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員工離職需要辦離職手續嗎,在試用期期間離職需要辦理離職手續嗎?

2021-03-12 14:23:38 字數 2907 閱讀 9504

1樓:跟隨自己的成長

需要辦理離職手續。

試用期辭職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遞交手簽辭職報告,工作交接完畢後辦理離職手續即可。具體辭職流程如下:

1.提前3天遞交手簽辭職報告給直接領導;

2.直接領導批准後轉交人事部,人事部轉交財務部備案;

3.試用期若交社保、公積金的,需辦理停保、公積金封存等手續,辦理結束後和離職證明等整理成離職資料;

4.交接工作完畢,公司離職流程結束,到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核算薪資,領取離職資料;

5.正式離職後,若有社保或公積金等手續需和離職單位人事部溝通辦理,如公積金轉移單用於公積金轉移等。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樓:雨xiu悠悠

試用期員工離職是不用不需要辦。任何手續的。直接離職就可以。

3樓:上海l律師

1、你不用覺得有什麼愧疚的,因為按照規定,單位沒有跟你籤勞動合同,單位需向你支付雙倍工資的。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不會影響你之後的社會保險的。單位幫你辦理退工手續是它的法定義務,但你最好還是去辦下手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4樓:微風

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正常辦理離職手續,公司不得拖欠工資,不辦離職公司會找理由扣押你的部分工資。

5樓:天下狼狼

試用期二.三個月的必須申請辦離職,要是幾天的就沒有必要辦離職手續

6樓:邊城木子汐

只要有合同都要辦手續

在試用期期間離職需要辦理離職手續嗎?

7樓:跟隨自己的成長

需要辦理離職手續。

試用期辭職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遞交手簽辭職報告,工作交接完畢後辦理離職手續即可。具體辭職流程如下:

1.提前3天遞交手簽辭職報告給直接領導;

2.直接領導批准後轉交人事部,人事部轉交財務部備案;

3.試用期若交社保、公積金的,需辦理停保、公積金封存等手續,辦理結束後和離職證明等整理成離職資料;

4.交接工作完畢,公司離職流程結束,到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核算薪資,領取離職資料;

5.正式離職後,若有社保或公積金等手續需和離職單位人事部溝通辦理,如公積金轉移單用於公積金轉移等。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8樓:匿名使用者

沒簽訂勞動合同怎麼會給你上五險一金?這些東西都跟勞動關係掛鉤的,沒有勞動關係的轉入轉出也涉及不到轉保險的問題,我估計你這頂多是籤了勞動合同後再補交,所以你這個不會對以後五險一金帶來麻煩,你的檔案上也沒有相關工作記錄,你去新單位的話就按初次參加工作走流程就可以,而且試用期離職的話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就可以。

《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不過我的建議是最好去辦一下離職,可能會有一些其他需要走手續的東西,而且離職不用愧疚什麼,很正常的情況,你只是他們的員工,並不虧欠他們什麼

9樓:周律師說

勞動者應當在離職的時候履行通知義務。雖然在勞動法上沒有明確辦理離職手續規定,但從誠實信用角度出發,應當按流程辦理完離職手續,再離開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0樓:嶽輝律師

試用期辭職 應當提前三天通知單位。

法條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1樓:匿名使用者

必須辦理,要不公司不再給你上交五險一金,你的保險肯定會有問題,你還是回公司辦理吧~

12樓:上海l律師

1、你不用覺得有什麼愧疚的,因為按照規定,單位沒有跟你籤勞動合同,單位需向你支付雙倍工資的。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不會影響你之後的社會保險的。單位幫你辦理退工手續是它的法定義務,但你最好還是去辦下手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試用期內離職可以不辦離職手續嗎,試用期員工離職需要辦離職手續嗎?

可以,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應當以書面的形式辭職,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辭職的,只需要提前三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一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 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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