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只有乙份,只有我的簽字,沒有老闆的簽字,老闆乙份,沒有給我另乙份勞動合同,這樣算有效嗎

2021-03-25 17:42:10 字數 4907 閱讀 6265

1樓:drh極地綠洲

這樣的合同對你很不利,合同裡面的內容你知道嗎,你一定要有乙份。

2樓:李曉梅媽媽

如果蓋了他公司的章也一樣是有效的,不過最好是你也要有乙份。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簽字了,老闆想讓勞動合同生效只要補簽就可以了。

這樣合同就有效了。

實際上你是被老闆套路了,這份合同會根據老闆的需要而使用。

建議保留存在勞動關係的相關證據,比如工作服,工作照,工作期間辦理的業務等證據,以備在發生爭議時作為勞動關係的證明。

我勞動合同上什麼都沒寫,就叫我簽字,而且只有乙份合同在老闆**,我都沒有另乙份,那勞動合同有效嗎?

4樓:青島律師牛南希

1、勞動合同你簽上字,存在老闆處,只要老闆蓋章,合同就有效;

2、老闆不給你合同,你可以要求老闆給你乙份,否則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3、老闆無權在你離職時扣你一千元工資,如果剋扣工資,你可以投訴或仲裁。

建議諮詢律師獲得更多專業幫助。

5樓:於德海

勞動合同都是一試兩份的,像你這個肯定是無效的。你自己簽字了,那老闆有沒有簽字呢。只有甲方乙方共同簽字確認後,合同才會有效的。

像你這個合同老闆只是為了有過程而已,一點法律效率也沒有的。祝你好運吧。

6樓:海黃斯德

依法成立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發給勞動者乙份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向工作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如果沒有勞動合同,想要證明勞動關係,就要盡量準備如下證據: 1、工資轉賬憑據; 2、考勤記錄; 3、工作證件; 4、人證; 5、業務相關證據等; 6、加班的證據; 7、入職通知書; 8、錄音證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樓:張文彬

扣錢的說法,違反勞動合同規定沒有道理。個人認為,這樣的單位就不值得去,一開始就用這種招數,具體工作中的問題和坑肯定更多,一看都不是啥正規單位,不去也罷,省的後期再有糾紛還頭大。

8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內容不違法就有效

無效是需要勞動仲裁認定的

提前按法律規定期限通知單位辭職,如果單位不辦理離職、不結算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兩份勞動合同其中乙份已方未簽字,這樣勞動合同還有效嗎?

9樓:ofweek人才網

勞動合同必須要簽字,簽字的勞動合同如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存在欺

專詐、脅迫,那就是生效屬的。不簽字的合同肯定是不生效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五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應當簽字或者蓋章。當事人在合同書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具有與簽字或者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勞動合同一人乙份,沒有給員工乙份,算有效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一人乙份,沒有給員工乙份,如果按照勞動合同規定執行的,是有效的,但是用人單位明顯違反了勞動合同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11樓:小石頭pk小雨花

是一人乙份,公司和員工各持乙份,公司不給員工的話,是屬於違法行為。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從這一規定看,這合同應該是給你們乙份。如果沒有給則按該法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處理——責令改正,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沒有說「合同無效」,也沒有「雙倍工資的賠償」。

12樓:姜威律師

簽了勞動合同但沒給員工乙份,法院判決:用人單位賠償雙倍工資!

乙份勞動合同只有我的簽字,公司沒有簽字,這樣的勞動合同算有效嗎?公司那裡也有跟我一樣的勞動合同。

13樓:悅讀職場

你和這家公司已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勞動關係是有效的。這家單位這樣的做法不給你雙方簽字的合同一旦發生勞資糾紛就告他沒簽合同,他可以立馬蓋章顯示合同已簽。所以儲存好自己手裡的無章子無簽字的合同,其實簽字倒不是很重要關鍵是公章才重要。

這種情況下你要辭職就提前乙個月打辭職報告沒問題的。

我和公司簽了乙個勞動合同,雙方都有簽字,在老闆那裡,我沒有,這樣的合同是有效嗎?

14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依法成立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發給勞動者乙份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向工作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如果沒有勞動合同,想要證明勞動關係,就要盡量準備如下證據:

1、工資轉賬憑據;

2、考勤記錄;

3、工作證件;

4、人證;

5、業務相關證據等;

6、加班的證據;

7、入職通知書;

8、錄音證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5樓:別稱我是老師

有效的,你有沒有不重要

用人單位一直沒有給我簽訂好的勞動合同,我有乙份自己簽名的勞動合同在其手上,我能否要求雙倍工資賠償?

16樓:匿名使用者

1、籤bai了勞動合同,沒給你du不能主張雙倍工資。zhi2、老闆不按合同約定dao支付工資,版而單方降低你權的工資。你可按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主張你的權力。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17樓:李永輝律師

您好,是否應來當支付雙倍自

工資的根本依據是單位bai是否籤du署了合同,與合同zhi是否交付給勞動者dao關係不大。只要單位能夠提供您簽署了的合同,則您主張雙倍工資很難得到支援。

對於單位不給勞動者簽署過的勞動合同文字,按照法律規定,造成勞動者損失的,單位應當依法賠償。

我籤了勞動合同,只有乙份,老闆拿著,我沒有,怎麼辦?

1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是一式兩

bai份du的,不發給員工乙份zhi是違反勞動法的,dao員工可以去勞動監察專部門投訴。屬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bai

這個問題,在

du籤的時候就應該問清楚了zhi,不過現在也不晚~

20樓:光豬美女郎

是只有乙份,不是老闆拿著,是你剛進廠,廠裡要拿到勞動局去備案,稍後會發給你的,一般乙個月!

21樓:遠古的地區

你問他要~不給的話,要複製件,或者去勞動局去說明情況

22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都有兩份,你當時籤了就一定要拿乙份的.找公司行政部吧,一般都會給的啦

假如勞動合同只有乙份,而且是公司勞動者沒有,那麼該合同合法嗎?有效嗎

假如勞動合同只有乙份,而且是公司勞動者沒有那麼該合同合法沒有效嗎?假如勞動合同只有乙份,而且是公司勞動者沒有,那麼這份合同沒有法律效力的。正規的勞動合同是一式四份,用人單位存放乙份,員工檔案存放乙份,勞動部門備案乙份,勞動者乙份,一共四份,如果說勞動合同只有乙份,那麼這個勞動合同是不合法的,沒有法律...

勞動合同只有蓋公章,沒有公司老闆簽字,這樣的合同有效嗎

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的規定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也就是說你的勞動合同並沒有具備法定生效的條件。在此基礎上,你公司對於你而言屬於尚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如果超過乙個月未簽訂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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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參考依據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勞社部發 2005 12號 各省 自治區 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局 近乙個時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因雙方勞動關係難以確定,致使勞動者合法權益難以維護,對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帶來不利影響。為規範用人單位用工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