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月內未籤勞動合同現已超過月需提前幾天辭職

2021-03-06 07:12:44 字數 1963 閱讀 1812

1樓:

樓主,對於勞動者來講簽不簽合同都一樣受法律保護,既然你一超過了試用期,那麼就是在正式合同期了,而我國現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在合同期內辭職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待30天通知期滿才能合法離職,用人但在勞動者依法離職時必須足額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勞動報酬!因此你必須依法提前30天提交書面辭職申請;以下為法律依據: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2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者的權利,但是需要按照國家法律執行:

1.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離職;

2.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告知用人單位可以離職;

3.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情況,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反應情況要求賠償雙倍工資,如果協商不一致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問題。

由於屬於事實勞動關係,可以隨時離開,無須履行提前書面通知義務。有權得到已工作期間的工資。且可以要求單位支付工作滿乙個月的次日起至離開之日期間的二倍的工資。

4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已經過了適用期就是正式員工,受法律保護。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

試用期乙個月,沒簽合同,幹了20天,不想幹了該如何申請離職?

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籤勞動合同是比較抄麻煩的。

你要bai證明有事實勞動關du系:如出勤記錄的zhi影印件、員工手冊dao、員工卡等,證明你是在那裡工作的。

如果實在沒有,就用小型錄音器,把你和老闆、同事、客戶的對話錄下老,內容要有你的工作時間和內容。

如果老闆不給工資、你就到勞動保障局去申訴。

6樓:匿名使用者

為了防止剋扣bai試用期工資以及產du生不必要zhi的麻煩,你可以幹滿dao試用期,然後內拿到試用期薪資後,提容

出離職,不過幹滿試用期就成為正式職工,這不需要另簽勞動合同的。

另外善意的提醒你,根據你說的情況,如果你和用人單位沒簽勞動合同,只是約定試用期乙個月的,那麼試用期是不成立的,你工作的時間是勞動合同的期限。也就是說你工作的這所謂的乙個月的「試用期」需要按照正式員工給付薪資,而不適用試用期工資不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工資80%支付。用人單位須支付同崗位的當月工資。

但是維權相對困難。

最後,也得有證據意識,才能維護自己合法權利,比如複製摘抄或者拍照自己的出勤記錄等證明自己工作的相關證據,這樣如果產生糾紛,才會有更大把握。希望您能幫到你吧。

7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試用期也應該打卡啊,這就是憑證。不打卡就是有問題啊,現在你說做了20天,他如果不承認你連證據都沒有,還有就是試用期離職只需要和你上級領導通報一聲就可以了。正式工需要提前乙個月。

8樓:匿名使用者

寫份辭職書給老闆就行啦,試用期超過7天的都要結算工資的,沒簽約但入職時應該有填入職表的吧。

9樓:yanghuabin三江

試用期內提前三天就可以離職,提交書面申請。老闆不給工資的話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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