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借調員工到其他區工作,員工不同意,公司就要求你辭職且不作任何賠償,這是否合法

2021-04-30 03:36:24 字數 1415 閱讀 6138

1樓:

不合法。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籤的合同上約定可以借調到其他地方,那就合法了只能服從.

如果沒有約定這一條,顯然不合法.因為勞動合同法上有規定:變更勞動合同法,要雙方協商一致,如不能協商一致,公司要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不提前通知,那就要支付乙個月工資,兩者選一),另外還要給你經濟賠償,就是以工作年限為標準的。一年乙個月,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也算一年,不滿六個月支付半個月經濟賠償。

不知道我說的清楚不!額外支付你乙個月的工資那叫代通知金,加上經濟賠償一起才是你要得到的!

3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合法,不過公司會想辦法把你逼走

我就是被公司調到集團的其他地區公司的,沒有辦法的

不過可以談收入

4樓:1986知音

要看合同裡邊有沒有寫,員工工作地點的 調配問題,要是沒有則須通過員工的同意否則是違法的,每滿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 這是勞動法裡邊 有法可依的條例

本人想辭職,但是現在的情況是:我現在被借調到其他的單位,如果要是和原單位辭職的話應該怎麼辦???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書面提出辭職報告,給原單位。原單位在30天內沒有批准,你即可以走人。並且要求原單位給你辦理退工手續。

你有點特殊,也可以在適當時候告訴現在的單位,你已經向原單位提出了辭職,讓他們也有準備。繳納違約金要看勞動合同的約定,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只有2類情況需要繳納違約金。即使合同中有約定,但是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也不用繳納。

6樓:

找原單位的人事工作者索取「離職報告申請單」,填寫完畢請各級領導簽字後再回交人事相關負責人;辦理工作移交即可。

早於前年就不用交「違約金」了,除非還與公司籤有其他賠償合同。

祝你順利離職!

7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報告交到原單位 手續也由原單位給辦理

沒有違約金

合同跟公司籤的,但一直被借調到機關單位上班。年終獎是次年發上年的,我今年想辭職,能拿到上年獎金嗎?

8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到期了在辭職唄 合同不到期就辭職從法律上來說是你單方面終止合約 如果遇到講理點兒的公司還會給你結清 可是如果遇上不講理的公司 呵呵 ***

9樓:大師歐文

看老闆的心情了,一般情況是沒有的,因為年終獎不是強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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