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離職可以不辦離職手續嗎,試用期員工離職需要辦離職手續嗎?

2022-01-01 00:52:04 字數 5063 閱讀 8241

1樓:博學小趙是吃貨

可以,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應當以書面的形式辭職,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辭職的,只需要提前三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擴充套件資料:

「自動離職」是指勞動者在合同期內單方解除合同的行為。對此,《勞動合同法》有明確規定: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自動離職的認定與處理: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情形下,勞動者自動離職的行為屬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者在自動離職時,未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系基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其自動離職的行為應當推定為因個人原因離職。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後,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請求不能得到支援。

勞動合同糾紛中最主要的爭議在於按自動離職處理引發的爭議,即用人單位對未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而擅自離崗且無正當理由的勞動者,依據本單位勞動規章制度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引發的爭議。從勞動爭議處理實踐來看。

按自動離職處理的情形主要有:一是因勞動者本人原因不辭而別,這裡的本人原因包括身體素質、業務素質、溝通能力、家庭變故、生活環境等因素;二是勞動者無故曠工達到一定期限,其中「曠工」是指未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而擅自離崗且無正當理由;三是勞動者出國逾期未歸。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樓:

試用期不辦離職手續直接走人有影響嗎

3樓:職場導師張小公尺

回答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首先告訴您是需要辦理離職手續的。

需要三天提前跟用人單位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希望相關資訊能夠幫助到您。

提問好的謝謝

好的謝謝

回答客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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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

試用期我覺得不應該辦。離職手續,因為他還沒有正式錄用他不需要。離職手續。

5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離職,不用辦手續.

6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不然,你勞動手冊不要了?社保裡的勞動關係也必須糾正的,不辦理離職,你就沒退工單,沒退工單,新公司社保什麼的都很難辦。

當然,如果你連勞動手冊都還沒給公司、實際勞動關係根本還沒去勞動局登記過的話(也就是入職手續沒辦理),倒是可以直接走人,不過這樣不禮貌,一般沒什麼大問題的話,還是辦理離職手續再說。

ps:如果你是公司人事來問的話,那麼你們有義務辦理離職手續的,除非該員工的入職手續你們也還沒來得及辦理。

7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提前3天通知對方就是為了要讓對方有時間安排交接。如果公司部追究員工的責任也就罷了,如果公司要求員工賠償損失,員工是要承擔責任的。

8樓:青燈俗事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雙方的義務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試用期員工離職需要辦離職手續嗎?

9樓:跟隨自己的成長

需要辦理離職手續。

試用期辭職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遞交手簽辭職報告,工作交接完畢後辦理離職手續即可。具體辭職流程如下:

1.提前3天遞交手簽辭職報告給直接領導;

2.直接領導批准後轉交人事部,人事部轉交財務部備案;

3.試用期若交社保、公積金的,需辦理停保、公積金封存等手續,辦理結束後和離職證明等整理成離職資料;

4.交接工作完畢,公司離職流程結束,到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核算薪資,領取離職資料;

5.正式離職後,若有社保或公積金等手續需和離職單位人事部溝通辦理,如公積金轉移單用於公積金轉移等。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0樓:職場導師張小公尺

回答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首先告訴您是需要辦理離職手續的。

需要三天提前跟用人單位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希望相關資訊能夠幫助到您。

提問好的謝謝

好的謝謝

回答客氣了

更多6條

在試用期期間離職需要辦理離職手續嗎?

11樓:跟隨自己的成長

需要辦理離職手續。

試用期辭職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遞交手簽辭職報告,工作交接完畢後辦理離職手續即可。具體辭職流程如下:

1.提前3天遞交手簽辭職報告給直接領導;

2.直接領導批准後轉交人事部,人事部轉交財務部備案;

3.試用期若交社保、公積金的,需辦理停保、公積金封存等手續,辦理結束後和離職證明等整理成離職資料;

4.交接工作完畢,公司離職流程結束,到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核算薪資,領取離職資料;

5.正式離職後,若有社保或公積金等手續需和離職單位人事部溝通辦理,如公積金轉移單用於公積金轉移等。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2樓:匿名使用者

沒簽訂勞動合同怎麼會給你上五險一金?這些東西都跟勞動關係掛鉤的,沒有勞動關係的轉入轉出也涉及不到轉保險的問題,我估計你這頂多是籤了勞動合同後再補交,所以你這個不會對以後五險一金帶來麻煩,你的檔案上也沒有相關工作記錄,你去新單位的話就按初次參加工作走流程就可以,而且試用期離職的話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就可以。

《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不過我的建議是最好去辦一下離職,可能會有一些其他需要走手續的東西,而且離職不用愧疚什麼,很正常的情況,你只是他們的員工,並不虧欠他們什麼

13樓:周律師說

勞動者應當在離職的時候履行通知義務。雖然在勞動法上沒有明確辦理離職手續規定,但從誠實信用角度出發,應當按流程辦理完離職手續,再離開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4樓:嶽輝律師

試用期辭職 應當提前三天通知單位。

法條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5樓:匿名使用者

必須辦理,要不公司不再給你上交五險一金,你的保險肯定會有問題,你還是回公司辦理吧~

16樓:上海l律師

1、你不用覺得有什麼愧疚的,因為按照規定,單位沒有跟你籤勞動合同,單位需向你支付雙倍工資的。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不會影響你之後的社會保險的。單位幫你辦理退工手續是它的法定義務,但你最好還是去辦下手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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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員工離職需要辦離職手續嗎,在試用期期間離職需要辦理離職手續嗎?

需要辦理離職手續。試用期辭職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遞交手簽辭職報告,工作交接完畢後辦理離職手續即可。具體辭職流程如下 1.提前3天遞交手簽辭職報告給直接領導 2.直接領導批准後轉交人事部,人事部轉交財務部備案 3.試用期若交社保 公積金的,需辦理停保 公積金封存等手續,辦理結束後和離職證明等整理成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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