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綽守法文言文翻譯,守法文言文歸類

2021-05-08 03:17:47 字數 5745 閱讀 1576

1樓:匿名使用者

在隋朝,有一位堅持執法、守法的大臣,曾經多次糾正隋文帝破壞法制的做法,這位大

臣就是大理少卿趙綽。

刑部侍郎辛亶為人迷信,聽人說紅色褲子能有利於公升官,他便弄了紅色的褲子,穿了起

來,這事被人告發。隋文帝認為這是巫術一類的妖邪東西,便要斬殺辛亶。趙綽認為不

符合法律,便對隋文帝講:「根據法律,辛亶不應當處死。所以,臣不敢按陛下的詔書

行事。」

隋文帝聽到趙綽不執行自己的命令,非常生氣,便對趙綽說:「你愛惜辛亶,為他辯護

,難道就不知道愛惜你自己嗎?」說著便命令將趙綽斬首。聽到要斬殺自己,趙綽仍然

堅持辛亶罪不該死,他對隋文帝說:

「我冒犯陛下,本來該死,可是辛亶並沒有犯死罪。陛下殺我可以,就是不能殺辛亶!

」到了朝堂,趙綽被脫去衣服,正準備斬首,隋文帝又派人問趙綽:「你想好了沒有,究

竟怎麼辦?」

趙綽回答說:「我是一心執法,不敢愛惜自己,貪生怕死。」

隋文帝聽說之後,很不高興。但他想來想去,又覺得趙綽說得有道理,便讓人釋放了趙

綽。第二天,隋文帝覺得自己的做法確實有錯,於是向趙綽道歉,還賞賜了好些財物給他。

趙綽一生的官位總是不很高,品位也只是四品。據說是他的骨相不好,表明他不應當太

富貴。有一次,隋文帝對趙綽說:「我沒有什麼不可以給你的。但是,因為你的骨相說

明,你不能太貴了。所以,也不好再提公升你,怕提公升了對你不好。」

仁壽年間,趙綽死於任所,終年63歲。聽到趙綽去世的訊息,隋文帝很難受地掉下了眼淚。

守法文言文歸類

2樓:中國爾爾

1、和民一眾,不知法不可;變俗易教,不知化不可——《管子·七法》

[注釋](1)和民:使民眾和諧一致。(2)一眾:統管民眾。(3)變俗易教:移風易俗。(4)化:德化,政治教化。

[譯文]要使民眾和諧一致,不懂得法律是不行的;要移風易俗,搞好社會風氣,不懂得政治教化是不行的。

[提示]《管子》一書傳為管仲所作。管仲是「春秋五霸」之一齊桓公的國相。管仲力主以法治國,但並不放棄德化,而是二者相互為用,這對我們頗有啟發作用。

2、私情行而公法毀。——《管子·八觀》

〔譯文〕徇私舞弊之風盛行,國家的法律就會被破壞。

〔提示〕法律不容私情,執法必須秉公辦事

3、凡將舉事,令必先行。事將為,其賞罰之數必先明之——《管子·明法解》

〔注釋〕(1)舉事:辦重大的事情。事,指國家大事。(2)數:道理。

〔譯文〕凡是要舉辦重大事情,政令必須先行。辦事之前。一定要首先明確賞罰的尺度。

〔提示〕沒有獎賞就不能激勵人,沒有處罰就不能威懾人。光有賞罰還不行,必須做到賞罰分明。這是為政的經驗之談。

4、求必欲得,禁必欲止,令必欲行——《管子·法法》

[注釋]禁:在此是指法禁,禁令。

[譯文]國家有要求的一定要做到,國家要禁止的一定要杜絕,國家頒布的法令一定要實行。

[提示]法治的要求是: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信實、堅定是執法的關鍵。

5、舉事不私 聽獄不阿。——《晏子春秋·內篇·問上》

[注釋](1)聽獄:審判案件。聽,斷決。(2)阿:偏袒。

[譯文]辦事不能偏私,審判案件不能偏袒。

[提示]齊景公問晏嬰,怎樣才能像齊桓公用管仲那樣以成就霸業。晏嬰在答話中說出了這兩句。這裡強調的是執法者必須公正廉明。

6、刑罰不中,**無所措手足——孔子《論語·子路》

[注釋](1)中:合理。措:採取措施,做。

[譯文]刑法不合理,百姓就會手足失措。

[提示]這是孔子和子路的一段對話中的句子,是從「治國先正名(糾正混亂的名稱)」引起的。強調君子對於自己所說的話,是一點都不能馬虎的。

7、有權衡者,不可欺以輕重;有尺寸者,不可差以長短;有法度者,不可巧以詐偽。——慎到《慎子·佚文》

[譯文]有秤在手,人們就不能在輕重上作欺騙;手中有尺子,人們就不會在長短上出偏差;掌握了法度,人們就不能夠耍弄花招,弄虛作假。

[提示]強調建立法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8、欲不得乾時,愛不得犯法,貴不得逾親,祿不得逾位。——慎到《慎子·威德》

