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問題,土地承包問題

2022-01-04 06:20:29 字數 1911 閱讀 6529

1樓:

這個問題完全要看現任領導的態度。

2023年距今日已經快18年了。原來的村委會領導應該不會是現任的領導了吧?那麼現任的領導就會以不知情為理由推脫。畢竟已經把地賣出了,利益已經拿到了,再往外拿有點難。

在這種情況下,客客氣氣去找現任領導談談,或者找可靠的人提前去試探一下口風。如果能補償當然好,承包款可以忽略不計。在上面的農作物按照價值大概估算補償一下還是應該的。

另外一點要想到的是,你家當年那麼好的運氣抓鬮抓到土地,是不是全村人都耿耿於懷呢?如果是這樣的話,即使拿不到任何補償也可能是件好事呢。讓鄉親們把積攢在心頭多年的羨慕嫉妒恨慢慢放下,其他人與你家相處時就多了些真誠呢。

總之,平常心吧。不可能所有的好事都落到你乙個人的頭上。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

2樓:噓噓咯

肯定會啊,首先是土地經濟作物補償,再就是承包費補償給不了多少,村委會沒給你寫承包時間!

3樓:煙清漪

會給補償的,這個剛開始是承包的,也沒有說明到哪一天為止,這說明現在還在承包期內。現在村委會賣了,是應該給你們適當的補償。

4樓:軍哥丫

如果種東西的村里會有補貼的

土地承包問題

5樓:淺憶昔末顏

第一,如果是退耕還林的,是否有林業部門頒發的林權證,《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第二十三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應當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並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如果有林權證什麼話都不須說了,按林權證的規定來辦事。如果沒有林權證,但當時確實是響應**的號召退耕還林的,你便可以向當地林業局反映一下,爭取林業局的支援,幫忙做一些工作,或許還可以補發林權證。

第二,林地的使用年限按上述條款的規定很清楚,最長可為七十年。如果你取得了林業局的支援,就不存在與原來承包年限有衝突的問題。

第三,農村土地不能隨便重新分配。《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

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和縣級人民**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承包合同中約定不得調整的,按照其約定。」重新分地也就是調整承包地的唯一條件就「因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如果不存在這個條件,也還是在承包期內,就不能調整土地。

農村土地承包問題

6樓:橆爺創造神話

1、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相關規定,全家戶口遷入設區的市,集體可收回承包地。

2、目前未收回的話,可要求確權。

根據當前國發〔2014〕25號檔案精神,轉為非農業戶口之後也是可以確權的。檔案規定: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對全家遷入設區市以上轉為城市戶口,承包地已經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確權登記。沒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願,願意交回的不予確權登記,不願意交回的應予確權登記。

農村土地承包中常見的問題是什麼

7樓:盡在梧桐葉落時

開展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是以現有土地承包合同、經營權證書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為依據,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確權登記頒證制度,解決農戶承包地地塊面積不准、四至不清、空間位置不明、登記簿不健全等問題。實現承包面積、承包合同、承包經營權登記簿、承包經營權證書「四相符」;承包地分配、承包地四至邊界測繪登記、承包合同簽訂、承包經營權證書發放「四到戶」。建立農村土地承包資訊資料庫和農村土地承包管理系統,實現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管理資訊化。

關於土地承包的糾紛問題,關於土地承包糾紛的問題

首先前提條件你要明確一件事,即你表哥承包的村里的土地是不是基本農田或耕地,國家有規定,禁止在基本農田或耕地裡挖塘養魚,所以你表哥要挖塘養魚應該先去辦理相關手續。具體參見 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等規定。其次你表哥承包的是誰的土地,沈某 曾某?第三,你所說的那個補助是什麼性質...

土地承包到期,果樹歸誰,土地別人承包,不是本村民組人,期限之土地承包期,現在承包方載果樹,請問果樹林權歸誰

這要看具體情況,如果合同有規定,按合同法的規定,如果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果樹便沒有補償。按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1 ...

承包土地可以要回嗎,農村土地承包出去能要回來麼

你已經拋棄了按理是要不回了 辦公廳關於妥善解決當前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緊急通知 國辦發明電 2004 21號 明確規定 要嚴格執行 農村土地承包法 的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能以欠繳稅費和土地撂荒為由收回農戶的承包地,已收回的要立即糾正,予以退還。因此,你撂荒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是不應當被村里強行收回的。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