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兩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被口頭辭退

2022-01-01 21:51:04 字數 4715 閱讀 9726

1樓:說些現實

你可以主張的權利:1.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2.

辭退,未提前乙個月通知的應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3.口頭辭退,若無合法理由,未經合法程式,經濟補償金的二倍賠償;4.補繳社保和公積金。

綜上,你一共可以主張相當於六個月工資的金額以及社保和公積金。

你主張權利的途徑:1.勞動行政部門、社保部門、公積金管理部門投訴;2.勞動仲裁。

法律規定參見《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

未簽訂勞動合同 無故口頭被辭退,應該怎麼補償

2樓:要知後事如何且聽下回分解

我來一條一條幫你分析吧

1.我於2023年4月22日在一家私營企業工作至今,一直沒有簽訂勞動和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7和第10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依據是勞動合同法82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依據是勞動法72條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依據是勞動法100條

2.2023年9月28日被老闆口頭辭退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

賠償金是經濟補償的兩倍,而經濟補償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依據是勞動合同法47、48、87條

3.請問這怎麼尋求補償呢

可以和老闆協商,協商不下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不服還能向法院起訴

4.我是應屆畢業生,6月份畢業,畢業證到現在剛領到

實話說,嚴格意義上得從你畢業後才算勞動關係的,但是你可以主張從422開始計算勞動關係,也許仲裁庭會認可的

5.明天會申請勞動仲裁,還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工資條、簽到表、上班刷卡記錄等一切能證明你在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材料都可以,多多益善

6.我是否可以叫老闆補償我雙倍工資和沒有提前30天通知我是否還要補償我乙個月工資作為代通金

準確跟你說,本案不存在補償金和代通知金,而應當是賠償金。因為補償是在合法前提下才補償,而本案老闆解約是違法的應當適用更高額的賠償而不是補償。詳情請查閱第2點解釋

就本案而言,簡單總結你的索賠數額為

a.從用工之日起第二個月開始到現在的每月雙倍工資

b.要求單位補繳社保

c.要麼要求老闆繼續讓你留下工作,要麼要求老闆支付賠償金為乙個月的工資額

具體依據你可以參考勞動合同法,上面都有明文規定的

希望對你有幫助,也衷心祝願你能早日維權成功!

3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你的情形,我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知識做解答如下:

第一,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因此,即使你們沒有籤勞動合同也不影響你與企業的勞動合同關係,用工為勞動關係建立的唯一標準,勞動關係從用工之日起算。

第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你屬於分號前的情形,可要求)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乙個月的次日,(首月不雙罰)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計算方法:工期乘以2,然後減去1個月)

第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這個情形在你的個案中不存在)

第四,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提供的材料主要是能證明你在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打官司考的就是證據。工資條、簽到表、上班刷卡記錄或者簽到記錄等,向老闆催要工資的簡訊或者合法**錄音都可以。

第五,不存在代通知金這一說法,本案適用賠償金。

綜上,你可以:(1)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2)要求支付賠償金

(3)先協商,後勞動仲裁,之後法院調解,再不行提起訴訟

附: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4樓: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30天內,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沒有和你簽合同,但你們實際存在勞動關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你二倍工資,社會保險費也是需要補繳的。

你要走仲裁路線的話,肯定是要舉證的,工資條,工作證之類的肯定是需要的,其他的話因為各人情況不同沒法確認。就我知道是至少需要證明你是在該公司工作的。

另外你要小心因為你是剛拿到畢業證,萬一單位到時候說你是實習之類的話,會比較難搞。

5樓:匿名使用者

把發工資的證明等材料交到勞動局,申請賠償雙倍工資,不是補償,另外要補償乙個月的待通知金,在申請仲裁之前最好跟企業領導談談,如果真的申請仲裁是比較麻煩的,如果企業做出讓步有陪錢的話我建議你就算了,如果申請仲裁輸了的話還要經過法院,這樣一拖下來有半年左右,我們拖不起啊兄弟

6樓:

沒簽勞動合同 就好辦

首先他是銀行轉賬發工資 還是現金結算的

反正能證明他發工資給你 你在他那裡上班 就行然後你就去勞動局 可以告他了。

可以告他無故辭退 和不跟你簽訂勞動合同等,具體怎麼回事 嘿嘿你

還要去勞動局問 這樣可以賠好幾個月的工資貌似我身邊就發生過這樣的事情 希望我的經歷對你有幫助。

7樓:撒平渡

可以要求雙倍工資的從第二月起。也可以求雙倍工資的賠償金。這樣你的利益最大化。

辭退的這個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但是你要證明勞動關係存在,那你的身份證影印件,證明你身份適格,工資首期收訖證明你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勞動,單位接受。還有其他的一切能證明你們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胸卡,打卡條等

8樓:匿名使用者

請問你有證據麼·??

沒證據還是該上哪玩上哪玩去吧~!

你說的事情哥也遇到過

投訴了幾個月 忙的頭暈腦脹

到最後還是一事無成 ·!!!!

關鍵就是你有書面證據麼·?哎~!

9樓:正氣長春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因此,如果你被辭退,可以要求老闆給予補償,補償的標準為你半個月的工資。

如果你要申請勞動仲裁,須攜帶證明你在這家企業工作的相關證據,如工資條、工作證等即可。

10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建議你去買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回來看,就幾塊錢一塊,比這裡說的還詳細,

第二,依法你是可以要求雙倍工資跟追回社保

第三,去仲裁的話你要提供你們勞動關係存在的證明材料第四,我個人經驗交談,我建議你先提前蒐集好相關證據,免得到時用人單位故意隱藏,

你最好先通去行政手段處理,就是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討回自己權益.如果勞動局負責點的話,你就不用那麼麻煩通過司法手段了.因為通過司法手段成本太高,如果對方跟你拖著玩過官司 沒個一年時間你也拿不到.

中國最大的悲哀就是通過司法手段維據自己的利益成本往往大於你所維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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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6元 你口說無憑辭職沒有依據,用人單位的老闆未同意你離職是正確的,因此也不能亂給你發放工資。現在你的辦法就是先維權,再依法辭職,才能合理得到工資。一 先維權。沒有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已經違法在先,應該按照 勞動合同法 第82條承擔法律責任,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的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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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勞動者應當先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無法協商的情況下,應當收集能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實際僱傭關係的證明材料,然後到法院起訴用人單位,申請用人單位支付人身損害賠償。因為勞動者的年齡超過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所以傷者職工不屬於 工傷保險條例 規定的保護物件,所以傷者職工只能按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