[注釋](1)欲:慾望。(2)乾時:干擾時政。(3)愛:在此指所愛的人,即親友。(4)逾:超越。

[譯文]不能為了個人的慾望而干擾國家的政事,不能放任自己的親友犯法,對地位高的人不能過度偏愛,俸祿不能超過職位標準。

[提示]這話是指賢明國君治國理政所應該做到的。總的說來,就是嚴格要求,要以身作則,秉公執法,不要感情用事。

9、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李悝《法經》

[譯文](對犯法的人)不分關係親疏,也不分地位高低,全都由法律來決斷。

[提示]李悝(kui)是戰國時魏國的政治家,法家的代表人物。曾任魏文侯的國相,主持變法。理不護親,法不阿貴,親疏貴賤,一視同仁。只有像李悝這樣執法,才談得上公正。

10、言不中法者,不聽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為也。——《商君書·君臣》

[注釋](1)中:合。(2)高:推崇。

[譯文]言論不合法度,就不聽從;行為不合法度,就不推崇;事情不合法度,就不去辦。

[提示]這是商鞅提出的賢明國君治國的重要原則。他認為,如能這樣做就必然會「國治而地廣,兵強而主尊」,這不失為真知灼見。

11、夫制國有常,而利民為本,從政有經,而令行為上。——《戰國策·趙策》

[注釋](1)制國:管理國家。(2)常:規律。下文的「經」也是這個意思。

[譯文]管理國家自有其規律,那就是以有利於人民為根本;從政也有其規律,那就是以執行法令為最高原則。

[提示]《戰國策》是記載戰國歷史的國別體史書。趙武靈王(趙雍)執政後,發奮圖強,積極進行軍事改革,當時朝臣中有不少人反對,他在回答大臣們的講話中有這幾句。這種見解,對我們今天很有借鑑意義。

12、背法而治,此任重道遠而無馬牛,濟大川而無船楫也。——商鞅《商君書·弱民》

[譯文]違背法律來治理國家,好比要把很重的東西運送到很遠的地方去而沒有車馬,也好比要渡過大江大河而沒有船隻。

[提示]強調依法治國的必要性。

13、一天下者,令於天下則行,禁焉則止。 ——屍佼《尸子·卷上·貴言》

[譯文]統治天下,要求天下人做的事,就一定要使之做到;下令禁止的,就一定要禁止。

[提示]屍佼,戰國時期魯國人。

14、賞必加於有功 刑必斷於有罪。——《戰國策·秦策》

[注釋]刑:用刑,懲罰。

[譯文]獎賞必須落實到有功者的身上,刑罰必須施加給有罪的人。

[提示]范雎到了秦國,遊說秦昭王,指出秦國朝廷大權多被穰侯(魏冉)把持,穰侯憑他的國舅身份和四朝為相的權威,專橫跋扈,朝廷勢必內亂。秦昭王採納了他的意見,任命他為國相,剷除了穰侯的勢力,鞏固了政權。這兩句話是他向昭王的進言中說的,指出執法必須穩而準。

15、賞不行,則賢者不可得而進也;罰不行,則不肖者不可得而退也。——荀況《荀子·富國》

[注釋]不肖:「賢」的反義,即不賢。

[譯文]如果不進行獎賞,賢能的人得不到提拔;如果不進行懲罰,無才無德之輩就不會被罷免。

[提示]《荀子》是荀況的著作。荀況是戰國後期的思想家,他既是儒家,又兼有法家的思想。他主張把「禮」提高到「法」的高度,納法入儒。

**家韓非就是他的學生。這段話體現了他的法治思想,他不同意墨子的「非樂」「節用」的觀點,而主張用賞罰來進行抑制或鼓勵。

16、一民之軌莫如法。——韓非《韓非子·有度》

[注釋](1)一:統一,使之一致。(2)軌:法度,法則。

[譯文]統管百姓的法則,沒有什麼比法更好的了。

[提示]韓非是戰國南韓人,是法家的集大成者。這裡他把法治提到了至高無上的地位。

17、言行而不軌於法令者,必禁——韓非《韓非子·問辨》

[注釋]不軌:不符合。

[譯文]凡是不符合法令的言行,一定要禁止。

[提示]法律的乙個很重要的作用就是它的導向性,把人們向好的方面引導,而強制人們不能做壞事。

18、家有常業,雖飢不餓 國有常法,雖危不亡。——韓非《韓非子·飾邪》

[注釋]常業:固定的產業。飢:饑荒。

[譯文]家庭有固定的產業,即使鬧飢荒,也不會挨餓;國家有健全的法制,即使遇到危難也不會滅亡。

[提示]這是韓非所引的諺語。韓非指出燕國、趙國有「常法」的時候很強盛,後來法制廢弛了,國家也就隨之衰弱。也像「常業」是立家之本一樣,「常法」是立國之本。比喻精當,而道理顯明。

