生產任務所要達到的效果、質量指標等。

用人單位一旦在勞動合同中就工作內容與勞動者達成了一致,即產生法律約束力。因此,如果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協商單方面變更工作崗位屬於違約行為。

2、下列情況不視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因此,以上兩種情況用人單位可以進行調崗。

(2)調崗是基於用人單位生產經營需要,且勞動者福利待遇沒有發生變化。

更多6條

公司強制調崗,員工不同意,離職可以申請賠償金嗎?

3樓:

可以申請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補償費用,原則上勞動者以個人原因提出辭職是無法取得該補償金的,但如果出現「被迫辭職」情形,勞動者可向用人單位索取補償金。

「被迫辭職」情形包括:用人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未按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拖欠剋扣工資等。在上述情形發生時,勞動者辭職後,用人單位應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及工資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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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調崗調薪的情形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調崗調薪協商一致;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醫療期滿後,勞動者能從事原工作的,單位不得調整其工作崗位;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沒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公司不得隨意調崗調薪;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協商變更勞動合同,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

5、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調整員工工作崗位;

6、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了脫密期保密協議的,在勞動者提出辭職後,用人單位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雙方有脫密期保密協議的,勞動者應遵守該協議。

參考資料:中國新聞網-員工員工嫌調崗不合理辭職 單位拒絕支付補償金被告

4樓:匿名使用者

假如簽訂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約定進行處理,假如沒有正當理由強迫調換崗位被辭退,可以向公司要求經濟補償或經濟補償。

看看合同是否到期,如果沒有,公司要裁員是要賠償你三倍工資加工作幾年的獎金的。

被用人單位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分三種情況:

一是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無需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也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二是依《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情形,,按第4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三是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8、8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的二倍。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範圍詳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用人單位還應向勞動者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89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23年6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修正。

5樓:天使小姝穎

一、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應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無效;

二、如果用人單位因為生產經營需要而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兩個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則調崗有效;你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當然,調整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反之,用人單位是基於迫使勞動者離職而調整崗位,勞動者可以拒絕。

三、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也是有權調整崗位的。需要用人單位提供相應證據。勞動者拒絕調整崗位的,用人單位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屬於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單位也是應該支付經濟補償

6樓:律通法律

公司做出調崗決定,員工是否可以拒絕?

7樓:mr妄說

如果你是主動離職的話,可能就沒有賠償金,所以這就是公司使用的手段,調崗,你如果不服從,你就自己離職,就沒有賠償金。

8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以你的情況來說,是無法申請賠償金的。公司的調崗屬於合理範圍,員工必須服從。

9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變更勞動內容需要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所以公司強制調崗的行為違法合同約定,可以此理由被迫辭職,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有明確的崗位約定,單位沒有經過同意調離崗位,建議及時申請勞動仲裁,如果不去就會構成曠工自動離職的,以單位的調檔通知到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賠償。

1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公司崗位調集成理,但是必須徵得當事人同意後在一定時間範圍內做好交接手續,強制性的調崗是不合理的。

不同意調崗被公司辭退,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補償

11樓:墨汁諾

如果勞動合同中有工作崗位的約定,單位若想調動你的崗位,必須經過你的同意,否則視為違約,可以拿著相關工作證據,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解決。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果未提前乙個月通知辭退的再加乙個月時間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你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變更工作崗位屬勞動合同的變更,如果沒有達成一致意見,你有權利拒絕調崗。

12樓:小王的學習筆記

如果你的勞動合同中有工作崗位的約定,單位若想調動你的崗位,必須經過你的同意,否則視為違約,可以拿著相關工作證據,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解決。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果未提前乙個月通知辭退的再加乙個月時間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你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變更工作崗位屬勞動合同的變更,如果沒有達成一致意見,你有權利拒絕調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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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公司能否單方調整崗位問題,有三種情況是可以的:

第一,員工不勝任工作時,即公司要有員工不勝任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依據,這種情況下公司可以單方調崗或者培訓;

第二,員工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還有一種情況是企業因生產需要而作出的臨時的崗位調動或者安排。由於這是暫時、短時間的,公司要有足夠的理由證明此安排的合理性及必要性,而且事先要有約定。

除此之外,企業只能和員工協商調崗。

用人單位也不得在未經協商也無法律規定的情形下,隨意變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

即便是由於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發生變化,為了維護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用人單位也應當對調整勞動者工作內容和工資報酬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做出說明,如勞動者工作能力不勝任該崗位的要求,公司想調整工作崗位,就要拿出不勝任工作的事實證明。

在這裡建議公司的管理者,對於一些關鍵崗位,如銷售、技術人員等應在入職工作時明確其錄用要求及崗位標準,定期進行工作能力考核,約定連續或累計幾次達不到要求,公司可以進行工作調整,這樣會避免發生糾紛。

13樓:德法

調崗的進行是需要相應的勞動者同意的,如果在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這個調崗,並且當事人不同意的就是當事人需要進行相應的賠償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公司有權對企業內部機構進行調整,並且調動工作,但是須重新簽訂有關工資待遇的合同,第二,如果業績較差,可以重新學習上崗,第三公司解除合同,需要給予補償,按照一年工齡乙個月的工資計算,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計算,

你好,想請問一下公司要我換崗,我不同意,公司就讓我自動離職合法嗎?

15樓:堵柳思

公司部門解散,要求我們換崗,換崗後每天只給上8小時,雙休,還要每天都要做夠8小時的數量,前後還裝有攝像頭監控,公司這樣做合法嗎?

16樓:匿名使用者

關鍵還要看你當時簽訂的合同,如果有合同,看合同約定工作情況,如果違反合同,就可以不接受,如果強制你離職,就是公司違約,可以仲裁。不過遇到這樣的事是很煩人的,乙個普通職員,哪有時間和精力攪到這樣的事裡。實在不行,換個工作也好!

17樓:王元頁

調崗要雙方協商一致,單位單方面變更你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原來合同約定內容如果單位因此要求你離職,不讓你正常出勤,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或者因此違法解雇按工作年限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18樓:雞冠山上的春天

給人家打工必須遵守人家的規定,應該說在公司內部,調換崗位的事很正常,也合乎《公司法》規定,如果你不想調換,那公司辭退你也正常。你現在能做的就是到新崗位上班,否則你必須離職,所以我勸你還是服從公司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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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離職但是公司不同意我決定要自離會記入檔案嗎

勞動者要離職但是公司不同意,勞動者決定要自離,是不會記入檔案的,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不批准的,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的形式給用人單位郵寄乙份辭職書,保留好快遞詳情單以及影印乙份辭職書,辭職到期以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

公司單方面要求調換我的工作崗位,我不同意就要我待崗處理。我現在不想在公司上班了。該怎麼維權啊

根據你來的敘述,個人認為源,公司單方調換你的工bai作部門和崗du位是違反合同約定的,如果不能與zhi公司就dao此問題進行協商的話,你完全有權以公司單方違約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其承擔6個月本人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至於06年4月至次年2月的社保補繳主張則可能因超過仲裁時效而喪失勝訴權。勞動爭議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