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隨意跟我調換崗位,我不同意公司已有月不給我發工資了,至今也沒在給我安排工作

2021-04-20 19:23:17 字數 4698 閱讀 6488

1樓:謀害娃娃

如果你不想在這個公司幹了就到勞動保障部門去告他們,如果你還想繼續幹那就忍了吧

2樓:鏡子裡竟是貓

你當時籤的勞動來

合同自里有沒有「公司可以根據需要調整員工崗位」之類的語句?如果有那你拒不執行公司要求是你不對。

另外你說的「合適理由」是具體指什麼?如果你確認是公司無理那你可以蒐集證據去勞動保障部門請求仲裁

公司想變相裁員,給我調崗,我不同意,還不想給我賠償

3樓:匿名使用者

1.等公司書面解除bai勞動合同的通du知,自己不要主動zhi2.月工資公司必須支付dao的,至於績效,回如果答合同中沒有具體說明,那麼是沒有的

3.收集相關證據如:考勤、工資單、等,以便之後到勞動仲裁申訴4.至少要公司賠償金乙個月

4樓:於蓬堯律師

公司隨意調換你的崗位違反了勞動合同的約定,你有權拒絕。現在這種情況走是必然的了,不如乾脆發張解除合同通知書,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5樓:葉上雨水

只要他們沒炒你.沒減你薪水.就沒事做也無所謂啊.如果炒了.沒賠償就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

公司強制調換崗位,員工不同意怎麼辦

6樓:

公司強制員工調換工作崗位,且員工不同意,這種情況公司是違反我國《勞動合同法》。員工可以不同意,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賠償。

勞動合同約定好的崗位,一方不得隨意要求變更的。除非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才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7樓:華律網

員工不同意,用人單位不得強制要求員工調換工作崗位,其強制的行為違反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舉報並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權利。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需要經過員工的同意,員工有權拒絕,如果單位因此和你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8樓:濤聲海韻

公司強制調換崗位,員工不同意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賠償。

單位要給當事人換崗位,沒有當事人同意,根據《勞動合同法》是不可以的。

勞動合同約定好的崗位,一方不得隨意要求變更的。除非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才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第八十六條 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9樓:惠涵亮

你好,我問一下公司強制調去別的部門幫忙,我不願意去怎麼辦

10樓:修

2.公司現在以沒有事情可做和為了培養人才的藉口,安排原維修部門人員調換崗位到製造部門,且沒有與員工協商

3.員工簽訂的合同中,崗位寫的不夠明確。所以公司認為調動時合理合法的。

我想諮詢一下 我現在在這個單位工作7年了 最近給我換崗位我不同意 現在回自己的崗位不讓上班謝謝

11樓:匿名使用者

無理由不上班就是copy

礦工。調理崗位是公司慣有的勸離員工的手法。工作7年了,也是該換個地方發展了。

這種情況還被調離還崗位。公司人事沒有找你談話嗎,問問原因,或者你找人事吧。看看能否吧損失降到最低,先把工資要到手先。

其它的別想太多,公司調動崗位是你們簽合同裡面有的正常程式。有的話好好看看吧。記著先把努力把工資要到手,再談其它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再優秀 領導認為你不適合 也沒辦法 趕緊另尋出路吧 如果你能把理由說明白 法律上能支援你 你就可以去告發他 這種勝算很小

13樓:卓行天下

這要看你的合同簽訂情況,如果單方強制性轉崗,是違背協商原則,屬於違法行為,可以由當地勞動監察大隊申訴後責令其整改和處罰。

14樓:鳳凰綠咬鵑

你籤的合同裡面有員工可以不服從安排這一條麼?

勞動合同連續簽上10年才不得隨意辭掉員工,但員工也得服從安排。

你是打工的人,胳膊和大腿較勁有多少用呢?

公司是你開的你想咋樣咋樣。

15樓:營養快線太

我覺得這個崗位調動,只要合理就行。實在不行,就另謀高就

16樓:牽著蝸牛散踄

我想在單位上給你換崗的話,應該是屬於正常的操作吧?你不去肯定是單位不太願意,最好還是和單位的人再溝通一下,要玩這個事不好解決

17樓:匿名使用者

換乙個新的崗位,多好啊!可以重新激起你的鬥志

18樓:匿名使用者

除了走就是服從,硬扛沒有用。

19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首先要明確換崗是否在正常的崗位流動,如果你正常的人事調動或者安排,那就要服從安排,不服從安排的人任何一家公司都會有處理辦法。人在職場很多都是身不由己的,對安排有異議可以提出解決方法,不能抗拒的。

不同意調崗,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按規定補償

20樓:特特拉姆咯哦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要是勞動者因為不同意調崗而被單位給辭退了的話,勞動者是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為自己爭取一定的經濟賠償,彌補自己的損失。

21樓:哈哈親愛的

如果你的勞動合同中有工作崗位的約定,單位若想調動你的崗位,必須經過你的同意,否則視為違約,可以拿著相關工作證據,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解決。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果未提前乙個月通知辭退的再加乙個月時間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你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變更工作崗位屬勞動合同的變更,如果沒有達成一致意見,你有權利拒絕調崗。

22樓:德法

調崗的進行是需要相應的勞動者同意的,如果在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這個調崗,並且當事人不同意的就是當事人需要進行相應的賠償的。

23樓:珍惜光輝

公司有規定的,但補償也可以去要求。

24樓:殳念桃

這個還是要按照公司的制定來決定的,沒有補償吧

25樓:黑熾翼

請問結果怎麼樣了?你說的業績差,公司取消該部門,應該說的不是員工的問題,而是部門的問題吧。

26樓:匿名使用者

1、業績較差,公司可以認為其不能勝任工作;

2、合同中明確約定員工拒不接受公司調崗的情況可辭退員工且不做任何補償,公司會以該條款為由不會支付補償金。而且,很有可能連一分錢也不會補償。所以你的第3點根本不存在。

27樓:

1、業績較差,可以作為界定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的理由。前提條件:公司有相關的制度,並有基於事實的考核。

2、勞動合同中有基於客觀形勢發生重大變更,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調崗的條款,可以在不降低薪資的情況下(如同時能證明員工不能勝任工作,還可以調崗減薪)將員工調崗。如員工不同意調崗,很難要求補償金。

3、超過12個月,不滿24個月視為2年,補償2個月。沒有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需要支付1個月的待通知金。如公司違法、單方面解約,還可主張經濟賠償金。

28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是否勝任工作,企業說了算,調崗必然調薪,而調崗是勞動合同裡面必然明確了你必須服從的;

拒不調崗違反了勞動合同的約定,加上勞動合同法未明確此種情形可以獲補償,所以最終結果是無法獲賠;

不足6個月的計算半個月,你說的就是按1.5月工資補,用人單位提前三十天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補償,用人單位二選一。

公司單方面要求調換我的工作崗位,我不同意就要我待崗處理。我現在不想在公司上班了。該怎麼維權啊

根據你來的敘述,個人認為源,公司單方調換你的工bai作部門和崗du位是違反合同約定的,如果不能與zhi公司就dao此問題進行協商的話,你完全有權以公司單方違約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其承擔6個月本人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至於06年4月至次年2月的社保補繳主張則可能因超過仲裁時效而喪失勝訴權。勞動爭議案件...

你好,想請問一下公司要我換崗,我不同意,公司就讓我自動離職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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