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三方協議,沒簽勞動合同算不算在職

2022-12-16 07:21:02 字數 891 閱讀 8840

1樓:胥代雙洪淵

算。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建立勞動關係,是否簽訂勞動合同並不影響勞動關係的成立。

已建立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簽訂的,用工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期間,應當按月支付二倍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樓:向雪晴銳捷

1、簽了「三方協議」不等於勞動合同,仍應籤勞動合同。

2、「三方協議」即《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通常由教育部門、相關就業主管部門統一製表,由學校下發、畢業生簽字、用人單位蓋章,畢業生本人保管乙份作為報到、轉接戶口關係的依據。「三方協議」是明確畢業生、學校、用人單位三方在應屆畢業生就業過程中權利義務的書面檔案。而勞動合同是由用人單位提供,經與畢業生平等協商後簽訂的,對工作崗位、工作待遇等勞動法上權利義務關係進行約定的書面檔案。

3、《勞動合同法》第10條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因此,「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在簽約主體、約定內容等方面具有明顯區別,「三方協議」並不具有「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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