19、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國治。——韓非《韓非子·有度》

[注釋](1)去:除掉。(2)私曲:私心,不正直。(3)就:靠近。

[譯文]能夠除掉私心,依法辦事,就會國泰民安。

[提示]只有依法治國,人民才能安居樂業,國家才能長治久安,古來如此。

20、政令必行,憲禁必從而國不治者,未嘗有也。——王符《潛夫論·衰制》

〔注釋〕(1)憲禁:法禁。(2)不治:不安定太平。

〔譯文〕所有政令都能執行,所有法禁都能服從,但國家不安定太平,這樣的事情是從來都不曾有過的。

〔提示〕王符是東漢末年的學者。他所著的《潛夫論》是譏議當世得失的哲學著作。這裡所說的當然是以正確的「政令」和「法禁」為前提的,如果正確的法禁制度都得到真正推行,國家必然會太平安定。

21、國無常治,又無常亂,法令行則國治,法令馳則國亂。——王符《潛夫論·班祿》

〔注釋〕馳:廢馳,不健全。

〔譯文〕國家沒有永久的太平,也不會有永久的動亂。法令得到很好的施行,國家就太平,法令廢馳,國家就衰亂。

〔提示〕漢明帝時,荊州從事不能嚴格執法,州中盜賊橫行。明帝免了他的官,並責成荊州十日之內捕盡盜賊。作者依據這一情況,說明法令貫徹與否,直接關係到國家的治亂。

《趙綽》的全文翻譯

3樓:匿名使用者

是這個嗎?

趙綽字士倬,河東(今山西永濟)人。性格樸實直率剛毅。北周初年擔任天官府史,因為為官謙遜謹慎恭順辛勞,被提公升為夏官府下士。

漸漸地因為明智和有才幹被上級了解,擔任了內府中士。隋文帝當時任丞相,了解到他清廉正直,薦舉他擔任了錄事參軍。

隋文帝接受禪讓登基,任命趙綽為大理丞。趙綽執法公正,政績考核連年為優等。每次向朝廷上報案情,都表現得嚴肅剛直,漸漸地被皇上禮遇尊重。

皇上因為偷盜搶掠難以禁止,將要改變刑法,加重處罰,趙綽進諫說:"法律是天下最重要的信約,難道可以失信嗎?"皇上欣然接受了他的意見,就對他說:

"如果你再見到什麼情況或聽到什麼意見,應當多多地說說。"公升任趙綽為大理少卿。

刑部侍郎辛亶曾經穿著紅色的褲子,俗說這樣可以有利於公升官,皇上認為這是巫術,要將他處以斬刑。趙綽說:"依據法律,辛亶不應該定為死罪,我不敢奉旨。

"皇上大怒說:"你是只顧憐惜辛亶而不憐惜自己了?"下令讓左僕射高熲將趙綽處斬。

趙綽說:"陛下寧可殺了我,也不能殺辛亶。"把趙綽押到朝堂上,脫下他的官服將處以斬刑。

皇上派人問趙綽說:"你終究打算如何?"趙綽回答說:

"我一心一意執法,不敢顧惜自己的生命。"文帝氣得拂袖而去,過了好久才下令釋放了趙綽。第二天,皇上向趙綽道歉,慰勞並鼓勵了他,並且賞賜給他綢緞三百匹。

當時皇上嚴禁使用劣質銅錢,有兩個人市場上用劣質銅錢換好錢,巡邏的將士逮住了他們並向皇上報告,皇上下令將他們全部處以斬刑。趙綽進諫說:"這兩個人只該判處杖刑,處死他們不合乎法律。

"皇上說:"這不關你的事。"趙綽說:

"陛下不認為我愚昧糊塗,任命我為法官,皇上想要胡亂殺人,怎麼能不關我的事呢?"皇上說:"乙個人想撼動大樹卻撼動不了,就應該退下。

"趙綽說:"我希望感動皇上的心,**只是說要撼動大樹呢!"皇上又說:

"喝湯的人,如果湯太熱就會放下不喝。天子的權威,你也想要觸犯嗎?"趙綽一邊下拜,一邊更加向前,皇上呵斥他,他也不肯退下。

皇上只好退回後殿。書侍御史柳彧又上奏極力勸諫,皇上這才接受了。皇上認為趙綽有誠實正直之心,常常請他到宮中去議事,有時遇上皇上和皇后同坐,皇上就叫趙綽也坐下,和他評議朝政的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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