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期還是30年嗎?土地確權承包期是永久還是二輪承包30年?無地農民和新增人口怎麼解決

2021-03-27 17:32:54 字數 2122 閱讀 1529

1樓:濟南程律師

根據三十年期限的剩餘期限確定,村里有地時應分給新增或者無地的村民。

2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確權50年,增人不增地

3樓:匿名使用者

想種地可以和村委會土地局協商解決如果不行只能承包別人的

農村土地確權是永久還是二輪承包期30年?如果永久無地農民和新增人口怎麼辦?世世代代沒有土地了嗎?

4樓:濟南程律師

根據三十年期限的剩餘期限確定,村里有地時應分給新增或者無地的村民。

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沒法確定你今天增加人。就給你增加地

農村承包地確權是永久不動嗎?還是二輪承包30年期限?沒有土地農民和新增人口怎麼解決?現在有的18歲

6樓:匿名使用者

1、承包地的bai村民有權將自己的承包地du再行zhi轉租或轉包、轉讓,這

dao是《土地承包法回》規定的答合法流轉方式,但村委會是發包人,已經有明確規定村委會不能成為土地使用權流轉的主體,所以,村委會從村民手裡轉租土地的合同有可能被認定無效;這合同無效時,自然新的承包人與村委會籤的轉租合同也無效。\r\n2、村委會與原承包人籤的轉租合同:期限只能與原承包人的承包期限一致,即使村委會和原承包人的轉租合同有效時,超過期限的部分也無效。

\r\n3、你不是【買】,只能是轉租或轉包。不建議【買】,但如果當地村民這樣做的很多,也可以試試,法不責眾吧,如果涉及農民太多,會有適當放鬆的。\r\n4、農村土地確權:

是對原二輪土地承包合同的遺留問題進行清理,對已經合法進行承包的農戶確認土地使用權後發給使用權證書,當然與農民利益有 關。\r\n4、承包承包合同最長30年:如果你們是直接從原承包人而不是從村委會轉包:

轉包合同有效,但轉包的期限必須在原承包人的承包期限內,也就是說,如果你轉包時他已經實際使用了5年,那麼你們的轉包合同只能籤25年,超過部分無效。

土地確權是永久不動嗎?還是以前30年承包期嗎?無地農民和新增人口怎麼解決?現在沒有土地的農民永久不

7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老人之前外出打工幾年,回來我和新增人口無地,正策該如何對待?

8樓:超級郭發成

以前分地到戶人人有地,現在土地確權老人去世了,土地收回以分戶的子女就沒地這合理嗎?

農村土地確權和土地承包期限問題? 農村土地確權是三十年不變還是要永久不變?長期不變導致按現有人口

9樓:冷酷到底

你這思想挺奇葩,你說的不就是以前吃大鍋飯嘛,這樣做早就證明行不通了。是三十年不變。

10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死人的地應該去掉

11樓:匿名使用者

大隊的地承包三十年,確權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要看你們村的村民答應不答應,別空想

土地承包再延長30年,土地需重新確權嗎?之前發的土地確權證書還有用嗎?

13樓:30秒不

這種情況土地是不需要重新確權的,原來發的土地確權證書一樣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14樓:八角龍哥

土地承包再延長30年,土地不再需重新確權。之前發的土地確權證書還有用,是因為土地承包權利證書上的承包期限是以二輪承包期限為依據 。

15樓:星星之火

當然需要重新確權,這就像是乙個合同。變化了,你就要給它變更了。這樣就有了新的意思,自然才有它的作用。

土地確權是30年期限還是永久?這麼長時間不變無地的農民和分地後出生人口怎麼辦?

16樓:張德興

農民家庭承包合同不低於三十年不變,寸於無地和分地後出的人口,按失地農地處理。

17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確權以後,並非永久不變。從法律上講,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確權是一種管理方式,確權以後,就證明當事人對該土地的合法使用權和收益權。使用權到期後,或者續期使用、或者重新分配。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轉讓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流轉嗎?

農村普遍實行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 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以來,農民有了相對穩定的土地使用權,為解決承包地塊分散 種田效益不高 農業勞動力不足等問題,農民通過轉包 出租 互換 轉讓或者其他方式進行土地流轉。土地流轉解決了人地矛盾,充分利用了土地,對於穩定土地承包關係,發展農業經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因此...

承包農村土地需要什麼手續,農村土地的承包需要什麼條件

一 農戶自主流轉其承包經營權的,按以下程式辦理 1 流轉雙方洽談磋商,認定流轉方式 流轉時間 流轉 以及流轉收益支付方式等。2 流轉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書面合同,由流轉雙方本人簽章。3 流轉合同簽訂後,承包農戶應將簽字後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分別報送土地發包方和所在鄉 鎮 街道 農村土地流轉...

承包土地可以要回嗎,農村土地承包出去能要回來麼

你已經拋棄了按理是要不回了 辦公廳關於妥善解決當前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緊急通知 國辦發明電 2004 21號 明確規定 要嚴格執行 農村土地承包法 的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能以欠繳稅費和土地撂荒為由收回農戶的承包地,已收回的要立即糾正,予以退還。因此,你撂荒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是不應當被村里強行收回的。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